请筑别庙居献懿二祖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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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筑别庙居献懿二祖议
作者:柳冕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527

天子受命之君,诸侯始封之祖,皆为太祖。故虽天子,必有尊也,是以尊太祖焉;故虽诸侯,必有先也,亦以尊太祖焉。故太祖以下,亲尽而毁。洎秦灭学,汉不及礼,不列昭穆,不建迭毁。晋既失之,宋又因之。于是有连五庙之制,于是有虚太祖之位。夫不列昭穆,非所以示人有序也;不建迭毁,非所以示人有杀也;连五庙之制,非所以示人有别也;虚太祖之位,非所以示人有尊也:此礼之所由废也。

谨按《礼》:“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葬以士。”今献祖祧也,懿祖亦祧也。唐未受命,犹士礼也。是故高祖、太宗以天子之礼祭之,不敢以太祖之位易之。今而易之,无乃乱先王之序乎?昔周有天下,追王太王、王季以天子之礼,及其祭也,亲尽而毁之;汉有天下,尊太上皇以天子之礼,及其祭也,亲尽而毁之;唐有天下,追王献、懿二祖以天子之礼,及其祭也,亲尽而毁之:则不可代太祖之位明矣。又按《周礼》,有先公之祧,有先王之祧。先公之迁主,藏乎后稷之庙。其周未受命之祧乎?先王之迁主,藏乎文王之庙,其周已受命之祧乎?故有二祧,所以异庙也。今献祖以下之祧,犹先公也;太祖以下之祧,犹先王也。

请筑别庙,以居二祖,则行周之礼,复古之道。故汉之礼因于周也,魏之礼因于汉也,隋之礼因于魏也。皆立三庙,有二祧,又立私庙四于南阳,亦后汉制也。为人之子,事大宗降其私亲,故私庙所以尊本宗也,太庙所以尊正统也。虽古今异时,文质异体,而知礼之情,与问礼之本者,莫不通其变。酌而行之,故上致其崇,则太祖属尊乎上矣;下尽其杀,则祧主亲尽于下矣;中处其中,则王者主祧于中矣。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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