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详核刺史理绩奏(太和七年七月中书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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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详核刺史理绩奏(太和七年七月中书门下)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66

应诸州刺史除授序迁,须凭显效,若非责实,无以劝人。近者受代归朝,皆望超擢,在郡理绩,无繇尽知。或自陈制置事条,固难取信;或别求本道荐状,多是徇情。将明典章,在核名实。伏请自今已后,刺史得替,待去郡一个月后,委知州上佐及录事参军,各下诸县,取耆老百姓等状。如有兴利除害,惠及生人,廉洁奉公,肃清风教者,各具事实申本道观察使,简勘得实,具以事条录奏,不得更为文饰。其文状仍与观察判官连署,如事无可称者,不在荐限,仍望委度支盐铁分巡院周访察各申报本使录事。如除授后访知所举不实,观察判官分巡院及知州上佐等,并停见任一二年,不得叙用。如缘在郡赃私事发,别议处分。其观察使奏取进止,所冀吏皆禀法,人获乂安,迁擢之时,更无滥授。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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