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诛李材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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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诛李材奏
作者:柳仲郢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730

伏以圣王作宪,杀人有必死之令;圣人在上,当官无坏法之臣。今李材犯杀人之科,愚臣备监决之任。此贼不死,是乱典章。臣虽至微,岂敢旷职?其李材未敢行决,望别降敕处分。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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