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财政之奇窘应以何法为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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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财政之奇窘应以何法为解救
作者:李佳白
中华民国5年(1916年)12月10日
1916年12月10日
公布于东方杂志1916年13卷第12期
本作品收录于《东方杂志

  兴亚公司借款合同。因各方面极力反对。行将解约。夫中国人民之所以抗拒者。为政府以许合办湘皖两矿为报酬。 一旦履行。于权利上必蒙绝大之损失也。然政府需款孔亟。除兴亚谈判外。犹不能不资绝大之接济。则其可与商榷者。惟五国银团。夫兴亚借约。含有多少之危险。银团之借约若成。其危险亦何常无之。且由银团借款之分隶于各国。其实际之不利。无以甚异专扼于日本一国。各国方致力于战役。其财政未能裕如。惟日本颇为充足。故得为该团之领袖。他日借约毕成。日款必占多数。则后此之利害关系。更与中日之单独行为何异。况乎五国银团。今祇其名。实惟英法俄日之四协商国。而独摈德国于其外。德人如根约执言。其又何说之辞。即曰咎不在我。或可无此项之轇轕。然银团组织之本旨。原以朘削中国为事。借款若成。其条件必甚严酷。其损失必甚重大。殆无可疑。且银团与中国缔约之始。原以政治为名。更明为一种以借款攫取政权之策略。驯致其道。不难陷中国于主权尽丧瓜分实现之地位。美总统威尔逊氏之所以令美国退出银团者。即以不欲袭前总统之政策。以赞助资本家之发展为的。乃不恤随银团之后。以严酷之手段。侵扰中国权利。致有伤美国维持中国之本旨也。是故中国与银团之磋议成。必于国家权利有重大之牺牲。若不愿为重大之牺牲。必于磋议无成功之希望。作如是观。成既不可。不成又不得。舍是他求。其还将望诸德美乎。美自退出六国银团。故银团以五国名。然美之资本家。其企望投资中国之心。未尝稍衰。则于此时与中国结自由之借约。在理非不可能。然当退出银团时。数大资本家。曾有他日贷款于华。仍当履行银团原约之声明。则银团挟其垄断之本旨。自必执前言以阻挠之。克利斯浦借款之中止。其前鉴矣。故在美之可望者。惟此数家以外之资本家。但有无阻力。仍不可料。则希望之能否结果。亦正难言耳。德于近十年来。颇以友谊待华。凡关系路矿及借款各契约。其订立之条件。靡不视英法日俄为公平。今中国为第二次善后大借款之磋商。银团独摈德国于局外。是银团实先自毁其五国联合之原约。德如果有馀力。由此即可自由贷款于华。不必再受银团之牵制。自亦为德国所乐从。然究否有此馀力。亦未可必也。夫所望于银团者。既有若斯之危害。而他方又无可恃之应援。 外债之本息。 按期应解也。 军队之饷糈。 急于星火也。 而全国之政费。 又终不能为无米之炊。 然则究将操何术以度此难关乎。 曰。求人而得。犹之飮鸩。 求人不得。 徒费时日。 则于万不获已之中。 求刻苦善全之道。 亦仍惟返求诸己耳。 夫以今日中国之经济困难。 财政涸竭。 而犹曰返求诸己。说者或骇其不伦。 而要无用骇也。 以予所见。 兹事虽甚难。 而要非不可能。 则当然毋畏其难。 今日中国人之所当自觉者。 中华民国。 今既合上下之力以再造之。则须知共和国之筹备国用。固完全属诸国会。 国会者。 固握此权力而亦负此责任者也。 民国宪法草案第十章大旨。 亦曾订明政府应将岁入岁出预算案提交国会。 国会有修正否认可认之权。 是虽草案。 不过表立法之大旨。 语焉不详。 然国会对于国家之岁入岁出。得审定其额数。而筹定其办法。 固为立宪国之通例。 政府即不提出。 国会应自行提出而急为筹议之。 此固为民国今日唯一之要事。 其重要盖无殊乎宪法。 万不容放弃责任。 视为缓图。 一任政府之惟赖借债为生活也。 今欧洲各交战国。 其平日之富力。 虽非中国可同日语。 第自开战迄今。 此两年中。其每日之消耗于军队炮火者。为数之巨。 骇人听闻。 国内经济。何尝不窘。 然除德奥略借外款以资补助外。 其馀各国。 靡不自为撙节罗掘。 勉强支持。 中国财政。 虽久支绌。 国内又屡经动乱。 然耗费之多。 何足与欧战比。 况乎土地如此其大。 人民如此其众。 物产如此其丰厚。诚使全国上下。 各竭其爱国之血诚以干济之。则所谓自救之道。断未有不可能者。 第欲普通人民之竭其诚。 尤须握政权为民望者之先竭其诚。 故予以为求己之道。 第一当在减俸。无论政府。无论国会。 无论各省军民长官。 丁此难局。 为国牺牲。 虽各减其俸给之半。 实不为过。在受者不过于生活程度稍加撙节。而国家之得以减轻其岁出者犹少。其足以激发全国之民心者实多。中国人民之所以不乐输将者。虽曰由于生计之艰窘。然政界之习于瘠公肥私。 亦有以启之。 一旦涣汗大号。俾人民了然于长我者之刻苦自奉。 则爱国之心。必易唤起。在理固非为迂也。其次则在各省之自为筹措。以奉中央。而不当乞诸中央。以资应付。 由前之说。 为已往之恒轨。由后之说。乃今日之变局。夫各省不能供应中央。 而反恃中央为供应。按诸国家原理。既不可通。 揆诸拥护之怀。 亦复背驰。况乎动乱各省之军队。事前则自由招募。 事后乃要款解散。办法亦未为正当。是亦宜由当地自筹。 而不当重困中央以累国者。其三则以为各省之于中央。 犹四肢之于全体也。 一肢苟失其运用。则全体之气血。即为之不调。 而足以减损其能力。 故各省独立之举。其所以影响国力者最巨。 民国此后。固不容再有独立之现象发生。即曾经独立各省。尤应速复原状。俾还其统一之实际。集国家之全部。以合谋中央之周转。统筹全局。 当轴其庶易为力也。其四则以为中国今日财政之陷于若斯状况。 其罪不当由一般之帝制派尸之。而当由提倡帝制最力中饱最大者尸之。故惩办罪魁。不当以主张帝制者为断。而当以藉帝制呑蚀公帑者为断。不必治其主张帝制之罪。 而当治其呑蚀公帑之罪。闻诸当局。帝制运动款。实不下六千万有奇。其大多数皆确由最著名之少数人呑蚀之。其数之大。 外人闻之。 犹为之惊。 此等大憝。中国政府允宜出雷霆万钧之力。 以穷治而追索之。 则所以快人心者在此。所以伸国法者在此。所以应付目前之需要。 而不必别借外款以损权利者亦在此。 环顾中外。 亦何惮而不为乎。以上四端。皆中国政府国会所不肯为。 不敢为。非不能为。 诚使竭其诚毅果敢之力以为之。 而又整顿一切之税课以济之。 则漏卮塞而所以保民者大。 安见民人之不奋起爱国也。 况中国之税课。即有所加。华民之担负。 犹终不若日本之重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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