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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诸司寺监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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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诸司寺监敕
作者:李亶 后唐
(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09

诸司寺监,凡有文簿施行奏覆,司长须与逐司官员同签署申发,不得司长独有指挥,其主印官或请假差使,印须依轮次主掌,不得逾越。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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