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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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讳辩
作者:韩愈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558

愈与李贺书,劝贺举进士。贺举进士有名,与贺争名者毁之曰:“贺父名晋肃,贺不举进士为是,劝之举者为非。”听者不察也,和而唱之,同然一辞,皇甫湜曰:“若不明白,子与贺且得罪。”愈曰:“然”。

《律》曰:“二名不偏讳。”释之者曰:谓若言“征”不称“在”,言“在”不称“征”是也。《律》曰:“不讳嫌名。”释之者曰:谓若“禹”与 “雨”,“邱”与“蓲”之类是也。今贺父名晋肃,贺举进士,为犯“二名律”乎?为犯“嫌名律”乎?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

夫讳始于何时?作法制以教天下者,非周公、孔子欤?周公作诗不讳;孔子不偏讳二名;《春秋》不讥不讳嫌名;康王钊之孙实为昭王;曾参之父名皙,曾子不讳“昔”。周之时有骐期,汉之时有杜度,此其子宜如何讳?将讳其嫌,遂讳其姓乎?将不讳其嫌者乎?汉讳武帝名“彻”为“通”,不闻又讳“车辙”之“辙”为某字也;讳吕后名“雉”为“野鸡”,不闻又讳“治天下”之“治”为某字也。今上章及诏,不闻讳“浒”、“势”、“秉”。“机”也。惟宦者宫妾,乃不敢言“谕”及 “机”,以为触犯。士君子言语行事,宜何所法守也?今考之于经,质之于律,稽之以国家之典,贺举进士为可耶,为不可耶?

凡事父母得如曾参,可以无讥矣,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今世之士,不务行曾参、周公、孔子之行,而讳亲之名则务胜于曾参、周公、孔子,亦见其惑也。夫周公、孔子、曾参卒不可胜;胜周公、孔子、曾参,乃比于宦者宫妾:则是宦者宫妾之孝于其亲,贤于周公、孔子、曾参者耶?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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