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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修礼书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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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修礼书状
作者:苏洵 北宋
本作品收录于《老泉文钞/01卷

右洵先奉敕编礼书,后闻臣僚上言,以为祖宗所行不能无过差。不经之事,欲尽芟去,无使存录。洵窃见议者之说,与敕意大异。何者?前所授敕,其意曰纂集故事而使后世无忘之耳,非曰制为典礼而使后世遵而行之也。然则洵等所编者,是史书之类也。遇事而记之,不择善恶,详其曲折,而使后世得知而善恶自著者,是史之体也。若夫存其善者,而去其不善,则是制作之事,而非职之所及也。而议者以责洵等,不已过乎?

且又有所不可者,今朝廷之礼虽为详备,然大抵往往亦有不安之处,非特一二事而已。而欲有所去焉,不识其所去者果何事也?既欲去之,则其势不得不尽去,尽去则礼缺而不备。苟独去其一,而不去其二,则适足以为抵牾龃龉而不可齐一。

且议者之意,不过欲以掩恶讳过,以全臣子之义,如是而已矣。昔孔子作《春秋》,惟其恻怛而不忍言者而后有隐讳。盖桓公薨,子般卒,没而不书,其实以为是不可书也。至于成宋乱,及齐狩,跻僖公,作丘甲,用田赋,丹桓宫楹,刻桓宫桷,若此之类,皆书而不讳。其意以为虽不善而尚可书也。今先世之所行,虽小有不善者,犹与《春秋》之所书者甚远,而悉使洵等隐讳而不书,如此,将使后世不知其浅深,徒见当时之臣子至于隐讳而不言,以为有所大不可言者,则无乃欲益而反损欤?

《公羊》之说灭纪灭项,皆所以为贤者讳,然其所谓讳者,非不书也,书而迂曲其文耳。然则其实犹不没也。其实犹不没者,非以彰其过也,以见其过之止于此也。今无故乃取先世之事而没之,后世将不知而大疑之,此大不便者也。班固作《汉志》,凡汉之事,悉载而无所择。今欲如之,则先世之小有过差者,不足以害其大明。而可以使后世无疑之之意,且使洵等为得其所职,而不至于侵官者。谨具状申提举参政侍郎,欲乞备录闻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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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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