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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烧诗书百家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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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烧诗书百家语
作者:李斯 
本作品收录于《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

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矦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矦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幷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闻令下,则各以其私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𧩂。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四年,博士淳于越请封子弟功臣,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云云。制曰‘可’。”又见《李斯传》。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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