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处务规程
财政部处务规程 民国102年1月4日(现行条文) 中华民国法规命令 2013年1月4日 财政部台财人字第10100732420号令 有效期:民国102年(2013年)1月1日至今 |
中华民国102年1月4日财政部台财人字第10100732420号令发布修正全文 16条;自中华民国102年1月1日实施 |
第 1 条(目的)
财政部(以下简称本部)为处理内部单位之分工职掌,特订定本规程。
第 2 条(部长和次长权责)
部长综理部务,并指挥、监督所属机关(构)及人员;次长襄助部长处理部务。
第 3 条(主任秘书权责)
主任秘书权责如下:
一、文稿之综核及代判。
二、机密及重要文件之处理。
三、各单位之协调及权责问题之核议。
四、重要会议之筹办。
五、其他交办事项。
第 4 条(参事、技监权责)
参事、技监权责如下:
一、本部重要工作计画之审议。
二、业务之研究改进及重要政务之建议。
三、出席各种法规审查研究会议。
四、其他交办事项。
第 5 条(各司、处)
本部设下列司、处:
一、综合规划司,分四科办事。
二、国际财政司,分三科办事。
三、推动促参司,分三科办事。
四、秘书处,分五科办事。
五、人事处,分三科办事。
六、政风处,分二科办事。
七、会计处,分四科办事。
八、统计处,分三科办事。
九、法制处,分五科办事。
第 6 条(综合规划司)
综合规划司掌理事项如下:
一、财政政策、法令、制度与措施之研拟、规划及协调。
二、财政理论之研究分析及税式支出制度之强化。
三、国际竞争力指标评比之研议评析、规划及协调。
四、国内外财经情势、施政规划相关资讯之搜集、研析及评议。
五、施政计画之拟订、管制与考核及重要事项之追踪管制。
六、行政效能、为民服务工作与品质之规划、推动及协调。
七、部、次长出席会议资料准备及本部业务报告、各类文稿撰拟。
八、部务会报等议事之筹办,本部送刊公报、财政刊物之编印出版作业及图书流通管理等行政管理。
九、财政史料陈列室之建置及维护管理。
十、其他有关综合规划事项。
第 7 条(国际财政司)
国际财政司掌理事项如下:
一、国际财政组织之联系、协调、参与及执行。
二、国际财政合作之规划及推动。
三、国际会议之规划、参与及举办。
四、国际财政资讯及制度之研究。
五、国际财政之宣导及国际媒体之联系。
六、财政资料、外文政策说帖及首长外文讲稿之撰拟。
七、财政出访及外宾来访接待事宜。
八、租税协定之洽签。
九、其他有关国际财政事项。
第 8 条(推动促参司)
推动促参司掌理事项如下:
一、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政策与制度之研订及政令之宣导。
二、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令之订定、修正及解释之研议。
三、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业务之协调、推动、奖励、督导及考核。
四、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专业人员之训练。
五、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资讯之搜集、公告及统计。
六、其他有关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事项。
第 9 条(秘书处)
秘书处掌理事项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书、档案之管理。
二、出纳、财务、营缮、采购及其他事务管理。
三、国会联络、媒体公关事务之政策规划、研拟、执行及管考。
四、工友(含技工、驾驶)之管理。
五、不属其他各司、处事项。
第 10 条(人事处)
人事处掌理本部人事事项。
第 11 条(政风处)
政风处掌理本部政风事项。
第 12 条(会计处)
会计处掌理本部岁计及会计事项。
第 13 条(统计处)
统计处掌理本部统计事项。
第 14 条(法制处)
法制处掌理事项如下:
一、法规案件之审查。
二、法规之整理及检讨。
三、法规疑义之研议及阐释。
四、诉愿案件之拟议。
五、其他法制及诉愿业务。
第 15 条(分层负责)
本部处理业务,实施分层负责制度,依分层负责明细表逐级授权决定。
第 16 条(实施日期)
本规程自中华民国102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