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资讯中心处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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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财政资讯中心处务规程
民国102年1月4日(现行条文)
中华民国法规命令
2013年1月4日
财政部台财人字第10100732420号令
有效期:民国102年(2013年)1月1日至今

中华民国102年1月4日财政部台财人字第10100732420号令发布订定全文 17条;自中华民国102年1月1日实施

第 1 条 (目的)

财政部财政资讯中心 (以下简称本中心)为处理内部单位之分工职掌,特订定本规程。

第 2 条(主任和副主任职责)

主任综理本中心业务,并指挥、监督所属人员;副主任襄助主任处理本中心业务。

第 3 条(主任秘书权责)

主任秘书权责如下:

一、文稿之综核及代判。

二、机密及重要文件之处理。

三、各单位之协调及权责问题之核议。

四、重要会议之筹办。

五、其他交办事项。

第 4 条(各组、室)

本中心设下列组、室:

一、综合规划组,分六科办事。

二、国税组,分五科办事。

三、地方税组,分四科办事。

四、征课管理组,分四科办事。

五、资通营运组,分四科办事。

六、资料处理组,分四科办事。

七、秘书室。

八、人事室。

九、政风室。

十、主计室。

十一、支援服务室,分三科办事。

第 5 条(综合规划组)

综合规划组掌理下列事项:

一、财政部及所属机关(构)资讯业务之整体规划、协调、研究。

二、财政部及所属机关(构)资讯计画之审议、管制、考核。

三、财政部及所属机关(构)资讯业务之绩效评核。

四、财政部及所属机关(构)资通讯业务之规范、管理。

五、财政部及所属机关(构)资通安全之规划、推动、辅导。

六、财政部及所属机关(构)资讯稽核之规划、推动、辅导。

七、财政部及所属机关(构)资讯训练之规划。

八、本中心法制作业之规划及研处。

九、其他有关综合规划事项。

第 6 条(国税组)

国税组掌理下列事项:

一、综合所得税各类课税资料搜集、汇整及处理之资讯作业。

二、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书归户建档之资讯作业(含人工及网路)。

三、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交查核定(含未申报)之资讯作业。

四、综合所得税内、外更正查核及发单之资讯作业。

五、营利事业所得税之资讯作业。

六、烟酒税、货物税、遗产税、赠与税、证券交易税、期货交易税等之资讯作业。

七、国税管理资讯之运用。

八、行动办公室、知识管理、影像管理、资料仓储、主管决策、税收预测等赋税资讯新兴应用服务。

九、国税稽征机关资讯作业之审议、辅导、督导、检查及绩效评核。

十、其他有关国税资讯作业事项。

第 7 条(地方税组)

地方税组掌理下列事项:

一、土地增值税、娱乐税、地价税、房屋税、工程受益费、使用牌照税、契税、印花税、地方自治税课、户政查询系统、房屋税、地价税外业清查、地方税网路申报、国税地方税资讯交流、地方税全功能服务柜台、地方税中文名地等资讯作业之整合规划、协调、维护及管考。

二、地方税之仓储管理、派案管制、电话语音、影像管理与行动化办公室等资讯作业之整合规划、协调、维护及管考。

三、国税与地方税资讯作业之知识管理、财税入口网、电子表单线上签核、公文与线上签核、外部网站搜集、公文影像与档案资讯交流、讯息主动通知服务、多元沟通管道等资讯作业之整合规划、协调、维护及管考。

四、营业税、电子发票、查审辅助系统、外籍旅客退税、营业税电子申报等资讯作业之整合规划、协调、维护及管考。

五、办公室自动化资讯作业之整合规划、协调、维护及管考。

六、地方税专案管理及社会救助跨机关资讯整合作业。

七、国有财产署与关务署资讯业务之审议、辅导、督导、检查及绩效评核。

八、其他有关地方税资讯作业事项。

第 8 条(征课管理组)

征课管理组掌理下列事项:

一、征课管理资讯作业之整体规划、系统设计、处理手册与规范之审订、训练、辅导、督导、管制、作业检查及绩效评核。

二、全国财产税资料总归户、欠税人限制出境管制、全国欠税资料总归户与单一纳税个体资讯作业之整体规划、系统设计、维护及作业辅导。

三、代收税款金流与资讯流之整合、协调及推动。

四、税务 e 网通系统之整体规划、系统设计及维护。

五、软体系统测试平台之系统管理、使用规范订定、辅导及推动。

六、本中心采购软体品质管理制度之推动及辅导。

七、其他有关征课管理资讯作业事项。

第 9 条(资通营运组)

资通营运组掌理下列事项:

一、财政部与所属机关(构)资讯设备之规划、协调、审议、作业检查及绩效评核。

二、财政部共构电脑机房、财税资讯业务集中机房与异地备援机房之规划、设置及维运。

三、财税资讯业务之资讯资源之整体规划、设置、辅导、管制及评核。

四、财税资讯业务之区域网路、广域网路、跨机关网路之整体规划、设置及维运。

五、财税资讯业务之资讯服务管理机制之规划、推动,主机、网路、资安、机房等设备资源之整合、集中化监控及管理。

六、财税资讯业务之电子化政府便民服务网站系统设备与网路之规划、设置及维运。

七、财税资讯业务电脑设备、系统软体、资料库、安全管控之整体规划、设置、维运及操作。

八、财税资讯业务应用系统操作管制、程式码管理、文书维护、中文字码字型维护、档案运用及媒体档案之管理。

九、其他有关资通营运事项。

第 10 条(资料处理组)

资料处理组掌理下列事项:

一、综合所得税各项资料之收件、整理、登录、建档、退查、发单、统计、分析及管理等作业。

二、财税相关媒体档案资料之收件、审核、上传及管制作业。

三、财税档案之提供、运用、统计及管制。

四、配合系统整合性测试资料之登录及审理。

五、委外作业之规划、管制及验收。

六、资料处理作业之抽核、品质管制及绩效统计。

七、财税资料之扫描、查询调件、仓储及管理。

八、财税中文字型之审查、编码及建档。

九、与业务相关单位作业之协调、连系、配合及整合。

十、其他有关资料处理事项。

第 11 条(秘书室)

秘书室掌理下列事项:

一、印信典守及文书、档案之管理。

二、出纳、财务、营缮、采购及其他事务管理。

三、本中心办公厅舍等不动产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国会联络、媒体公关事务之政策规划、研拟、执行及管考。

五、施政计画之汇报及管制。

六、研究发展计画管制、执行及考核。

七、工友(含技工、驾驶)之管理。

八、不属其他各组、室事项。

第 12 条(人事室)

人事室掌理本中心人事事项。

第 13 条(政风室)

政风室掌理本中心政风事项。

第 14 条(主计室)

主计室掌理本中心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第 15 条(支援服务室)

支援服务室掌理下列事项:

一、管理资讯之整合规划、签报、建置、推动、维护及辅导。

二、办公室自动化之整合规划、签报、建置、推动、维护及辅导。

三、网际网路作业之整合规划、签报、建置、推动、维护及辅导。

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资讯体系之建立、管理及维运。

五、入口网站作业之整合规划、签报、建置、推动、维护及辅导。

六、电脑软硬体设备相关资源之整体规划、签报、建置、管理及维护。

七、机房、资料库、防火墙、网路连线作业等共通运作平台之规划、签报、建置、维运及管理。

八、资通安全与资讯教育训练等相关业务之规划及办理。

九、其他有关财政部及所属机关(构)未设专责资讯单位之支援服务事项。

第 16 条(分层负责)

本中心处理业务,实施分层负责制度,依分层负责明细表逐级授权决定。

第 17 条(实施日期)

本规程自中华民国102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