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栾濛尚书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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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栾濛尚书诏
作者:李昂(唐文宗) 
(唐文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71

见危致命,之死不顾,据其义则白刃可蹈,得其所则鸿毛犹轻,此忠臣烈士所以垂名不朽者也。故棣州刺史充本州镇遏兵马使栾濛,禀受正气,发挥壮猷。属逆竖乱常,反形潜具,濛于此时,密献成算。朕且欲谕以文告,革其非心,重难兴师,因寝其奏。而沈谋中泄,构兹深冤,眷言此心,伤恨何已。可赠工部尚书,仍许归葬上都,令所在路次州县,供熟食兼递夫等,应缘葬事所须,并令官给。贼平之后,仍访其子孙亲属。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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