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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日本援建四川省地震受灾学校进口轻钢组装教室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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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日本援建四川省地震受灾学校进口轻钢组装教室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09〕17号
2009年3月1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文件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宣布失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7月至2011年6月期间,对日本生产教育协会·四川大地震教室复兴支援会无偿援助给四川省地震受灾学校的轻钢组装教室群及其安装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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