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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维城《洗冤录》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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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维城《洗冤录》序
作者:文天祥 南宋

汉法,杀人者死。我国家式敬由狱,尤于人命重致意焉。情法轻重,相去一毛,转移蔽欺,其谬千里。吾儒坐论书史,志其大者,固自以司空城旦之书,柱后惠文之学,为不必讲。不必讲可也,而一日临事,懵然受成,其为误不少,爱人利物之心,谓之何哉!近世宋氏《洗冤录》,于检覆为甚备,宋氏多所扬历,盖履之而后知。吾邦赵君与揲,甫阶一命,而能有志乎民,反复驳难,推究其极,于宋氏有羽翼之功矣。使君自此有中外之迹,日增月益,岂曰小补之哉!《书》曰:“狱货非宝,惟府辜功。”又曰:“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祥刑之本也。读赵君此编,而于《书》再三焉,虽不中,不远矣。

本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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