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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机处奏报会同户部查核两广总督题销英咭唎贡使由粤回国添配防护师船兵丁口粮银两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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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谨奏,为遵旨会同查核事。

  本月十八日,据两广总督阮[元]题销𠸄咭唎国贡使由粤回国,调拨师船添配兵丁支过口粮一本,奉旨:著交军机大臣会同户部查核具奏。钦此。臣等查,原题内称,𠸄咭唎国遣使入贡,该贡使由京旋粤,乘坐原船回国,先经前督臣蒋[攸铦]奏调拨师船五十号,大号添兵三十四名、中号添兵二十四名,小号添兵十四名,捞罾船添兵八名,加给口粮,在于虎门等处一带外洋分头巡缉,联帮防范。钦奉朱批:览。钦此。续经前督臣蒋[攸铦]录案谘准部覆,当经先后转行遵照办理。兹据广东布政使赵[慎畛]等将嘉庆二十一年八月内奉调师船添配兵丁,前赴虎门等处防范支过口粮银两,计支给大中小艇并捞罾船四十二只,添兵一千一百三十六名,共支口粮银六千四百三十两,核与章程应支数目相符,业经在于关盐盈馀项内支给,汇造支销细数及添兵花名各册,详送会核,题谘核销,并造册送部查核。等语。臣等恭查嘉庆二十一年六月初四日钦奉上谕:𠸄咭唎国贡使等自天津起程北来,以及将来归国沿途一应供支,俱著罚令苏楞额、广惠二人分赔。等因。钦此。查该国贡使自天津起程北来,以及沿途经过山东、江苏、安徽、江西及回至广东一应供支,现已查明户部各司均未报销,并据直隶总督方[受畴]谘行户部,以天津县二十一年供办该国贡使,自天津至武清杨村,又由天津至静海,往返供应共银二千九百八十两九钱五釐,应遵旨罚令苏楞额、广惠分赔归款,经户部行文直隶总督,令俟该二员还款后,报部查核在案。臣等查,此案先于嘉庆二十一年九月十五日,据前督臣蒋[攸铦]等将该国贡使回粤,应多派师船,每兵每日领给银五分,以到船之日起支,离船之日截支,奉朱批:览。钦此。嗣于该贡使放洋回国后,复据该督谘明户部查核,经户部行令查明原奏,核实报销。兹据该督等题报列册,大中小米艇、罾船四十二只,添派兵一千一百二(三)十六名,共应加给口粮银六千四百三十两,在于关盐盈馀留粤捕费项内动支给领,汇造细数及添兵花名各册请销。

  伏思,调拨师船添派兵丁,原为防护洋面示威而设,所需加给口粮银数,核与该省奏准巡洋捕盗章程相符,应如该督所请,准其照数支销。惟查例载,各省督抚奉部谘取造册事件,均于接到部文日起扣除程限,如专行谘覆者,二十日内出文谘覆,如有必须辗转行查,以及项款过多应行造册谘覆者,限一个月造册送部,倘有迟延,照例议处。此案报销,自嘉庆二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该省接到部文之日起,至二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该督具题之日止,计逾限一年有馀,殊属延玩,应请旨饬查该督等历任迟延职名,交部议处。

  所有臣等会同查核缘由,理合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鉴。谨奏。

  嘉庆二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奉朱批:依议。钦此。

  嘉庆二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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