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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斋集/卷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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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三 近斋集
卷二十四
作者:朴胤源
1817年
卷二十五

杂著[编辑]

治道大纲[编辑]

上古之时。卿大夫不争势。士不争名。民不争货。为上者。示人以义也。后世。卿大夫争势。士争名。民争货。为上者。示人以利也。夫国之治乱。俗之美恶。在乎示义与利之间而已。是以恢公灭私。则争端息。谨制度之防。则物欲寡。尚敦庞之风。则诈伪不作。此为治之大者也。故人皆趍于善。而民莫不兴于礼义。教化大行而天下治矣。此其道之有术而纳之有轨也。嗟夫。流俗之渐民久矣。同贵相妒。同富相夺。同恶相党。同巧相胜。煕煕焉日趍于利。而礼义败坏。岂非以教化不立哉。齐人井飮而相捽。是争权之喩也。楚人求羊而盈百。是贪进之喩也。宋人得契而数齿。是幸功之喩也。周人以鼠为璞玉。是钓名之喩也。争权则躁。贪进则滥。幸功则妄。钓名则诈。躁滥妄诈四者成风。而世道渐陵夷矣。由此俗不变。而欲求国家之治得乎。故为治之道。在乎变俗。变俗之道。莫如示之以义。示之以义。则民知义之可慕。而利之不可循。故人主正心修德。而万姓向道。万姓向道。而天下国家可得而治矣。故曰月形于天。而群阴化于渊。此之谓也。

礼曰。大夫不世爵。春秋讥世卿。官必授有德。非可以阀阅与也。人有贤不肖。子不必如父。孙不必如祖。故圣主官人。不以其世。伊尹,傅说,吕尚之徒。何尝有阀阅哉。不问贵贱。视其贤愚。此三代所以善用人也。降及后世。公道废而私意行。故任子之法立而侥幸开。负姓之习成而虚伪滋。虽贤。贱则弃之。虽不贤。贵则取之。用人如此。其不得人也宜矣。昔子思荐李音于卫侯。卫侯问其父祖。子思子曰。世农夫也。卫侯曰。寡人不好农。子思曰。李音父祖。虽善农。音未必与之同也。卫侯不用。子思叹焉。夫农人之子。至贱微也。而子思子荐之者。盖取其贤也。夫贵贱。名也。贤不肖。实也。将有贤人。当信其实乎。当信其名乎。今有人求马之白者。黄黑马皆去。其所求者狭。而所失者众也。以氏族取士。则畎亩之间。有遗贤矣。以势能任官。则草茅之中。多逸才矣。故王者用人。必举侧微。侧微举而后。天下之俊。咸登于朝。天下之俊。咸登于朝而后。官无失人。仕无旷事矣。传曰。立贤无方。其是之谓欤。

古者人臣。谏则有赏。故谏者日进。喜赏。人之常情。其孰不谏。后世人臣。谏则有罪。故谏者日止。畏罪。人之常情。其孰能谏。夫谏者当赏。而反以罪之。则王道跌矣。故吴杀伍子胥而亡。楚放屈原而危。可不戒哉。夫听谏则治。拒谏则乱。必然之理也。人主何苦而去其所以为治。就其所以为乱。其故无他。常由于偏私不克也。偏私不克。则自臧之心生。自臧之心生。则恶闻其过失。恶闻其过失。则容媚者亲。容媚者亲。则弼非者疏。弼非者疏。则德愈失而过益增。疏之犹然。况罪之乎。故直臣多死。而亡国败家相随属矣。夫人主自臧乃所以不臧。虽圣王之时。曷尝无谏哉。舜造漆器。谏者七人。武王致旅獒。召公作训。惟其从谏也。故能为圣王。人主知乎此。则可以赏谏矣。右治论

官使众人皆为则争。才能殊涂而用则让。让则礼义生。争则廉耻亡。此二者。治乱之分也。夫器之至公。莫如官也。而如可求而得之。是率一世而路也。故曰官不及私。爵罔及昵。夫耳目口鼻。皆有所明。不能相通。人非上智。固有能否长短。圣主知之故。察其所长。适其所用。使人各事其事。不得相逾越。是以无能者。不敢当职。有能者。乐推胜己。后世则不然。身有可藉之势。而无官不为。岂皆通材也哉。宜其功用之不兴也。然幸进而无讥。癏旷而无罚。何所惮而不求哉。求之不已而争。争之不已而乱。乱何由可止。苟欲止之。惟在器使之而已。藻鉴平明。能进退贤邪者。置冢宰。博通典故。娴习仪文者。置宗伯。廉俭节用。综理干办者。置度支。直气侃侃。善论得失。不避忌讳者。置台端。仁恕刚明。不诬无罪者。置司寇。勇而好谋。威而能信。可以得士力于战阵之间者。置司马。如此则吏道不杂。而私意不行矣。何患乎争。今夫文武者。其官异。文不希武。武不希文者。以其有定制限之也。悬金于国中。募取力能举千匀之重者。乌获往焉。僬侥莫有志焉者。何也。非乌获多欲。僬侥无欲。其力之足与不足也。知夫制之有限。力之不足。则争端息矣。故管子曰。使民于不争之官。使各为其所长也。右官论

或问。三代可做乎。曰。可。人主苟欲为之。则不患难做。我国妇女。改嫁之禁。即中国之所未有也。此禁之行。已四百馀年。以法成俗。夫男女之欲。最难遏绝。而如是易从。以此观之。则唐虞比屋可封之化。亦足以成。况三代乎。

或问。治道当何先。余曰。孔夫子之训有之。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当以此五者。为先。

或曰。科举可罢乎。曰。可。三代以后。不复有三代者。以科举也。然徒罢科举。而无三代宾兴之政。则亦不能为三代矣。战国时无科举。而管商之功利。申韩之刑名。苏张之纵横。纷然用事。人心坏败。国家危乱。今不先以学术。培养人才。而猝革科举。则人将以杂术巧技进。其害反有甚于科目用人矣。故愚尝谓科举可罢。而罢之当有其渐。必先求道德学问之士。随其高下而授之官爵。其尤者。置诸经邦之任。从科目进者。只付之文任与该司。则科举之权轻矣。于是应举者少。而为学者多。求之以诚。延之以礼。则朝廷之上。济济焉君子汇征矣。明良相得。政教大行。则何患乎不如三代哉。故欲罢科举。则始焉减额。中焉罕设。终焉罢之。是乃有渐之道也。

或曰。井田可行乎。曰。可。商鞅之开阡陌。万古之罪人也。自夫井田废。而仁政无以行矣。欲行仁政。则必也井田乎。山川险阻之疑。则诸葛武侯尝行之于蜀中矣。地少人多之疑。则程子已攻破其说矣。何惮乎难行。滕小国也。而孟子犹欲行井地法。以我国数千里之大。而不能行之。况以箕子之故邦平壤外城。有井田遗址。而不能仿而行之。尤为歉然者。如欲必行。则柳磻溪随录。有井田尺。可按而知也。○井田之画。若难一如古制。则有一结当百亩。八结当八家之法。蔡凤岩文集。颇详言之。可考。

或曰。均役可罢乎。曰。可罢。井田行而寓兵于农。则均役自在当罢矣。

或曰。还上可罢乎。曰。可罢。井田行而立常平之仓。则还上自在当罢矣。

或曰。乡约可行乎。曰。可行。己卯诸贤之建白设乡约也。宁越一作宁远民。有以其父之难养。欲弃之于野者。闻乡约颁行之令。即将其父而归。乡约之效神速。有如是矣。○京城首善之地。先被王化。而八路三百六十州。邑邑皆行乡约。化民成俗。则一国之内大治矣。

或曰。内帑可罢乎。曰。可罢。王者无私财。周礼。天子之所用。冢宰皆主之。欲行古道。则内帑之当罢无疑。宋太祖尝欲以内帑。易胡人之首。此诚王者之言也。

或曰。官人不由资级。何如。曰。资级履历。后世之法也。傅说之爰立作相。尚矣。贾谊之一岁中。超迁至太中大夫。以汉之时。去古未远。而三代用人之遗意。犹在也。

或曰。用人不取地阀。何如。曰。此难以一槩论。如良田之种嘉谷。儒术多出于诗礼之家。名节多在于忠良之裔。以此言之。则用人当观家世也。又如芝,醴之无根源。有崛起者。有破天荒者。以此言之。勿拘地阀。亦可也。书曰。立贤无方。无论显微。惟其人是视。

或曰。官职可久任乎。曰。可。五日京兆。则才虽优。未及有为也。当用舜典三考之法。而亦必器使。然后可也。

或曰。择守令。所视何先。曰。当先视廉白律己。然后可以治民。守令贪污。则毒流生民。

或曰。士子。国之元气。培养有道乎。曰。然。古语云。不听于三公。而听于一士。国家尽礼士之道。卿相有下士之风。则士皆尚志而自重。读书为善。庶几有济济思皇之美矣。

或曰。朋党可去乎。曰。可去。然欲去朋党。而不辨君子小人。则如薰莸冰炭之合一器也。故明春秋是非之义。然后可以行洪范荡平之治。

或曰。水旱是流行之灾。何以御之。曰。当预为之备。公私有储。以待饥岁。然发仓发廪。移粟移民。莫非荒政。而犹是末耳。语其本则曷若初无凶荒之患也。辅相。调元之职也。必择其人而任之。则理阴阳。顺四时。雨旸调适。稼穑登稔。苍生不饥矣。昔江乙饥死。其母哭之曰。三公杀我子。民之饥死。责在岩廊。于此亦可见矣。

或曰。奢侈之弊。何以禁之。余曰。人主当躬率以俭。如汉文之衣弋绨是也。古语曰。宫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欲去奢侈。必自宫中始。

或曰。五家统法。行之何如。曰。好矣。尤庵宋文正公。尝言于朝。请申明五家统法。五家内有饿死者。则统中人有罪。若行此法。则虽值凶年。人之至于死者鲜矣。非但五家互相纠察。使不为恶而已。尤庵此请。竟不见施。可叹。

或曰。祖宗法制。犹有可变改者乎。曰。欲法尧舜。当法祖宗。然法久则不能无弊。可改者改之为宜。真西山曰。当变通而变通。是继述也。此论甚善。

乐静赵公曰。为治不难。人君修德。其次用人。其次谨守法度。此论固好。然谨守法度一节。恐涉局滞。其亦异乎董仲舒琴瑟更张之说矣。

或曰。国俗贵文而贱武。何如。曰。守文之世固如此。而偏则为弊。文武幷用。长久之术。文武本是一道。如射为六艺之一可见。

或曰。庶孽通清。何如。曰。庶孽不通清。我国之法。而行之已久。庶孽不敢怨。然其高才异等者。别为表出而用之可也。

或曰。知人甚难。何以善择辅相乎。曰。古语云。人情贤于梦卜。当从人望也。名下无虚士。众望所归。则必其堪为公辅者也。或有失焉而盖鲜矣。

或曰。近日军务疏虞。何以修之。余曰。南北无忧。文武恬嬉故也。书曰。克诘尔戎兵。何可忽哉。平时必求将帅材。缓急可以有恃。

或问曰。后世人物渺然。何以得而用之。余曰。天生一代之才。了一代之事。求之则当有其人。

或问曰。人主之心。为万化之本。何以正之。余曰。孟子云。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为人臣者。先正己心。然后可以正君心。

我朝列圣相承。礼乐文物一洗罗丽之陋。然丽朝馀风旧俗。犹有未尽变者。君子行道。则必当悉为厘正矣。

新进之士。宜使自重。而先进之戏之也。即红粉榜馀习。栗谷尝建白于朝。请禁此习。而竟未见施。可叹也已。

韩南塘上疏以为井田封建肉刑三者不行。而亦有可为三代之道。然肉刑封建。固难行于后世。而井田则可行。虽不能尽如古制。均田之法。略仿井田遗䂓。然后可无贫富偏甚之患。而治道方成矣。不然则似无他好个田政矣。

今之论时弊者。只及于细事小费。真所谓鸡鹅御史之类矣。法制之大更张处。初不敢言。盖畏时人之目以喜事辈也。

东俗浮躁。不能耐久。胜国时。已有三日公事之谚矣。如是而何以立治法乎。古人云。留意于经年之后。望治于一世之后。此可为法也。

浴佛日悬灯。东俗之陋也。不变此俗。则非所以辟佛教也。如以游观。为一日之泽。则当从中国上元悬灯之䂓。

花郞。夷狄之乐也。新恩游街时。当使去之。

邑妓。诲淫之具也。以许公稠之清刚。而犹不能为罢之之论何哉。如曰。年少文官。无以慰羁旅之愁。则是苟循人情也。公私百害。由玆而生。不可不罢也。

我国书吏之弊。曹南溟之所叹也。官员漫不知何事。而惟凭吏胥之口。安得不见欺。而一任其弄奸也。各邑吏属。无廪料。故为其口腹。奸邪百出。议者所以欲给料也。

刑不上大夫。所当去者。杖一百收赎之法也。栗谷已言于朝矣。

礼不下庶人。所当禁者。贱隶之娶。着纱帽。常汉之葬。立木主。僭逾则名分紊矣。

三物八刑不行。而能治国者。未之有也。

赏罚。驭世之大柄。纪纲。由此而立。

国家政令。当示人以信。我朝赏典。儿马帖。只是空纸。有名无实。莫甚于此。非示人以信之意。不如以上弦弓。或他物代之。

或曰。柳磻溪随录。今可行乎。曰。可行。自随录之作。至今百数十年。则其间时弊民瘼。亦必有与柳公时不尽同者。则似当斟酌变通。而大纲则不出乎此录。

程子曰。有关雎麟趾之德。然后可以行周官之法度。信哉斯言。修身齐家。为治国之本。

董子曰。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治道之成。惟在人主一心。

近世名儒之言曰。唐虞难可为。而三代犹可为也。盖谓浮云一点。过太虚事业。非后世可及也。余以为人主必以唐虞自期。方可为三代。若以三代自期。则下以为少康。

为治道。当先审王霸之分。欲审王霸之分。当辨天理人欲。欲辨天理人欲。当先穷格。

三代后。惟汉明得国为正。

汉高之械系萧何。殊失敬大臣之义。盖其慢侮群下。有兵间馀习故也。

汉文不用贾谊之言。于改正朔易服色。谦让未遑。非但气禀懦弱。以黄老之学。先入为主。而不能返于圣人之道也。

汉武帝之能容汲黯之戆。亦可见内多欲而外施仁义处。内多欲。外施仁义。则好名。故褒以社稷之臣。欲取容谏之美名。

汉宣帝汉家。自有制度之说。已不可为三代之治。

蜀汉昭烈戒太子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此诚格言。易系下传曰。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不为也。以小恶为无伤而不去也。昭烈似是见夫子此训。

唐太宗之自称天可汗。千古可惭语。

唐太宗自我作古之说。可谓愚而好自用者也。

宋朝二百年。不杀大臣一人。其仁厚立国可见。高丽五百年。不杀谏臣一人。此其所以历世能长久也。

樊哙有二大事业。拥盾也。排闼也。拥盾之勇。特一时之功。排闼之忠。真万世之法。舞阳不过屠狗贩缯之流。而能办此事业。为后世人臣之法。此何等风采气节。

魏相。每以水旱盗贼。奏于朝。使人主知所警惕。可谓得大臣之体。

唐太宗时。木工之言曰。木心不正。则众理皆邪。其言诚有理。岂齐轮扁之类欤。

管子曰。赦出则民不敬。惠行则过日益。赦者。有国之大弊也。夫舜之肆赦。周公之三宥。皆言释眚也。非为有庆而赦也。有庆而赦者。赦一国。赦天下。赦一国。则漏网者百。赦天下。则漏网者千。夫庆赦之法。秦汉之侈心也。而后世因之。莫或慎之。君子不幸。小人幸焉。故曰赦者。有国之大弊也。楚国将下赦令。先闭三钱之库。恐民之无畏而盗也。无畏而盗。势之必至也。行无畏之令。而召必至之势。欲民之不犯也难矣。今日下狱。而明日遇赦得脱。民岂惮一日之囚。而不为恶也哉。且夫有人于此。其罪同。其律亦同。而或以免。或以不免者。赦前后有异也。非所以均一平正。服众心也。故为国者。必无赦可也。虽然。后世用法。多以私意为轻重。轻重失而枉罹者有矣。如此而无赦。则枉罹者。亦无时而免。故无赦之道。莫如慎之于初。

汰哉录[编辑]

南溪引仪礼产妇居侧室。夫有齐日。使人问之文。欲令行祭。而古今事势。实有不同者。盖古者室屋之制广大。虽侧室。似与己之所居稍远。不亲见产妇。则无害于致齐。且必有他妇人之治祭馔者。故行祭自如。而今之人家。未必皆广大如古制。多与产室逼侧。虽不见产妇。终欠肃清。且产妇有病。则夫不可不亲见。且无他妇人之具馔者。又婢仆鲜少。无以分使于行祭救产。家内人易皆犯染。产虽异于丧。亦为不洁。恶血秽气之所薰污。何可备祭馔于其中耶。主祭者。与执事者。虽不亲见。产妇既处其家内。则终欠清齐之道。愚意不如停废。生子三日。产妇沐浴。而七日家内始稍干净。自七日而计之。为散齐。日恰满齐戒日数。则时忌墓祭。方可行祭。祭亦有大小。若节日朔望。则本只一日齐宿。产七日后。容一日齐宿。产七日之夕。为齐宿。翌日为行参日。则可行。忌墓祭。散齐二日。致齐一日。时祭散齐三日。致齐二日。以此计之。而自产之第七日。为散齐。则忌墓祭之行。在产后十日。时祭之行。在产后十二日。岂不清快安于心乎。朔望节日之行。在产后八日。

南溪以废祭为重难。此意固好。而但祭祀以洁为主。若或有一毫不净未安者。则不如不祭。愚之所以斟酌论定。如彼者也。南溪一说。又以为家有产故。而子孙之异居者。自其处备来祭馔。则可以行之。祭馔虽自他所备来。本家既已不净。则终似苟艰。且人家岂皆有异居之子孙乎。南溪又论小儿痘疹。不必废祭。此亦未然。痘疹甚是不洁之疾。何可冒行。且云。病儿移置他所而行之。此又难便。出寓之所。岂可易借。恐皆行不得者也。故愚于乙未红疹时。适值先忌。议于士友而废之矣。

所谓生三死七。俗说也。非据礼而云也。假令生三而祭。则馔多预具。方产之日。而亦备馔于其家内乎。假令死七而葬。则虽昨日动棺出葬。而以今日之为第七日。便行祭祀乎。此其说之不可从者也。廊底产故亦不可行祭。而但与内舍解娩有间。当自产四日。计齐戒日数。至于畜牛马犬猫生雏。不必拘。盖人兽有别故也。儿辈痘疹干净后可行祭。而廊底痘疹。则不拘行祭。盖痘疹之不洁。比产故稍轻故也。然单婢之子。患痘。或诸婢之子皆患。则无他婢可令具馔者。势亦废之而已。墓祭时。墓奴家有产故痘疫。则亦不可行祭。

发靷时尸柩出门。先首先足之分。议论纷纭未决。其欲先足者。为象生时也。然尸之卧行。有不得象生时者。且先首。礼已言之。而人特不考耳。家礼辑览答人问曰。按开元礼宿止条。灵车到帷门外。回南向。柩车到入凶帷。停于西厢南辕。到墓亦然。入墓始北首。以此观之。是时尸当南首。而辕以南向。首在前可知。沙溪所论如此。当从无疑。

招魂用上衣。礼也。而今人多用小衫。为其最衬于体肤也。然违于古礼。不可从。妇人则近世妇女多不着上衣。虽用小衫。可也。男子则决不可不用上衣。有官者。用官服。无官者。用道袍为宜。

皋复。升屋中霤而呼。即礼也。世俗多有行之于两堦间者。盖妇人之丧招魂。当令侍婢为之。女婢升屋为难。故遂于两堦间为之。因此而幷与男子丧亦然。恐非礼之正。

俗所谓使者饭也。是佛事中之一也。其意盖谓阎罗王使者三人来召死者。设此以供。使之善护去。岂非甚悖妄也哉。此法未知自何代始。而要之必是罗丽崇佛之馀习也。行之已久。成俗已痼。莫之改革。委巷之家。固不足道。士夫有识之家。一无不行者何哉。是以位崇之大臣。德尊之长者。其丧也。仪物具备。克合于送终之礼。而惟此一事。为累大矣。吁亦可耻也。已亡人。何以无去之之遗命。子孙又何以非礼送其亲乎。此无他。始死设饭。即妇女婢仆之事也。故家长任他不恤。而棘人则当其初丧。充瞿之际。何暇念此事之当去乎。常时不能讲定。泛然以从俗。苟且为心。以至于此耳。虽曰婢仆之事。非我所知。而为家长者。何可专诿之于下辈乎。此当于平日。著为家训。明示其可革。若诏之曰。以此事送我。则非吾子孙。子孙孰忍犯之。预令愚迷之奴仆。知其必不可行。则必无临丧错误之患矣。妇人之喜为浮屠法者。临终往往命婢舂米以待。才属纩。必忙急炊饭矣。可胜叹哉。妇人之如此者。子孙处之以乱命。可也。昔伊川先生。不作佛事。洛阳一二人家化之。此当为法。

饭含之节。近世或有不行之者。甚非也。盖出于恶见之意。而违礼则大矣。角柶之不用固无妨。而仍废饭含。岂不极未安乎。饭含是礼之重者。本以人子不忍虚其口之意而设也。古者。庶人犹用钱。其礼之不可废也如此矣。且袭时既袭。而但未着幅巾深衣履。以待饭含后卒袭。始加幅巾着深衣纳履。则饭含。为袭小敛中间大节。何可肆然去之乎。恶见之意胜。而不忍虚其口之义废。非圣人制礼之本意也。

妇人服腰首绖皆有者。仪礼也。腰首绖幷无者。家礼也。有腰绖而无首绖者。丘仪也。当以仪礼为正。

祖奠。以家礼如朝奠之文观之。当只设酒果脯醢。而考仪礼。自大敛奠。始设殷奠。至祖奠。曰如大敛奠。据此。祖奠具饼面鱼肉饭羹可知。金河西先生。以朝字为朔字之误。得之。

遣奠祝。出于高仪。非朱子家礼也。故或有不用之论。而愚意不然。祖奠祝。虽已告今奉柩车。而遣奠。又告以灵輀既驾。自分层节。非意叠也。昔所不备。今乃追补无妨。何可以高仪。而轻之不用乎。

吊礼有致慰。则主人再拜。客又再拜之文。而今人鲜有行之者。此一节虽阙。只以哭答之亦何害。而至其客退时。主人一拜而送之甚非矣。礼无拜送之文。客揖而出。主人哭而入。而今人不如此。且既行拜礼。则当再拜而乃一拜。始以礼。终以俗。不成吊仪。当改之。而袭谬已久。猝难厘正。

期服之内。大功葬前。不许冠者。以冠是盛礼。有宾祝三加醮宴等许多节目。不可冒重服而行之也。今既不备礼而冠。则虽期服内。大功未葬。似无不可行之义。古者最重冠礼。必行三加。故重服中。不得行之。今人平时。亦多不行三加之仪。只束髻着笠子而已。则重服中行之何嫌。虽丧人。亦有因丧而冠之例。以此论之。冠非纯吉之礼。可知也。士执曰。三加则冠。不三加则不冠。固当待服尽无拘之时。既已不三加而亦冠。而事势有难过时。则何必待服尽。此言为是。

墓祭有添炙二串。而原野之礼尚简。虽无添炙。何妨。人家以是于墓祭。不为三进炙者多有之云。备要虽曰如家祭之仪。而亦大纲说。何必为泥。

时忌祭三进炙如难。则只于初献进炙无妨。

脯果鱼肉具不得。则依重峰赵先生时祭礼。只用饭羹葅为宜。赵先生则犹设粟米饼。而此亦难办。则阙之。

重峰赵先生行时祭。麦饭菜羹。粟米饼瓜葅而已。观而已字。则无他物。可知矣。以时享盛祭。而无汤炙脯果。无炙则三献而不进炙矣。但祝文中。清酌庶羞之庶羞。是珍馔之称。无汤炙脯果。而亦可谓之庶羞耶。或变文用之耶。愚意则庶羞字去而不用。只曰谨以清酌云云。何害。

祢祭。栗谷以丰昵去之。不载于要诀中。而丰昵之嫌。似过矣。朱夫子既行之。家力如可行。则行之为宜。

油蜜果。礼家多欲去之。而愚意祖先有嗜油果。则其在思其所嗜之义。只于当位忌祭。设之无妨。时祭则诸位合享。不设。

先辈论祭祀。多言称家有无。愚则以为当称时有无。盖家之有无者。贫富之谓也。时之有无者。就贫家中亦有得时。有不得时故也。随时而为。则馔品实难一定。或备或不备。其势然也。有之之时祭于父而备。无之之时祭于祖而不备。此则似当不以丰昵而罪之也。未知君子以为如何。

祭酒。贫家难酿清酒。勿论大小祀。只用一宿醴为宜。而此亦以思其所嗜之义。祖先有嗜酒。则于当位忌日。必酿用清酒。沽酒则不可用也。

俗节山神祭馔品数。朱子说两处有不同。一则与长子受之书。以为当与墓前一样。一则家礼所载。用四大盘。圃翁祭仪。丁丑年改定式中。从家礼而但四大盘。家礼本文。则饼与米食及鱼肉各一器。合为四大盘。而祭仪图。则饼与果实幷鱼肉。合为四大盘。此似传写之误。然果实不用。亦似可疑。岂蔬果之外。别言四大盘欤。或云当设脯醢。所谓四大盘。在于蔬果脯醢之外。未知然否。

贞智录[编辑]

朱子之学固全备。若无二程。则少所依据矣。

千古疑变礼。本于曾子问一篇。曾子得圣师而善质问。可见其穷格之学。宜乎闻一贯而上达也。

礼不本于心学。则焉用礼为。老子博于礼。而终为异端。杜佑作通典百卷。而竟陷于八司马之党。礼其可恃乎。

学术一也。而名目太多曰道学。曰理学。曰经学。曰礼学。曰数学。正如医理一也。而曰药医。曰针医。曰痘医。曰肿医。曰儿医是也。

世称学问之士。为山林。极无谓。班固曰。山林之士。长往而不返。韩愈曰。去此则山林而已。因成文字。甚至于幷其姓而称之曰。金山林,宋山林。吁亦异矣。自山林之名立。而学问之士为别人。处岩穴者。无可出之路。可胜叹哉。

世多以为颜曾无官。而曾子则为齐相。辞而不出矣。以颜子之问为邦。曾子之传治平观之。皆是王佐之才耳。若使生于尧舜之世。当居皋陶,伯益之列矣。

仲尼。不为已甚者。孟子真知孔子。

孟子之不言易。似以孔圣之十翼已尽之。而无容更加发挥也。

进退之绰绰有裕。可见孟子善用易处。

今乐犹古乐。即救时之急务。姑以是言之耳。作事有渐。若使孟子。进而为政于齐。则终当用韶舞而放郑声矣。

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即革卦彖传。称汤武应天顺人之意。

有伊尹之心则可。无伊尹之心则不可。便是春秋笔法。

微孟子。杨,墨肆行于世。而孔子之道。不明于世。

孟子生于战国。道学醇正如此。是尤伟哉。

陆仪号桴亭。崇祯时人。其学术精博。自群经诸史六艺之外。天文地理及兵法田制。靡不通晓。观于其所著书。可知也。虽以内圣外王。体用俱备称之。不为过矣。然尊信朱子。而于王阳明。犹未快舍之。以阳明致良知之语。为极有功于后学。又以为尚不妨。有牵引爱护意。甚矣。风习之难脱也。

陆桴亭。论或人讥许鲁斋仕元之非以为但可语志节。未可语道。此说大害理。未有失其志节而能全其道者。志节与道。岂可二之乎。

陆仪。释礼记方丧三年之文以为方非比方之谓。方是义也。陈澔训方为比方。非也。盖取易坤之文言义以方外之文。而君臣主义。故解之如此。然比方亲丧之训。较为切实。恐不可改。

陆桴亭以心要在腔子里之腔子。谓非血肉之腔子。乃曰。道理应该所在。即为腔子。论语不逾矩矩字是也。腔之为矩。果有所据乎。恐涉新奇。

陆桴亭以画像之依俙仿佛。为足为子孙寓慕之资。此说良是。夫将祭致齐。思其笑语。齐三日乃见。则虽七分之像。亦可以想见其笑语之貌。画像不可无也。

余尝言于密庵曰。孟子四端说。最好令人易晓。亦易感发。密庵曰。然。是直指处。

密庵尝论大学明德曰。心与明德。即酒与醉之间。此说恐涉新奇。可疑。

密庵论理一原曰。饥时食。饱时不食。即一理也。人则净洗米炊食。犬则食污秽。亦即一理也。盖言其异中有同也。

人物性说。湖洛之论皆曰。异中有同。同中有异。实则所指各殊。湖论则以为理同而性异。洛论则以为性同而气异。此其所以分也。

鹿门任公曰。明德不得谓之人物同。天命之性。谓之人物同。然则心小性大。心何以贮性乎。此说可疑。心性果有形之物。而以形之大小论乎。

任穉共曰。心无无性之心。性无无心之性。盖亦有见乎。理气相合之妙。而心性亦不可一向混说。心性互为宾主。言性而性主心宾。言心而心主性宾。当看宾主之分。

余读大学序。至当世之人无不学。未尝不三复而叹曰。仰隆古之如此。慨后世之不然。

金河西先生。读大学千遍曰。欲为学问。而不先读大学。如作室而不先筑基址也。先生之读大学千遍。必是躬行心得。而后人则虽读千遍。不能诚意正心。实负先生之训矣。

河西诗曰。天地中间有二人。仲尼元气紫阳真。真字甚好。与无极之真同。

浩然之气。即心之气。心无限量。气亦无限量。

心配火。故光明。所配者一行。而实萃五行之精英。具万理于方寸之中。神乎妙哉。

韩愈有性三品之论。南塘有性三层之说。三品固是气质之性。三层恐甚未安。

南塘论禽兽不具五常。引大学序天生烝民。莫不与之以仁义之性为证。然大学为人谋而不及于物。何可为证。

镜精粗铁精粗之喩。殆哉斯言。粗铁之镜。虽力磨之。必不如精铁之镜。然则凡人之心。虽极治之。必不如圣人之心。人无作圣之路矣。栗谷曰。方寸虚明。变化气质。气质之变化。专在于心。若使人心。有本恶者。则不能虚明矣。何以变化气质乎。

李正庵论物之性。以体全而用不达之说为非。然同者。体也。不同者。用也。谓之体全而用不达。何害。

闲静宋公曰。若云心善。则性为赘物。恐不然。虽心善。非性则无准则矣。何谓性为赘物。且心性皆善。相合则尤好。何必谓心有善恶而后可哉。

禽兽不可使之言也。其性之必与人同。虽谓之难知可也。至于心之本善。即吾心而体验之。则可知矣。其恶念之发。决非本心。

禽兽之于五常。具与不具。从他勿论。吾性所固有之仁义礼智信。全而复之可也。何为此纷纷乎。

古者。性说不同。而犹为师生。巍岩之于遂翁。服事不怠。今者。性说不同。而便成仇敌。湖洛之论。互相攻击。

闲静宋公曰。性说之争。几乎玄黄。从古斯文未有此事。噫。后来人心不公。故其争如此。岂后人心性之学。明于前人而然哉。

山河影子。是佛家语。栗谷天道策。以山河大地。送影碧落之说为非。而尤庵以为分明是山河影子。两先生说不同。可疑。

形而下者。谓之器。形而上者。谓之道。尤庵以此欲分作形道器三层看。然易系本旨。盖取形字。截断上下言之。只是言道器之分。未见其有形道器分作三层之意。而先生说如此。可疑。

宋龟峰以太极图说无极之真真字。为太极。是分无极太极而为二也。无极即太极。真是太极之实体也。不可以真。为太极也。

近思录释疑注。问周子之学。是自得于心。还有所传授否。朱子曰。也须有所传授。渠是陆诜婿温公涑水记。载陆诜事。是盖笃实长厚底人。○按陆诜他事。未有考。而以此段所称观之。笃实长厚。不过一善人。未必学问高明者。何以授濂溪之道学乎。太极图及通书。终是濂溪自得之妙。

薛文清读书录曰。守道无贰。即与天地合其德。智周万物。即与日月合其明。出处以时。即与四时合其序。屈伸以正。即与鬼神合其吉凶。此说大槩得之。然与鬼神合其吉凶。非特屈伸以正。亦以前知如神之义兼看。方为全备。

或问曰。性道既同。则天命之性。不杂于气矣。率性处亦不可言气。若谓之物性具五常。则物何以不率性。余曰。何谓物不率性。虎狼之父子。是率仁也。蜂蚁之君臣。是率义也。率仁率义。是率性也。何必五常尽为发见。然后方谓之率性乎。其不能尽发见者。固气也。而方言率性时。不可言气。

或问曰。人之心是虚灵。故贮得好个性。禽兽之心是不虚灵底。何以贮得好个性。以此论之。物不能具五常也明矣。余曰。净器盛清水。污器亦盛清水。

虎狼之仁。蜂蚁之义。朱子以为一点明。然亦是大纲说。而细看则虎非但仁。而亦义也。刘昆为弘农太守。虎负子渡河。其避善人。义也。蚁非但义。而亦智也。其知雨封垤。智也。其于犬。亦有仁义。慈其子。仁也。忠于主。义也。奚但一点明乎。如羊之跪乳。礼也。乌之反哺。仁也。鸟之色举。智也。固皆只露其一端。亦是主其一。有其四者也。况雁之不二雌。义也。春必北。秋必南。信也。其有行列。礼也。此则已见其三矣。以其发见者言之则不全。以其所受者言之则能具矣。仁包四者。岂有有仁而无义礼智者乎。亦岂有无仁而有义礼智者乎。然则虎狼之性。必非但仁而已。蜂蚁之性。必非但义而已。且四性之必然是信也。则信无处而不在矣。羊之必跪乳。乌之必反哺。鸟之必色举。皆信也。然则物之于五者。有则俱有矣。若使物性无五常。则人之德虽善。岂有感物之理。鸡无仁矣。则董邵南之行。何以使之相哺。猫无义矣。则北平王之贤。何以使之相乳。蛇雀无礼矣。何以使之衔环珠。豚鱼无信矣。亦何以孚乎。

言中自尧始。言心自舜始。言性自汤始。言理自孔子始。言学自傅说始。

明德之义。分而为七。曰本心。曰性。曰合心性。曰统性情之心。曰心性情之总称。曰心之尊称。曰具理之心。曰合材料伎俩而言之之心。各有所主。如是不同。而毕竟正义则自在也。

赵士纯曰。明德之德。若掩章句而看。则未见其必为心。虽作泛称之德。可矣。而朱子何以知其为心也。余谓明德之为心。有可得而知者。何则。格致诚正修。皆属明明德之事。而格物。以心格之也。致知。致其心之知识也。诚意则诚其心之所发也。正心始直言心。而修身则主宰乎身是心也。明明德五条。皆不外乎心。则明德非心而何。且性亦非不明矣。而心配火。即光明物事。明字最当于心。故朱子于明德。看得出如此耳。

章句释止至善之止曰。止于是而不迁之谓也。经筵讲义曰。至于是而不迁之谓也。换止为至矣。栗谷欲从讲义。而愚意当以章句为正。盖章句在于讲义之后。当为定论。既曰止。而又曰不迁。非意叠。实因大文而用止字。又用不迁字。释止字。即朱子训诂手段。盖欲详明之也。何必去止字而用至字乎。既曰不迁。则其已至于是。不待言也。愚故曰讲义之注释。不如章句之为详明也。

三渊先生。论学易。以洁静精微。与知时识势。分二层说。愚恐未然。知时识势。不可低一层看。洁静精微。然后可以知时识势。

人谓非圣人。则不可行权。非也。如见嫂之溺。而不以手援之曰。吾非圣人。不可行权也。则其可乎。尝以是语于吴士敬。士敬曰。子之言是矣。然全体虽不如圣人。而行此一事。时有圣人之心方可。诚得之。

世俗以伏节死义。谓非令终。无识之言也。非必疾病死。然后谓之令终。君子杀身成仁。亦所以善其终也。

世或以古直臣危言被祸。谓不爱父母遗体。几何而不为排节义之论乎。孝经曰。战阵无勇。非孝也。战亡死者。果是不爱父母遗体乎。爱其父母遗体也。故不辱其身。贻令名于其亲。

程子言格物曰。或读书讲明义理。或论古今人物。而别其是非。或应接事物。而处其当否。今之学者。于此三者之中。论古今人物一条。有欠阙处。盖评论古昔。则随所见而抑扬反复。攻斥其过恶。不少忌讳。至于今人之臧否得失。不敢开口议论。恐其触忤而取祸也。此可以观世变矣。然则格物工夫。不能全备。胸中泾渭。又孰能知之哉。

程子曰。富贵骄人。固不可。学问骄人。便不可。富贵者不知道之可慕。挟权势而骄。固所不免也。学问之士。既从事道学。则当以恭逊为主。何为而骄人耶。学者类多此病痛。盖自恃其闻见之知。而侮人之不如也。此习最当克去。故屡以言于新学后生。其人曰。学问骄人。犹胜于富贵骄人耶。余曰。学问骄人。尤非矣。

程子歌则不哭之说。有行不得处。不如圣人哭则不歌之事可行而为常也。然哭则不歌。与歌则不哭。虽有通与未通之分。而其为哀乐不同日之意则同也。

丧有轻重。悲有深浅。如温公之丧。固不可不往哭。而若其不亲之丧。不急之吊。则不当于是日往哭。然则程子之说。亦有时乎可行矣。今之人往往有参人家冠婚庆寿之会。而又转而至丧家行吊。恐未安矣。

事有欲效古人而误者。邓攸之弃子存侄。与鲁义姑事相似。岂邓攸曾闻义姑事而欲效之耶。妇女无识之事。何为效之耶。且鲁义姑则无悬子树上之事。邓攸又觉残忍甚矣。

人徒知知欲圆行欲方。为孙思邈之语。而不知其出于计然。自计然已有此语。胆欲大心欲小。则为孙思邈语耳。计然。即文子。此说见诸子文子之文。

宋史以司马伯康。为温公之再从兄。沙溪经书辨疑。载其说矣。或疑于再从兄。事之如严父。保之如婴儿。涉于过厚。然再从兄。同曾祖。亦至亲也。年或倍长。则当如父事之。气若已衰。则当如婴保之。非过也。于再从兄如此。则况亲兄乎。以是论之。尤有补于世教矣。或云。小学明是以亲兄言。宋史为误。此未可知也。

或问曰。七去无子。是幷指女子子耶。余曰。是指男子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故去之。女子子虽有之。当不计。

学者。以食不语为最难。盖飮食言语。皆口之欲。而心不专一。则一口一时。幷食与语。此口之欲最难制者也。当深戒之。然方食时。长者有问。则不得已而对。自己或有急。欲告于旁人者。则且待口中物咀嚼尽下咽而后。乃言可也。大抵与客对食时。无酬酢甚难。且对已食之客。则已食者。无事不能默坐。有所言于主人。故不免当食而应之。非但自己习浮躁。不能终食之顷不言。亦为人所牵故也。然则主人方食者。当不语。为客者。见主人之方食。亦当不语。是彼此皆有工夫。岂不好哉。

司马迁以儒者。为博而寡要。劳而少功。于游侠传。引用韩非儒以文乱法之语。其与吾儒相反可知。其文虽雄。岂若韩欧之有识乎。

韩愈佛骨表。欧阳修朋党论。千古好文字。而退之讳辨。何等有识。

今之文章之士。多喜读佛经非也。昔崔简易年十三。作文质于退溪。退溪曰。童子何为用佛语。简易自是愧悔。终身不复用佛语。为文如简易足矣。何必读佛经哉。

或曰。禅佛。于绝嗜欲为猛。食色皆绝之。故吾儒之初年。溺于禅学者。反而入于吾道。则于遏人欲上。最易为力。余谓诚亦有如此者。何可为遏欲之易。而先试之于禅学乎。横渠诚大勇矣。一入而不复返者多有之。甚可惧也。

毛奇龄心术不正。自恃聪明。专以博览为主。其为经说。动与朱子背驰。惟习于名物度数。故其解诗书。不无一二近似处。而至于中庸大学。圣人传道论学之宗旨。全然不识。以中庸之中。为忠。以大学之格物。为量度事物。皆不成说话。如是而欲突过程朱以上。不已妄乎。

毛奇龄诋毁朱子。罔有纪极。真斯文之贼也。奇龄悖经之说。辨之则不可胜数。惟当火其书而已。

洋学文字有七种云。而余则一未经眼。盖平日不喜看杂书故也。年前其书因朝令烧之。部甘结。列七种书名矣。

洋学是异端之尤悖者。其为恶甚。至于男女无别。言之丑也。

洋学之害。甚于释佛。释教则寺刹为室屋。缁衲为衣冠。与鸟兽同栖于深山之中。人视以异类而远之。故其害犹小。洋学则居处衣服。与平民同。应举觅官。通婚姻。为僚属。潜相诱引。渐染俱化。故其害甚大。此乃门庭之寇也。岂不益可忧哉。

或曰。四海九州之内。咸抚而有之则为正统。今之清国。可与之正统乎。余曰。吾不能知。然惟信宋先生。使宋先生作史。则必不与清正统矣。

方逊志有变正统之论。而正统上。只加一变字。犹欠峻截。

三渊集中。有论正统处。虽引朱子南北朝之说。而终似可疑。

韩南塘尝于筵中讲元史。因论胡元不可与正统。史记只当大书甲子。其下注。书元主某。元某年。此论得正。

夷狄之国。虽或有纪律法度。如盗贼之有礼乐。何足称乎。

象译辈自彼中出来。辄称皇帝天子。渠辈口习如此。择术不可不慎也。

李邺之张皇金虏千古可惭语。而今人或有如此者。可怪。

鹦鹉能言。而不离飞禽。猩猩能言。而不离走兽。设使夷狄假礼乐而为治。不过类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