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2019年3月5日 发布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布制度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聚焦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扣“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主题主线,在树立导向、传播主流、促进发展、应对舆情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有力地服务了全市发展大局。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及时、有效,更好地推动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新闻发布流程。新闻发布单位要严格按照《连云港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提前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的审批、备案工作。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备案的新闻发布会,一律不得举行,坚决杜绝“不备案、补备案”现象的发生。
二、强化发布内容审核。各单位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审核,先审核、后发布”原则,健全新闻发布内容审核机制,对本部门发布的新闻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各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或部门网站发布政务新闻,要经部门新闻发言人审核,重要内容报部门主要领导审核,重大事项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发布内容涉及多部门的,须经各涉及部门同意后采取联合发布的形式进行发布。
市属国有企业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实施细则》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备案。以各类形式发布的新闻稿件,除一般类信息自行审批发布外,涉及部门职能的,要报主管单位审核,重大事项要报市政府审核后发布。
三、严格敏感信息发布。要严肃工作纪律,切实维护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涉及全市基本市情、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数据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口径对外发布,涉及数据更新的要报经市政府审核后发布。
市政府各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对正在决策没有形成决议的工作事项,除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公示、征求意见等情形外,不得对外发布信息。
市政府领导视察、调研等工作新闻由市政府统一对外发布,各单位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媒体提供相关信息或通过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如需报道,应在市政府统一对外发布后进行转载。
四、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报道的有关要求,加强舆情收集与研判工作,发现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不实新闻报道,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做好舆情引导等相关工作。对涉及本单位职能的社会舆情,要制定舆情风险应对预案,主动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
五、严肃新闻发布纪律。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全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检查,加大对违规发布行为的追责力度。对违反新闻发布工作流程的,责成违规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同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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