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令停止两院议员职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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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令停止两院议员职务文
中华民国大总统 袁世凯
中华民国3年(1914年)1月10日
布告解散国会原因文

本日政治会议,呈覆救国大计谘询一案,据称,前兼领湖北都督黎元洪等原电,“修正宪法一节,若指约法而言,应于谘询增修约法程序案内,另行议覆,其对于国会现有议员,给资回籍,另候召集一节,应请宣布停止两院现有议员职务,并声明两院现有议员,既与现行国会组织法第十五条所载总议员过半数之规定不符,应毋庸再为现行国会组织法第二条暨第三条之组织。至如何给资之处,应由政府迅速筹画施行。是否回籍,可听其便,政府毋庸问及”等语。

本大总统详加披阅,该会议议覆各节,与该前兼领都督黎元洪等,救国苦心,深相契合。原呈所陈大要,以为非速改良国会之组织,无以勉符尊重国会之公心,洵属度时审势,正当办法。查两院现有议员,既与现行国会组织法第十五条所载总议员过半数之规定不符,应即依照政治会议议决宣布停止议员职务,毋庸再为现行国会组织法第二条暨第三条之组织。

所有民国议会,应候本大总统依照约法,另行召集,此次停止职务各议员,由国务总理财政总长,迅将如何给资之处,筹画施行,余如该会议所陈办理。至两院现有议员,自宣布停止职务之日起,既均毋庸再为国会组织法第二条暨第三条之组织,一应两院事务,应由内务总长督饬筹备国会事务局,分别妥筹办法,免滋贻误,以副本大总统尊重国会之初意。

此令。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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