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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令解散国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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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令解散国民党
大总统袁世凯
1913年11月4日

大总统令:

据警备司令官汇呈查获乱党首魁李烈钧等,与乱党议员徐秀钧等,往来密电数十件,本大总统逐加披阅,震骇殊深。此次内乱,该国民党本部,与该国民党国会议员,潜相构煽, 李烈钧、黄兴等,乃敢据地称兵,蹂躏及于东南各省,我国民身命财产,横遭屠掠,种种惨酷情事,事后追思,犹觉心悸,而推原祸始,实觉罪有所归。综核伊等往来密电,最为我国民所痛心疾首者,厥有数端:

一,该各电内称李逆烈钧为七省同盟之议,是显以民国政府为敌国;

二,中央派兵驻鄂,纯为保卫地方起见,乃该各电内称国民党本部,对于此举,极为注意,已派员与黄兴接洽,并电李烈钧速防要塞,以备对待,是显以民国国军为敌兵;

三,该各电既促李逆烈钧以先发制人,机不可失,并称黄联宁、皖,孙连桂、粤、宁为根据,速立政府,是显欲破坏民国之统一而不恤;

四,该各电既谓内讧迭起,外人出而调停,南北分据,指日可定,是显欲引起列强之干涉而后快。

凡此乱谋,该逆电内,均有与该党本部接洽,及该党议员一致进行,并意见相同各等语,勾结既固,于是李逆烈钧,先后接济该党本部巨款, 动辄数万,复特别津贴,该党国会议员以厚资。是该党党员,及该党议员,但知构乱,以便其私,早已置国家危亡,国民痛苦于度外。乱国残民,于斯为极。

本大总统受国民付托之重, 既据发现该国民党本部,与该党议员,勾结为乱各重情,为挽救国家之危亡,减轻国民之痛苦计,已饬北京警备地域司令官,将该国民党京师本部,立予解散。仍通行各戒严地域司令官、各都督民政长,转饬各该地方警察厅长,及该管地方官。凡国民党所设机关,不拘为支部、分部、交通部及其他名称,凡现未解散者,限令到三日内一律勒令解散。嗣后再有以国民党名义,发布印刷物品,公开演说,或秘密集会者,均属乱党,应即一体拿办,毋稍宽纵。

至该国民党国会议员,既受李逆烈钧等,特别津贴之款,为数甚多,原电又有与李逆烈钧,一致进行之约,似此阳窃,建设国家之高位,阴预倾覆国家之乱谋,实已自行取消其国会组织法上所称之议员资格,若听其长此假借名义,深恐生心好乱者,有触即发,共和前途之危险, 宁可胜言?况若辈早不以法律上之合格议员自居,国家亦何能强以法律上之合格议员相待?应饬该警备司令官,督饬京师警察厅,查明自江西湖口地方倡乱之日起,凡国会议员之隶籍,该国民党者,一律追缴议员证书徽章。一面由内务总长,从速行令各该选举总监督暨初选举监督,分别查取本届合法之参议院、众议院议员候补当选人,如额递补,务使我庄严神圣之国会,不再为助长内乱者所挟持,以期巩固真正之共和,宣达真正之民意。

该党以外之议员, 热诚爱国者,殊不乏人,当知去害群即所以扶持正气,决不致怀疑误会,借端附和,以自蹈曲庇乱党之嫌。该国民党议员等回籍以后,但能湔除自新,不与乱党为缘,则参政之日月, 仍属甚长,共和之幸福,不难共享也。

除将据呈查获乱党各证据,另行布告外,仰该管各官吏,一体遵照。

此令。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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