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国博命赋假山
外观
通判国博命赋假山 作者:陈襄 宋 |
去年水潦百谷死,居民无食食糟秕。
州之饿者数千人,黄岩之民犹倍苁。
携持老少出城郭,尽撤墙屋无居止。
鬻妻弃子人不售,价例不复论羊豕。
白日市井闻号叫,夜堆廊庑如虫豸。
县官哀怜发赈救,一饭才得一盂尔。
出门未暇充喉咽,已有数十填沟水。
我时过之不忍顾,往往悲咽胸填委。
岂无智虏裨万一,远地不得号君耳。
钱侯作倅忠且仁,悲怜饿殍如亲子。
日开官廪与之食,又令豪右发储峙。
昨日驰书白转运,披阵肝肾献金矢。
更乞兵储二万斛[1],民之大命方有倚。
侯从新年作假山,自闻民饥不得视。
非无泉石可般乐,人令方瘁何有喜。
愿侯勿遽爱此山,念此𦝼腊存狐蚁。
天无疫疠五谷熟,生者保聚归田里。
此山之石坚不坚,将与侯德无穷已。
- ↑ 《四库全书》本作“二万石”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没有标点。后来方便今人阅读,而加入标点符号的版权状况可能是:
- 若由维基文库用户自己的方式加入标点符号,依据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及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的条款释出。
-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