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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代表选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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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代表选举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废止法律

中华民国 30 年 7 月 10 日 制定14条
中华民国 30 年 8 月 9 日公布国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14 条
中华民国 33 年 5 月 5 日施行
中华民国 34 年 8 月 15 日 修正第2条
中华民国 34 年 8 月 22 日公布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2 条条文
中华民国 37 年 12 月 21 日 修正第1条
中华民国 38 年 1 月 20 日公布
中华民国 61 年 3 月 7 日 立法院通过停止适用
中华民国 61 年 3 月 18 日公布
中华民国 92 年 5 月 27 日 废止14条
中华民国 92 年 6 月 11 日公布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200105560号令公布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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