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公李𨝽德政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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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公李𨝽德政记
作者:锺惺 
本作品收录于《锺惺集

盖尝还观郑公所以李𨝽子者,规条方略,议论文章,作而叹曰:“古之大人,出而用世,其本末原委,类非拘儒俗吏之所能窥也。”何则?所谓大人者,其识其力,其气其养,其学问其精神,无不与一世相始终。故其于一官也,人所极力图为而不足者,常以一节办之。其于官之一事,人所循例供应而自以为有馀者,常以全力付之。司李非设官之一,其于刑非官之一事哉!

公以进士高第,筮仕为𨝽司李。夫进士之出为司李也,其格与县令不甚相远,而以令为属;令以下,一佐一幕,贤不肖之分,察而殿最焉。匪直一郡之令与佐与幕已也,推之各郡莫不皆然。体貌事权同于守,守专一郡,司李不尽能然,而又及于旁郡。故上与下之所责成于司李者,常倍于守。上而守与监司之所以为察,又上而抚按之所以察守与监司者,咸于司李乎取之。其所以察司李者,又于司李所察者取之。则其为司李之耳目手足者亦难矣。避远嫌怨,顾步形迹,调停情面,在下不足以为德,而上以为罪;反是则任下之怨,而上不以为功。公以明眼直道出之,而本之以无心,至诚动物,虚舟飘瓦,触者不怒,耦俱无猜,恩怨平等,吏习民安,化成俗美。见谓公胸中暇整,以一节办一官。因得以其平日所学及当官所已行与欲行者,条为《十议》。事理精核,文辞典雅。或谓公以明刑之馀力及之,不知公之为此,凡以了刑之一事而已。

夫刑非细故也,拘儒俗吏以桁杨爰书粉饰之,未见其少;古之大人以德礼教化庄严之,未见其嬴者也。古者大刑用甲兵,小刑用刀锯。班孟坚之为《刑法志》也,参错以兵家奇正,如合符然。公有以见其合也,是以有兴武学、严清查、预修备之议。孔子曰:“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书》曰:“弼教明刑。”而贾生之言治安也,以为法加已然之后,而礼禁未然之前。公又有以见其合也,是以有立社学之议及修学之事。抑民富而后教,足食而后足兵。孟子言仁政,省刑薄敛并举。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盖今之政与刑分为二,古之政与刑合为一。公又有以见其合也,是以有苏递苦、杜恶讼、严堂印、立比规诸议。凡此革政之纰,救民之困。政无纰,民无困,而刑不清者,未之有也。故曰:公于其官之一事,以全力付之者也。

古六曹皆有专官,及其妙,则六官互用。国家自承平后,士恒用平进,虽有硕德全才,筮仕之始,不能不局以一官。而真负硕德全才者,虽一官一事,其本末原委,虑无不与一世始终。予同年杨文孺大中丞之序公《十议》也,首引韩魏公之言:“当事人才品宜周,入粗入细,方称经纶妙手。”而谓魏公公辅从作司库时已定。予不佞亦以李𨝽之事,决公之为公辅矣。公内召有日,𨝽人犹以区区一郡之私,欲志公之德政于不忘,此何足藉予言。

公讳二阳,河南鄢陵人,万历乙未进士。

(以上一篇录自《锺伯敬先生遗稿》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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