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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放射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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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澳门法例,可参见
第84/90/M号法令
、
第18/2020号法律
。
医事放射师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89 年 1 月 14 日
制定62条
中华民国 89 年 2 月 3 日公布
1.总统(89)华总一义字第 8900030410 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62 条;本条例自公布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 91 年 5 月 17 日
修正第10, 19, 38, 41条
增订第20之1, 21之1, 53之1条
中华民国 91 年 6 月 12 日公布
2.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100119200号令
修正公布第 10、19、38、41 条条文;并增订第 20-1、21-1、53-1 条条文
中华民国 96 年 1 月 5 日
修正第6至8, 10, 21之1, 22, 34, 36至38, 40, 46, 49, 53, 57, 58, 61条
增订第57之1, 57之2, 60之1条
删除第47条
中华民国 96 年 1 月 29 日公布
3.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600011001号令
修正公布第 6~8、10、21-1、22、34、36~38、40、46、49、53、57 、58、61 条条文;增订第 57-1、57-2、60-1 条条文;并删除第 47 条条文
中华民国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
行政院院台规字第1020141353号公告
第 3 条所列属“行政院卫生署”之权责事项,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卫生福利部”管辖
中华民国 105 年 11 月 15 日
修正第34条
中华民国 105 年 11 月 30 日公布
4.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500147081号令
修正公布第 34 条条文
中华民国 107 年 12 月 7 日
修正第3, 4, 7至9, 12, 18, 19, 21, 26, 28, 31, 33, 46, 48, 56, 57之1, 60至61条
中华民国 107 年 12 月 26 日公布
5.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700140911号令
修正公布第 3、4、7~9、12、18、19、21、26、28、31、33、46、48、56、57-1、60~61 条条文
中华民国 108 年 3 月 22 日
修正第50条
中华民国 108 年 4 月 10 日公布
6.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800035721号令
修正公布第 50 条条文
中华民国 108 年 12 月 13 日
修正第60之1条
中华民国 109 年 1 月 15 日公布
7.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900003751号令
修正公布第 60-1 条条文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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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中华民国89年制定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6次的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变更主管机关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