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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辅导及奖励主管事业机构成立关系企业雇用身心障碍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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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辅导及奖励主管事业机构成立关系企业雇用身心障碍者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民国劳动部

  1. 中华民国103年4月23日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法字第10300542561 号令、劳动部劳动发特字第1031811258号令会衔订定发布全文8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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