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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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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囚制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22

朕作人父母,为天下君,岂将岩廊为逸,尝以亿兆为念,何尝不养之如子,视之如伤?驱彼代俗,跻之仁寿,使胜残之道,自我王政,好生之德,洽于人心。皆迁善以远罪,亦有耻而且格,靡然向风,以致刑措。今秋典戒令,理官议狱,湣此愚者,犹闻抵冒。当宁发想,兴言疚怀,宜布惠和之泽,用申矜降之典,俾率土之内,知朕意焉。天下见禁囚,犯死罪者特宜免死,配流者配边州效力,徒已下罪并放免。官人犯赃罪,不在此例。其未有断结者,各处本犯定刑名,准此处分。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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