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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附属事业经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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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附属事业经营规则
沿革
制定机关:中华民国交通部命令

  1. 中华民国四十九年七月七日交通部(49)交参字第 5913 号令订定发布
  2. 中华民国六十七年十一月三十日交通部(67)交路字第 22802 号令修正发布
  3.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500850114号令修正发布第 2~8 条条文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命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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