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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电信服务规范——国内IP电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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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电信服务规范——国内IP电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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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国内IP电话业务的服务质量指标

4.1.1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向用户说明本企业IP电话业务的通达地区及城市。当IP业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电信业务经营者协作提供时,任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进行业务宣传和推广的过程中,应就该项服务的整体收费构成、本业务经营者具体收费情况和服务义务向用户进行说明。

4.1.2主叫号码方式的IP电话入网开通时限

平均值≤24小时,最长为48小时。

主叫号码方式的IP电话入网开通时限指用户办理入网手续,归属电信业务经营者收到有关费用时起,至IP电话开通所需要的时间。

4.1.3主叫号码方式的IP电话复话时限

平均值≤24小时,最长为48小时。

主叫号码方式的IP电话复话时限指停止IP电话服务的用户办理恢复开通手续,并交纳有关费用时起,至IP电话恢复开通所需要的时间。

4.1.4记账卡式IP电话业务在输入卡号和密码后应能按售卡时运营商承诺的条件正常使用,否则应给予更换。

4.1.5记账卡式IP电话业务应至少提供中文和英文两种语种提示、余额查询和尾款转移等功能。

4.1.6IP电话通信设备障碍修复时限

平均值≤12小时,最长为24小时。

IP电话通信设备障碍修复时限指自用户提出障碍申告时起,至障碍排除或采取其他方式恢复用户正常通信所需要的时间。IP电话通信设备障碍是由经营者本企业原因,而非IP电话终端原因造成的设备障碍。

4.1.7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根据用户的需要,免费向主叫号码方式的IP电话用户提供IP电话的话费详细清单(可不包括市话费清单)查询,IP电话原始话费数据保留期限至少为5个月。

4.2国内IP电话业务的通信质量指标

4.2.1拨号后时延

固定拨打固定的拨号后时延平均值≤7秒,最大值为11秒;

固定拨打移动的拨号后时延平均值≤11秒,最大值为21秒;

移动拨打固定的拨号后时延平均值≤11秒,最大值为15秒;

移动拨打移动的拨号后时延平均值≤15秒,最大值为24秒。

对于一次拨号系统,拨号后时延是指:用户拨完电话号码最后一位起,至接收到回铃音或录音通知等信号时刻之间的时间间隔。

对于二次拨号系统,拨号后时延是指:自用户输入IP电话接入码最后一位至听到提示音的时间间隔,加上自用户输入卡号密码最后一位至听到提示音的时间间隔,再加上自用户输入电话号码最后一位至听到回铃音的时间间隔。

4.2.2语音传输时延

语音传输时延平均值≤400毫秒。

语音传输时延指当呼叫通路建立后,语音信号从发端传送到收端的时间间隔。

4.2.3时延变化

时延变化平均值≤80毫秒。

时延变化指语音信号经过网关处理后形成的IP包,经过IP网络传输到达对方网关,在一段测量时间间隔内,IP包最大传输时延与IP包最小传输时延的差值。

4.2.4丢包率

丢包率平均值≤5%。

丢包率指语音信号经过网关处理后形成的RTP包,经过IP网络传输到达对方网关后丢失的RTP包数(包括网关丢失的RTP包)与传输的RTP包总数之比。

4.2.5接通率

端到端呼叫接通率≥72%。

端到端呼叫接通率指被叫用户应答,被叫用户忙和被叫用户久叫不应的次数与发出有效呼叫总次数之比。

4.2.6通话中断率

通话中断率≤5%。

通话中断率指用户在通话的过程中,出现通话中断(掉话)的概率。 http://www.miit.gov.cn/art/2008/05/24/art_4702_44100_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