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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先与华夏所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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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先与华夏所的调查报告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科技研究管理中心
1986年7月1日

目前,华夏新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华夏所”)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瞩目。中央领导同志作了专门批示,社会上许多同志对华夏所的状况也褒贬不一。为了了解华夏所的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北京市科委的委托,对华夏所作了初步调查。先将调查汇报如下。

一、华夏所前身——北京先进技术发展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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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是我国科学技术和各种自然科学人才最集中的地区。许多科学论文、科学成果也出自这里。但是,以往这些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与社会上的各种生产活动联系很少,使大量的科学技术、科研成果长期停留在论文、样品、展品阶段,不能迅速形成生产力,取得经济效益。

在海淀区中关村居住和工作了二十多年的中国科学院物理所研究员陈春先同志,通过几次短期国外考察,参观了美国旧金山附近的“硅谷”和波士顿附近的“一二八号公路”地区,了解到国外“技术扩散区”的积极作用,便决心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探索一条在我国扩散新技术的路子。陈春先的这个想法,得到了北京科协领导的大力支持。1980年10月23日,陈春先与纪世瀛、崔文栋以及科学院、清华大学、海淀劳动服务公司的十几名科研人员合作,成立了北京先进技术发展服务部。开展有经济活动的科技推广、咨询和新产品发展工作。

1980年10月至1983年1月,这个先进技术服务部先后与有关单位签订了27个合同,与海淀区四个集体所有制的小工厂建立了技术协作,帮助开发和移植新产品的关系,帮助海淀区创建了海淀区新技术实验厂和三个新技术服务机构。此外,还办起了待业知识技术专修班。培养为扩散新技术和科研成果所必需的人才。第一批,电子技术培训班,60人,学制一年,第二批,专修班,150人,学制三年。这些高中毕业的社会待业青年,经过专修班培训后,一部分将安置在他们创建的新技术实验工厂和新技术服务部,一部分将按合同给科学院有关研究所和一些大学提供技术服务。

在此期间,先进技术服务部无债务债权。兼职科技人员每月仅享受10-30元的服务津贴,陈春先同志未拿一分钱。

二、华夏所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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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底,陈春先等科研人员搞科研成果,新技术扩散实验,受到了科学院部门一些领导的反对。如科学院物理所个别领导人认为,陈春先他们是搞歪门邪道,不务正业,并进行阻挠。1983年1月6日,新华社记者潘善棠同志为此专呈内参,胡耀邦、胡启立、方毅等中央领导同志做了重要批示,肯定了陈春先等同志搞新技术扩散的方向和做法是完全正确的。1983年4月,为了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在北京市科协的大力支持下,陈春先、崔文栋、谷京陆、纪世瀛等同志正式创建华夏新技术研究所。

陈春先任所长,主持全面工作,崔文栋任副所长,主管财务,纪世瀛任副所长,谷京陆任总工程师,负责业务。

海淀区工业公司,海淀区科委,北京市科协联合组成理事会。

三、华夏所的初期工作(1983年4月—198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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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所成立后,海淀区工业公司以10万元无息贷款为条件,要求华夏所接管海淀区标准件厂,而华夏所为了解决工作地点,接受了这一条件。该厂是一家濒于倒闭的集体单位。职工80余人。技术素质差,一般只能进行简单的螺丝制造工作。1983年4月至1985年4月,华夏所支付该厂职工工资14万元。该厂创利润约8万元,实际亏损6万元。85年初,该厂与华夏所脱离关系。

83年4月,华夏所成立了华夏电器厂。该厂由华夏所直接领导。华夏所的项目签订,经营收支,均由华夏所、华夏电器厂承担。崔文栋主管财务。

83年4月至84年5月,华夏所、华夏电器厂先后开发了集成电路加工设备中心的高稳电源,长脉冲电源,OX-3552打印机以及一些小仪器、小电表等项目。

从经济收支来看,此期有亏损。据纪世瀛提供的材料,此期亏损38万元。陈春先认为亏损4-5万元。

与此同时,华夏所主要负责同志谷京陆、崔文栋、纪世瀛在经费支配上产生了矛盾。纪世瀛、崔文栋认为谷京陆占用资金太多,谷京陆认为华夏所初期的主要项目都是由他主持的。理所当然要占用较多资金。双方矛盾不断激化,到84年5月,已发展到水火不相容的地步。所长陈春先为了平息矛盾,不得不劝说谷京陆离开华夏所。□领创办地球科学仪器开发公司。

84年5月,华夏所成立了华夏电器技术服务公司,华夏所副所长崔文栋任总经理。该公司在行政上归属华夏所,在经济上独立经营。单独建立账号,具有经济法人资格。

华夏所、华夏电器厂的财务工作从84年8月由纪世瀛接管。

四、华夏所经济危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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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年5月以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从农村扩展到城市。银行贷款较易,社会上流行微机热。在这种情况下,陈春先、崔文栋等同志为扭转华夏所初期亏损的局面,决定开始向银行贷款,经营较大项目的微机开发工作。从84年5月至84年底,在陈春先、崔文栋等同志的主持下先后签订了四批微机合同。

第一批,20合TRS80型微机,盈利4万元。

第二批,引进广东中山县158台PC-8088型微机,售出132台。据陈春先同志估计获毛利60万元。

第三批,84年6月,中国科学院北京器材供应站委托华夏所为其开发提供100套用于科研单位管理的微机系统,总值320万元。科学院北京器材供应站预先付款40万,华夏所向工商银行贷款275万元。

合同规定:100套微机分两次交贷。

第一批微机30套,84年8月10日前交货。

第二批微机70套,84年10月31日前交货。

若供货日期每推迟10天,罚款千分之一。华夏所由于购买器件困难,第一批微机于9月20日交货,第二批微机于10月5日交货。按合同规定,华夏所第一批微机误期40天,应罚款3840元,但科学院北京器材供应站以质量不合格为理由终止合同,拒绝接货罚款。造成华夏所275万元贷款无法偿还。目前,这项合同已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四批,84年底,华夏所从广东商业总公司,广东音响厂订购100台微机,价值250万元,这批微机全部售完,但微机收入却被华夏电器厂、华夏电器技术服务公司分别占用。致使华夏所无力偿还250万元贷款。从而广东方面向广东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华夏信息时代公司(84年11月成立)欠黑龙江计算中心30万元贷款。

至此,华夏所对外负债555万元,经济危机形成。

五、华夏所的内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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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年10月,华夏所的银行贷款逐渐到期,但经营微机盈利的款额却被华夏电器厂,华夏电器技术服务公司分别占用,再加上中国科学院北京器材供应站擅自终止合同,致使华夏所无力偿还贷款,微机开发不能进行。同时,华夏所主要负责同志在开发微机上也产生了分歧。在这种情况下,84年10月31日,在海淀区科委的主持下,华夏所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了紧急会议。会议确定:

1、与微机有关的全部活动(包括:人,财、物、产、供、销)由陈春先同志全权统一处理。并由他向理事会和上级承担全部责任。华夏内部各方应积极支持,不得设置障碍。

2、立即由华夏所申报独立经营的微电脑公司(时代信息公司)。过去与微机有关的一切(供、销)合同、协议项目、债务、物资、财务账目,经营已有收入(扣除实际支出后)均由新的微电脑公司接管并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会后,华夏所有关微机事宜均由新成立的华夏时代信息公司承担,所长陈春先主持日常工作。

鉴于微机开发款额被华夏电器厂、华夏电器技术服务公司所占用的事实,为了划清债务、债券,使财力集中使用,海淀区政府组织海淀区政府组织海淀区工商局、区科委、区计经委联合组成华夏问题调查组,对华夏所内部的财务账目进行三个多月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

1、纪世瀛同志负责的华夏所、华夏电器厂的账号上占用微机款111.5万元。

2、崔文栋同志负责的华夏电器技术服务公司占用微机款102万元。

根据海淀区华夏问题调查组的意见,以及所长陈春先,副所长纪世瀛,副所长、华夏电器技术服务公司总经理崔文栋同志认可,华夏所、厂和电器技术服务公司所占用微机款由他们分别直接归还隐含贷款,并负责以上款目1985年元月为还款日期。余下的欠工商银行的贷款和利息全部由华夏所所长及其时代信息公司承担,并由三个法人单位分别和工商银行签订还款协议。

但是,这个处理意见,至今未见执行。1985年9月,纪世瀛辞去副所长的职务,以原主持的电源仪表部分为基础,成立了北京理化应用技术研究所,正式脱离华夏所。

六、华夏所目前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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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华夏所与科学院北京器材供应站的合同纠纷尚未解决,华夏所现无力归还工商银行的275万元贷款,由于华夏所内部三个单位(华夏电器厂、华夏时代信息公司,华夏电器技术服务公司)的资金尚未解决,欠广东方面的250万元贷款无法偿还。

2、纪世瀛同志离开华夏所后,原华夏电器厂、华夏所的账目财务由于种种原因,尚无无人接管,大量物资积压,盈亏情况不明。

3、崔文栋负责的华夏电器技术服务公司,早已独立经营,具有独立的经济法人资格。因此,华夏电器技术服务公司应该归还华夏所,华夏时代信息公司的欠款。那么,华夏所、华夏时代信息公司、华夏电器厂的债务为555万元,债权358万元,现库存资产约160万元(按现价)实际亏损37万元。

华夏所之所以发展到上述状况,主要原因是:

1、华夏所没有形成一支团结互助,精明强干的领导班子。所长陈春先不善于管理,未能知人善任,其他主要负责同志个人主义严重争比高低,不顾全大局。这是造成华夏所四分五裂,形成目前状况的主要原因。

2、华夏所没有一套较为完整的管理制度。内部企业,各自为政,任意占用资金。这是形成华夏所经济危机的主要原因。

3、在某些项目的开发商,经营不善,方向不准,从而使货物大量挤压(如X-3552打印机,积压65万元),资金周转不懂。造成华夏所经济收支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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