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大理系囚罪诏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降大理系囚罪诏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27

朕祗鹰鸿图,嗣守丕业,何曾不驭朽增惕,纳隍在虑。六合之内,每勤厎绥,五刑之属,尤用钦慎。然简书多窒惕之讼,圜扉有幽滞之人。淹恤逾时,羁缧相对,颇异哀矜之义,实惭恢疏之网。虽刑政之内,彼则自贻,而在予之责,终以多愧。其大理禁囚,前令详覆者,宜按所犯,轻者并放,重降一等,仍依令式处分。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