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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陕西省民间职业剧团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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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民间职业剧团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55)会文办字第002号
1955年3月10日
政府文件

  陕西省文化局:

  你局(55)文艺字第086号报告及附件均悉,关于《民间职业剧团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准予备案,希即由你局颁发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一九五五年三月十日

  主送:陕西省文化局。

  抄送;省文教办公厅。

  附件

陕西省民间职业剧团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文化部(一九五五年七月十六日(55)文艺字第一二三号)“关于民间职业剧团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精神,现将原“陕西省民间职业剧团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如下:

  一、登记的目的与要求。

  (一)掌握民间职业剧团的确实数字,了解剧团情况,通过登记解释政府对民间职业剧团的方针和团结改造艺人的政策,为今后整顿和改造民间职业剧团工作创造条件;

  (二)控制职业剧团盲目发展以及业余剧团盲目向职业剧团发展的倾向,以确实保障剧团的合法权益;

  (三)限制流散班、社盲目流动,以保证民间职业剧团的正常发展。

  我省决定自一九五五年六月至年底进行全省民间职业剧团的登记工作。各专署、县、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将这项工作列为今年工作重点之一,依照中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精神,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步骤与方法。

  全省民间职业剧团登记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首先由省根据中央“关于民间职业剧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的指示”、“补充通知”及“陕西省民间职业剧团登记条例”的精神,结合全省情况,制定“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及宣传材料:“关于民间职业剧团登记工作的讲话”,做好印发文件、表册等一切准备工作。

  (二)登记工作采取以专区为单位,分片分批依次进行的办法。首先在渭南专区进行试办,抽调有民间职业剧团的各专署及直属县、市文化工作干部一人,参加渭南专区登记工作;取得经验后,全面开展登记工作(西安市单独进行)。

  渭南专区的登记工作,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采取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1、召开登记工作干部学习会。组织抽调的各专署、各直属县、市文化工作干部及渭南专区登记工作干部(即各剧团所在县的文化工作干部)进行学习,进一步了解与掌握中央有关登记工作的政策精神,打通干部思想,端正认识,明确登记工作的目的、意义、步骤与方法,以防止在登记工作中可能发生的脱离群众的急躁态度和包办代替的作风以及对待登记工作的消极态度。会议以报告、讨论为主,由省文化局领导进行。时间:由六月二十八日至七月一日,进行四天。学习文件:“关于民间职业剧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的指示”、“关于加强对民间职业剧团的领导和管理的指示”、“关于民间职业剧团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陕西省民间职业剧团登记条例”、“登记工作讲话”及人民日报社论“加强对民间职业剧团的领导”等。

  2、在剧团进行登记工作的步骤:

  在登记前必须充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首先召开剧团团长(或剧团主要干部)、主要演员、积极分子会议,讲明登记意义,打通思想,研究进行办法,然后召开全团大会进行动员报告,详细交代登记的目的和登记的积极意义,解释登记的标准,为什么要发登记证,为什么要发临时演出证,指出登记后剧团的发展前途和努力方向。必须认真宣传“关于民间职业剧团登记管理工作的指示”,把政策交代清楚。经过思想动员以后,各剧团领导应组织全体团员进行讨论,在讨论中如发现群众对登记工作尚有错误的理解或其他思想情况时,应针对这些思想情况继续进行宣传,务使每一个艺人都能明确地认识登记是为了保障剧团合法权益的积极意义及剧团发展前途,然后公布剧团登记条例,由剧团自动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文化主管部门根据登记标准对剧团的“登记申请书”进行审核,决定发给剧团登记证或临时演出证。各地登记工作干部在此阶段必须注意了解与掌握艺人群众一切思想动态,及时请示汇报,防止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偏差。

  省及其他专署、直属县、市参加渭南登记工作的干部有重点地分别参加二、三地的登记工作,以吸取经验,俟登记结束后即回渭南专署很好地总结经验,并制定出全面开展登记工作的具体步骤。

  3、渭南专署所属各县应于登记工作结束后,逐级做好总结工作,报省备查。

  (三)参加渭南专署试办工作的各专署、直属县、市干部回去以后,各地应于八月间全面开展登记工作。

  三、组织领导。

  各专区、各直属县、市的登记工作,统由各专署、各直属县、市文化主管部门领导进行;

  省文化局根据需要适当地组织力量进行协助。

  四、应注意的问题。

  (一)在登记工作中对剧团的一些问题,如工资待遇的不合理,制度的不健全等应着重思想教育,使其逐步改变,在登记工作中不应作任何处理(但在登记中发现剧团成员中有反革命分子,或有严重刑事案件的人,可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但不得与登记工作混在一起,要区别开)。登记工作干部应切实掌握文化部“关于民间职业剧团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的精神,在了解剧团情况时,只能将了解的情况及时汇报给领导上参考,加强报告请示制度,对剧团的问题一般不应作任何处理,以免造成剧团的思想混乱。但必须做好登记工作。

  (二)登记工作应在不妨碍剧团营业演出的情况下进行。

  (三)做好登记工作,主要在于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应针对群众的思想情况,反复深入地进行宣传,解除其各种思想顾虑,耐心地帮助提高其觉悟,任何轻视艺人,从而采取简单急躁和包办代替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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