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
除非 作者:胡适 |
7月间,我在济南讲演了一篇《中学国文的教学》,内中有一处要举例,我因为那天上午谈到开会规则,就举了“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才开得成”一个例;我说,这句话应该改为“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是开不成的”。我当时说,
上半句用“除非”,下半句不能用肯定的语气。
这句话实在说的太卤葬了;现在看来,是不对的。因为我们可以说:
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是开不成的;
却也可以说:
除非不足法定人数,大会总开得成的。
可见这个问题并不在下半句能不能用否定口气。后来我的朋友吴检斋先生举了这个例:
要相见,除非是,梦里团圆。
他说“除非”等于“非非”,“非非”等于“是”;所以他主张“除非”是肯定的口气。我又举出《琵琶记》中的例:
要相逢,不能够,除非是梦里暂时略聚首。
我又说:
“除非”只是一个否定的连词,并不曾变成肯定的口气。“除非”只是“非”,并不等于“非非”。
后来10月1日2日的《益世报》上,又登出一篇对我的疑问,他的主张是:
“除非”二字,实在是一个肯定的连词,并不是否定的连词。
他说:
我们觉著“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才开得成”,这样说法,念著非常顺口,意义非常明了。“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是开不成的”,这样说法,就非常的矫揉造作,不合于语法之自然。
后来《京报》上又登出徐一士先生的讨论,此外还有未发表的吴检斋先生的两封信,南开学校陈元恭先生的一封信,《京报》徐凌霄先生的一封信。口头讨论的,还有陶知行、黎劭西各位先生。
这许多讨论,不但使我非常感激,并且使我得了许多益处。我现在觉得这一个词儿的用法并不是像我从前说的那样简单;各位加入讨论的人,也未免把他看的太简单了。大家又都不肯费工夫去寻旧例,只凭主观的见解,所以不能明白这个词儿的复杂的用法。我这几天寻出十来个旧例,仔细比较研究的结果,使我明白大家所以反驳我,确是有理由的;又使我明白我自己和各位先生的说法都不曾说出这个问题的困难所在。
我现在先引徐一士先生的话:
胡君所以认“除非”是否定的连词的由来,大约是由于英文上的unless一字。unless的意思,可以译作“除非”;所不同的就是,“除非”是一个肯定的连词,unless是一个否定的连词。中国人说:除非怎样,才能怎样。
英国人必须说,不能怎样,unless怎样。
后来徐先生的哥哥凌霄先生作一条短跋寄给我,他说:
“要……除非……”犹云,要怎样,除非怎样,才得怎样。
“不能……unless……”犹云,不能怎样,unless怎样,才能怎样。
此两种意思相同,指明不可能或甚难能之事实;只有希望于特别或悬想的情境之下,见有可能的机会耳。
徐氏弟兄的话,可以互相补充。一士说“除非”是肯定的连词,unless是否定的连词。这是不对的。英文里unless有两种用法:
我是不去的,除非你也去。
他是会来的,除非他变了心了。
这两句在英文里,都用unless。这个字所以是否定的连词,并不因为他的前半句是否定的口气,只是因为“除非”的分句否决了前面的事实:可能的翻成不可能了,不可能的翻成可能了,故叫做“否定的连词”。
中文的“除非”,也是这个道理。凌霄说“除非”与unless意思相同,都是:
指明不可能或甚难能的事实;只希望于特别或悬想的情境之下,见有可能的机会耳。
这是不错的。这里面有两个重要部分:
第一,甲的事实是不可能的,
第二,除非有乙的新条件使他可能。
“除非”的分句把“不可能”的事实翻成“可能”,故“除非”是“否定的连词”。有时他又把“可能”翻成“不可能”,例如
我有百日血光之灾,只除非出去东南上一千里之外躲避。(《水浒》六十回)
这也是一种“否决”,故“除非”是否定的连词。
我们研究各种例句的结果,得下列的结论:
“除非”是一个否定的连词,引出一种的假设条件,来推翻一种现在可能或不可能的事实:使可能的翻成不可能,不可能的翻成可能。
这样说来,“除非”和unless竟是一样了。然而在形式上却有一点不同。这并不是一士先生说的肯定与否定的区别,因为“除非”和unless都是否定的连词。这个区别全是习惯上的。英文说:
我是不去的,除非你也去。
他是会来的,除非他变了心了。
这和上文引的例“我有百日血光之灾,只除非出去东南上一千里之外躲避”是一样的文法。但中文里另有三类说法。(1)有时候,底下还要找上一句点出翻案的话。例如上文的两句,在中文里往往变成:
我是不去的;除非你也去,我才去。
他是会来的;除非他变了心了,就不来了。
(2)有时候,前面那不可能的事实可以不必说出他的不可能。例如
要相逢,不能够;除非是梦里暂时略聚首。
可以省去“不能够”的意思,单说:
要想见,除非是梦里团圆。
(3)有时候,更省略了,竟把前面的本题一齐省略了,单留那翻案的半句。例如
我有百日血光之灾,只除非出去东南上一千里之外躲避。
又可以单说:
只除非去东南方巽地上一千里之外,可以免此大难。(《水浒》,六十回)
这种例却也不少,难怪有许多人竟承认“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才开得成”为合于语法的自然了。但我们须要注意:在谈论一件事的时候,所谈的本题已是大家心里明白的了;在这种时候,省去本题,只说下半句的翻案,自然还可以明白。例如《水浒》六十回:吴用先已说了卢俊义有百日血光之灾,后来卢俊义问他如何可免,吴用只说“只除非”一句,就够了。又如第十四回,吴用正和晁盖谈打劫生辰纲的事,所以下文只消说下半句:
只除非得这三个人,方才完得这件事。
又如第五十七回,宋江正和吴用谈如何可以破青州,吴用也只消说:
只除非教呼延将军赚开城门,唾手可得。
但这种说法,只是会话上的一种省略不完全的式子。——不能用作标准的。
总结起来,“除非”的句子,有两个根本的式子:
第一式:甲事实是不可能的,除非有乙条件使他可能。
第二式:甲事实是可能的,除非乙条件使他不可能。例:
①要相逢,不能够;除非是梦里暂时略聚首。(《琵琶记·描容》)
②凭他嫁到了谁家,他难出我的手心,除非他死了,或是终身不嫁男人,我就服了他。(《红楼梦》,第四十六回)
③我有百日血光之灾,只除非出去东南上一千里之外躲避。(《水浒》,六十回)
此外,习惯上有省略不完全的两种式子:
第三式:〔省略“不可能”的意思〕甲事实,除非乙条件使他可能。例:
④你想怎么样,〔我不能依你;〕除非等我出了这牢坑,离了这些人,才依你。(《红楼梦》,第十五回)
⑤要破此法,〔是不能的;〕只除非快教人去蓟州寻取公孙胜来,便可破得高廉。(《水浒》五十二回)
⑥若要攻打青州,〔是不能的;〕只除非依我一言,指日可得。(《水浒》,五十六回)
⑦若要人不知,〔那是做不到的;〕除非己莫为,〔自然人不知了。〕
⑧我想要破高廉妖法,〔是不能的;〕只除非依我如此如此。(《水浒》,五十一回。参看上例5)
⑨要相见,〔不能够;〕除非是梦里团圆。(《四郎探母》参看上例1)
第四式:〔省略甲事实,但说〕除非乙条件可以做到甲事实。例:
⑩〔这件事不得完,〕只除非得这三个人,方才完得这件事。(《水浒》,十四回)
⑾〔青州城不容易破,〕只除非教呼延将军赚开城门,唾手可得。(同,五十七回)
⑿〔员外有百日血光之灾,〕只除非去东南方巽地上一千里之外,可以免此大难。(同,六十回)
总之,“除非”是用来否决一件事实的连词;习惯上因为大家都不知不觉的认清了他的翻案作用,有时候竟把原有的命题省去。但省略到了第三式,已很够了;第三式各例都用“若要”,都含有“要而未做到”的意味,所以他们就不明说“不可能”,我们都还可以明白。第四式的省略太多,在谈话里,有当前的论点在彼此了解之中,那还不妨,单独用第四式,依我个人看来,是不可为训的。所以我们讲文法的人,还应该说:
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是开不成的。(第一式)
大会是开不成的,除非有过半数会员出席。(第一式)
大会是开得成的,除非你们都不出席。(第二式)
大会是开不成的了;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才开得成。(第一式)
若要开大会,除非有过半数会员出席,方可开会。(第三式)
但应该避免或废止那太简的第四式:
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才开得成。
以上是我个人研究这个问题的结论。我很悔第一次讨论时太粗心了,不曾细心研究这个问题的疑难究竟在那一处。我现在很高兴的认错,并且很虚心的把我近来改正的意见提出来请大家评断。我很诚恳的感谢加入讨论的各位先生们。
十一年双十节 济南津浦铁路宾馆
(原载1922年10月15日《努力周报》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