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陈猴传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陈猴传
作者:林纾

林先生曰:“闽人不蓄僮而养佣,怒以色则受,杖则叛,盖难御也。”同年高啸桐独言其戚王太守贻燕者,蓄僮陈猴,累杖见血,而猴终弗去。太守需次浙中,赭寇入浙,城火数作,门阖。太守家僮十数尽遁,猴裹布寻丈,趣太守登城。猴径下,以布授太守,俾缒其家人。未尽,哗言贼至。幼子自城上颠,猴捷进,承之以手。少女继坠,猴张右手再承之。坠女适当其怀,若有神鬼阴缀之者。既免,夫人伤足,呻于路周,猴径负其子女行数百步,置之,还负夫人。蹀躞往复,日行不能二十里。经十日,猴道病。太守度城贼且出略傍县,家人必不免,乃逡巡入近村。村人若善太守者,盖其中一人盗也,逮治杭州狱,时太守适权杭州,出之。至是乃具舟脱太守于难。

居闽二年,太守卒,猴大恸数绝。尚书沈文肃公来吊,异之,抚猴将以自随,猴不可,请护丧归仙游,盖太守与猴均仙游人也。公乃以书抵其县官叙猴义。官饩猴月以十缗。猴役于县官,仍以所得悉奉其主人,县官益义之,无役不随。猴自尔亦稍稍置田筑室,且娶妇生子矣。每至太守家,辄隅立屏息,若常奴焉。乡之士流习猴者,辄与抗礼,曰:“是有古义,能事主人之孤,安可懱耶?”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国家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之前在美国从未出版,其作者1924年逝世,在美国以及版权期限是作者终身加99年以下的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国本地版权期限更长,但对外国外地作品应用较短期限规则的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