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庵先生文集/附录卷五
年谱
[编辑]皇明宪宗成化十八年〈本朝康靖大王十三年〉壬寅
八月丁亥。〈十日▣时〉先生生于汉城府▣▣洞之第。
生而气质清粹。容貌端洁。人皆异之。
十九年癸卯〈先生二岁〉
二十年甲辰〈先生三岁〉
二十一年乙巳〈先生四岁〉
二十二年丙午〈先生五岁〉
游戏举止。已有成人仪度。尤好习礼。稍见有非违者。虽在长上。必讽止之。乃已。
二十三年丁未〈先生六岁〉
孝宗弘治元年戊申〈先生七岁〉
二年己酉〈先生八岁〉
三年庚戌〈先生九岁〉
四年辛亥〈先生十岁〉
五年壬子〈先生十一岁〉
六年癸丑〈先生十二岁〉
七年甲寅〈先生十三岁〉
八年〈燕山君元年〉乙卯〈先生十四岁〉
九年丙辰〈先生十五岁〉
十年丁巳〈先生十六岁〉
十一年戊午〈先生十七岁〉
始从学于寒暄堂金先生之门
先生既长。慷慨有大志。博学力行。时史祸大作。金先生宏弼。以占毕斋门徒谪煕川。而参判公方为鱼川察访。先生亦从行。素闻金先生学有渊源。遂禀命。往受业焉。金先生甚爱重之。先生自是。一以圣贤之学为己任。○其在师门也。厉志定业。坚苦笃信。不违课式。昼讲必切问。夜退必近思。鄙倍惰慢之容。未尝暂设于身。以至记诵词章之习。亦不少经于心。人或劝治举子业。则辄以不娴属文辞。○金先生尝得一雉。为干之。将送大夫人所。适被猫儿偸食。金先生盛责守婢。辞气太过。先生进曰。奉养之诚虽切。君子辞气。不可不省察也。小子窃有疑于心。故敢请。金先生起前握手曰。吾方自悔。而汝言又如此。吾不觉愧服也。且汝乃吾师。吾非汝师也。自后益加敬重。
十二年己未〈先生十八岁〉
娶夫人韩山李氏〈佥使允泂之女○未知何岁姑附于此〉
十三年庚申〈先生十九岁〉
是岁。丁参判公忧。
凡哭泣衰绖之制。饮食起居之节。一遵朱文公家礼。自初丧。至终制。不敢少违。既庐墓侧。必对墓而坐。馈奠之暇。亦必循绕展省。冽寒暑雨不废。虽有请见者。不与笑语。未尝以他事出外。其于谨礼致哀。笃至如此。
十四年辛酉〈先生二十岁〉
十五年壬戌〈先生二十一岁〉
服阕。筑室于龙仁先垄下。
先生既除丧。哀痛不尽。乃卜于垄下。构草堂数间。为永慕之所。又开塘筑阶。种莲柏二物。以资游息焉。○奉养慈闱。执甘旨。谨温凊。力行之馀。不辍读书。以小学,近思录,四书为主。次及于诸经,性理群书,通鉴纲目。每鸡鸣。盥栉。肃然危坐。平心易气。俯读仰思。思之未得。虽竟日终夜。期于有得。绝无自画之念。真积力久。德器成就。然犹以母自欺。谨其独为勉。盖是时。史祸方逞。人见先生之为。或称狂者。或称祸胎。亲旧往往相绝。先生不屑也。
十六年癸亥〈先生二十二岁〉
十七年甲子〈先生二十三岁〉
十月。闻金先生凶讣。
时寒暄堂已移配于顺天。至是。因士祸再起。遂不免焉。
十八年乙丑〈先生二十四岁〉
武宗正德元年〈恭僖大王元年〉丙寅〈先生二十五岁〉
自是。从学者甚众。
是岁。中庙反正。尽革燕山虐政。士气益厉。先生始以其学教授诸生。远近闻风。来学者甚众。陶成振作之功。于斯为盛。○有和终南副守昌寿诗。
二年丁卯〈先生二十六岁〉
三年戊辰〈先生二十七岁〉
四年己巳〈先生二十八岁〉
五年庚午〈先生二十九岁〉
春。中进士会试壮元。
以春赋送李存吾贬长沙监务诗占魁。考官惊赏不已。
夏。读书于松都诸山。
五月。先生往游天磨,圣居两山。或遇奇绝处。辄徜徉行吟。萧然有出尘之趣。择其清幽莲社。入处静读。沈潜理义之奥。探赜经传之旨。凝神端坐。兀若塑人。淡餐攻苦。与缁流共之。虽精进阇梨。皆以为难及。凡对食如厕外。绝无闲刻。唯三更后五更前。为脱衣就寝时也。平生用力于学。及此愈笃焉。至秋乃还。○时奇公遵往从之。先生谓曰。措大如是刻苦。不亦劳乎。盖相长之言也。○先生尝栖山寺。读孟子浩然章。一月。乃得通解。
六年辛未〈先生三十岁〉
是岁。丁母闵夫人忧。
致哀谨礼。一视前丧。
七年壬申〈先生三十一岁〉
八年癸酉〈先生三十二岁〉
九年甲戌〈先生三十三岁〉
赠叔父〈元纪〉诗序
时文节公。方赴庆源。先生以诗赠之。勉厉甚至。
十年乙亥〈先生三十四岁〉
春。读书于砥平龙门寺。
先生携二三友人。结榻相讨。昼夜忘倦。诸公皆自以为不及。
夏六月。被成均馆荐。
时先生名行表著。朝廷将大用。成均馆有议荐之举。文节公还书戒之。略曰。直之被荐。喜与忧騈。盛名之下。其实难副。有誉则有毁。此古今通患也。操履之慎于前。尤难。若色言狂骄。害己败身之戒。则吾于孝直。不当警也。惟吾之所忧。则不在是也。凡人群居天地中。不可以高飞远走。则必须小同于俗。庶免为众所嫉。昔杜祁公。尝戒门人曰。切当韬晦。毁方瓦合。无露圭角。不然。无益于事。而祇足取祸尔。今吾之识。不及于杜之涯涘。而汝之知。有裕于杜之门人。则宜不以此警于汝也。然今之时与杜之时。又加邈矣。世路险巇。又加万倍。吾之所戒。岂无所见而然耶。去秋四馆之议。亦其一验也。当时。不有一二君子沮而抑之。其能无窘于贬者之锋耶。今闻被荐。而求免于选用。汝之心必以为一系名缰。恐不专所业而然也。然吾家自先祖。以廉谨自守。计不求足。而兄又早逝。汝之兄弟三人。俱业儒未成。仕不为贫。而有时为贫。为贫之仕。岂非今也其时乎。以家贫亲老。比不能专业。则为有间矣。况前圣。以爵禄之辞。至比于蹈刃。凡人好事者。安知不以此为矫情之诮耶。此吾所忧也。然则是举。非喜也。乃所以忧之也。唯无咎无誉。真所谓保身之道也。
铨曹启请陞宣务郞准职
判书安瑭启曰。赵光祖。明经术。有行义。为成均首荐。若拘资格。不足以劝励士林。请陞宣务郞。准主簿职。以观其才行。从之。
除造纸署司纸
先生叹曰。吾本不以利达为心。不料遭此意外事。必不得已。当由科举。以通行道之阶。若其用虚誉。的然于世。吾甚耻之也。
秋。中谒圣试第二名。
对孔子过化存神策
除成均馆典籍。迁司宪府监察。
十一月。拜司谏院左正言。请罢李荇等职。从之。
先是。靖国之初。成希颜,朴元宗等。议废王后慎氏。更立章敬王后尹氏。是年二月。诞元子薨。坤仪久阙。朝野疑惧。七月。潭阳府使朴祥,淳昌郡守金净等上疏。请复慎氏。大司谏李荇等。指为邪论。大司宪权敏手和之。请拿问。事将不测。左议政郑光弼议启曰。祥等。言虽不中。不可罪之。以妨言路。得止徒配。至是。先生拜正言。启曰。言路之通塞。最关于国家。通则治安。塞则乱亡。朴祥等。当求言而进言。其言虽若过当。不用而已。何复罪之。台谏乃复请罪。自毁言路。大失其职。臣今为正言。岂敢与失职台谏同事乎。不可相容。请罢荇等。复开言路。屡启不已。上命尽递两司。独出先生。直提学金安老等。更为两是之论。至谓光祖为言路扶植。荇等为宗社请罪。自是。廷议角立。互相攻斥。终为士祸根本。
是岁。子定生。
十一年丙子〈先生三十五岁〉
春。除户曹佐郞。○迁礼曹佐郞,工曹佐郞。选拜弘文馆副修撰兼经筵检讨官,春秋馆记事官。
先生既被擢用。锐意格君。遂以尧舜君民。兴起斯文。为己任。每当入讲前夕。预加齐戒。将所讲书。端坐熟读。至晓。易服而进。及至上前。一心肃虑。如对神明。反复陈辨。冀必感动于圣听。乃自天人性情之分。王霸义利之辨。以及修身致治之道。靡不罄竭极论。或至日昃。上亦虚心倾听。朝野想望。以为太平可致矣。
拜修撰。兼如故。
冬。制进戒心箴。
时上命弘文馆。制进戒心箴。先生箴序曰。人于天地。禀刚柔以形。受健顺以性。气即四时。而心乃四德也。故气之大。浩然无所不包。心之灵。妙然无所不通。况人君一心。体天之大。天地之气。万物之理。皆包在吾心运用之中。一日之候。一物之性。其可不顺吾度。使之乖戾邪枉耶。然人心有欲。所谓灵妙者沈焉。梏于情私。不能流通。天理晦冥。气亦否屯。彝伦斁。而万物不遂。况人君。声色臭味之诱。日奏于前。而势之高亢。又易骄欤。圣上是念是惧。命臣述戒。呜呼至哉。遂居首。赐毛褥一坐。
十二年丁丑〈先生三十六岁〉
正月。论弭灾应天之道。
当筵。启曰。天之示警有二义。危亡将至。迷而不悟。则天降灾异。以谴告之。时事有可治之几。而上下犹且迟疑。则亦出灾异。使之警省加勉。当此之时。上下若不交修加勉。则天心无常。终必败亡。可不惧哉。又进曰。君臣上下。须以至诚相孚。通畅无间。然后可以为治。待大臣台谏。当用是道也。且君相。常以保护山林为心。使为善者有所恃。而知其为善。则表而用之。不使贤愚混淆。可见至治矣。
请召大臣侍从。商论祖宗旧典。
启曰。祖宗旧章。虽不可猝改。然若有不合于今者。亦可变而通之。望于燕闲之中。不拘常例。召对大臣或侍从。论议其可否。可为之事。则断而行之。可也。又进曰。君子小人之辨。后世尤难。古者。人君接群臣。不啻如子弟之于父兄。故可以见事闻言。而知其人矣。今则进见有时。礼貌有规。虽不贤之人。入侍之时。修饰善言以启。故辨之难矣。人君当更体念于此。心地既明。则邪正不能遁其情矣。但人心操舍无常。若又以正事至言。为拂逆而拒之。则众君子皆引退矣。其后。虽欲正之。群邪已满于左右。无所及焉。昔宋神宗。贤君也。以尧舜之治为心。而摈斥司马光。信任王安石。以致小人幷进。其后。欲斥安石而不可得。臣言实有深远之虑矣。
二月。拜弘文馆校理兼经筵侍读官,春秋馆记注官。
当筵。启曰。人主以唐虞三代为期。未必即致唐虞三代之治。然立志如此。而用功于格致诚正。则渐至于尧舜之治矣。若徒骛高远。而不下实功。则日趋浮虚之地而已。又曰。人君之德。莫大于敬。内有实践而后。下人观感而兴起焉。制事应物。如鉴空衡平。可也。人君容色端严。则宦官宫妾。亦将不得而近矣。
赐暇读书于东湖
七月。升应教兼经筵侍讲官,春秋馆编修官,承文院校勘。
八月。陈启。请赠金宏弼爵谥。从祀文庙。不许。
先是。启曰。今之学术甚坏。馆中诸生。立志甚卑。未见人才之杰特者。士习颓靡。莫大之患也。变化之道。岂无其力。如金宏弼,郑汝昌者。极加褒奖。则可矣。至是。馆学儒生上疏。请郑梦周,金宏弼从祀文庙。先生亦与副提学金净等启曰。金宏弼。性度温毅。才识明敏。少有大志。力学圣贤。忠信笃敬。动遵礼义。学问精深。道德成立。奋乎绝学。为世儒宗。其有功于斯文。大矣。请隆爵尊谥。从祀文庙。以明士趋。
请褒赠成三问,朴彭年及深源。
当筵。启曰。金宏弼,郑汝昌事。已议于大臣。成三问,朴彭年等。亦当幷议。此大公至正之意也。且朱溪副正深源。年二十馀岁。深知姑夫任士洪奸状。乃请面陈于成宗曰。此他日败国亡家之人。不可苟容于朝。仍痛泣流涕。厥后。成宗不能远斥。几致败国之祸。其忠言直节。断可知矣。又曰。三问等。当时。已许身于鲁山。故不失其志操如此。若委质于世祖。则亦当为其忠臣。忠臣义士。已定君臣之分。则更不他适故耳。斯人忠义。自当万古不泯。臣等敢请褒扬于今日者。欲励人臣之志操也。
论郑梦周从祀
时朝廷始许郑梦周从祀。大臣引他说以难之。先生启曰。辛禑之为王氏与否。当时之人。亦不明知。梦周。本非求功名富贵于辛禑者也。况册立恭让之后。乃为死节。其贤。盖可想已。昔者。狄仁杰事武后。而终复唐室。安知梦周不以狄公之心为心乎。高丽五百年宗社。在于一人之身。其身亡。而宗社即亡。今何可轻议此人乎。
陞典翰。兼如故。陈启辞。且请外补。不许。
启曰。小臣有志于学问。而不能实用其力。职任渐重。心自内愧。私语同僚曰。圣学高明。方有意治理。而如我滥厕侍从。岂可自安乎。当退而力学。学问成就。然后来仕。则必有丝毫之补矣。臣意又谓。乞补僻郡五六年。治民之暇。致意于学术。则治民治学。庶乎两全。而小臣有意。未敢仰达。又为典翰。人器不合。与前立志。大不同矣。不次之恩。岂可冒处乎。
十三年戊寅〈先生三十七岁〉
正月。论经筵坐讲。
启曰。我国。君臣之分隔绝。迩来。屡教讲官平气以坐。而群臣不知上意之诚否。故未能猝变旧习。以此观之。习俗之难变。固矣。贞熹王后临朝时。群臣莫敢仰视。循成此习。若成庙朝。则岂有如此事乎。废朝。沈顺门。以仰视被罪。积威之极。群臣震慑。今之俯伏。亦废朝之馀习也。
请不时召对群臣
启曰。学问。当及时勉励。苟至于志气衰暮。则无益也。今值可御经筵之日。亦云。有故而不御。未知内间别有何事乎。虽不御经筵。而不时召对。亦可也。今之接对群臣。只有经筵而已。如臣等。虽无知识。思所以竭诚裨补圣学。则岂无少益乎。殿下即位已久。不见治效。而灾变荐作。士习日颓。朝廷之上。亦无可称之事。今若不定此习。则人心何时而可变。至治何时而得见乎。古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有始有终。人主之所当勉力者也。天下之势。不进则退。若迟疑则天变人心。恐不可测也。
超拜通政大夫弘文馆副提学兼经筵参赞官,春秋馆修撰官。以病辞。不许。
先生会坠马。病甚。移告。上命遣医问疾。药饵交道。未几获瘳。
进讲大学诚意章。因论修己治人之道。
先生因文。启曰。古云。至诚感神。又曰。不诚。无物。君之遇臣。臣之事君。皆以诚实。则治化。可期其成也。我国。地方褊小。人君发一言。则入道之人。一朝皆得闻知。惟当于大臣则敬之。于群臣则体之。百工则来之。庶民则子之。患吾之所以遇臣爱民者有未诚耳。不患其难化也。近来。士气稍稍振起。民之趋向。亦渐好矣。惟愿自上。日加慎独。诚实工夫。终始不渝。则治化可臻矣。所谓三代之治。今可复致者。虽不可易言。岂全无致之之道乎。自上。先养己德。推之行事。则人皆诚服。不期化而自化矣。若吾德不修。而修饰于事为之间。则亦何益乎。须敦厚其德。使万化自明德中流出。则下民自然观瞻欣感。有不能已者矣。又非但拱手以守其德而已。必以礼乐刑政。提撕警觉。布置设施。如有可为之事。当振奋而力行也。
二月。论东汉党锢事。因请培养士气。
启曰。自古。正直之流。盛行于世。则必有大祸随其后。是故。深于自谋。周于涉世者。不敢抗志直言。以召怨怒。而低回俯仰。周旋彼此。保其身。全其妻子者。盖多。此非委质忧国之人也。夫不顾其身。惟国是谋。当事敢为。不计祸患者。正士之用心也。今之侍从台谏。岂真如古之人乎。虽有为善之人。或虑其终被祸患。而闾阎之间。亦皆以为大祸必生于朝夕。盖其惩于前者。深也。今之培养。岂可少忽乎。大臣与小臣。在上前。小臣言之而非者。大臣可以折之。退而在外。言之而非者。大臣亦可以开喩也。但无私心而已。大小之臣。相和如一家。则天地交泰。而万物生遂矣。
论义利之辨
启曰。人主于义利公私之辨。不可不明审也。苟能知义利公私之辨。而不惑焉。则内外修而心地清。是非好恶。皆得其正。而至于处事接物。无不当矣。
论贡物之弊
启曰。殿下即位十馀年。士习渐化。今则庶人。亦有以礼居丧者。士习正。则民生得遂矣。我国田税。三十之一。而贡物则过多。以此。民生日困。经费之用。量宜裁减。然后庶可安民矣。国之法制。虽不可轻改。然学问高明。洞照事理。则与大臣同心协力。可损者。损之。可益者。益之。期致于隆平而后已。此正遵守祖宗之成宪者也。又曰。守令贤。则民受一分之惠。然不改规模。而徒责其事为之末。则治不效矣。今观各邑之贡。土产不均。又皆防纳。一升之纳。征以一斗。一匹之纳。征以三匹。因循积弊。至于此极。朝廷岂不为生民计也。若于民事有合。则亦可因其祖宗之法。而改其规模。如此而励精求治。则可见治道之美矣。
论择初入仕官
启曰。择士。当于入仕之初。若择之于既用之后。则吁亦晩矣。庶僚虽多。而无可用之才者。正坐于此弊。若于其初。审取舍。辨贤否。则仕路自趋于正矣。
请谨特旨除官
启曰。特旨除官。固善。然好恶之发见处。幸有不合于朝议。则未可也。
请严贿赂之禁
启曰。成宗朝。尚宽厚之政。至如奸赃之罪。或多宽之。贿赂之行。盖始于是时也。在世宗朝。如万户等官。亦皆以廉洁相尚。士习之邪正。治道之污隆。因此可见也。今世。此弊虽未至甚。必须随事痛治之。少有所犯。使不得立朝。则人知可畏。而各自砥砺矣。
五月。移拜承政院同副承旨兼经筵参赞官,春秋馆修撰官。
当筵。启曰。学者。虽处静中。用功亦难。况人主。深居九重。万机浩繁。安能如学者处静中。与朋友讨论之功乎。今于经筵。虽得进讲。君臣之间。名威隔绝。上有所言。未能尽谕于下。下有所怀。未能尽达于上。如是迁延。岁月易过。几不可失。若圣学高明。则不必但以讲问为主。幸于思虑之间。或有未稳之事。有时召侍从之臣。论难可否。则情意可通也。但好善之心。不出于诚笃。而徒为文具。则间亦有垂隙而窥测者矣。○右承旨金净启曰。赵光祖在经幄。辅益弘大。物议咸以为称职。承旨。喉舌之地。固当择任。亦可入侍论难矣。然不若专主其任也。臣得同任。固幸矣。但计其轻重而启之耳。居数日。移长玉堂。
复拜弘文馆副提学。兼如故。
乞暇。省墓于龙仁。
是月十六日。上亲政。忽地震三度。殿宇摇撼。先生方在乡。惊曰。今日。沈贞必判秋曹矣。果然。时安瑭亦陞右相。上以灾异。延访宰执。礼曹参判曺继商启曰。此辈。不有人祸。必有天刑。盖指右相一队也。台谏遂论继商之罪。先生还朝。亦极言继商罪。贞则已被论递矣。
七月。上疏。请罢昭格署。从之。
时台谏请罢昭格署。累月不允。弘文馆亦逐日论启。先生遂上疏。极陈道治一纯之致。继陈昭格训邪之失。且曰。殿下寅畏天命。祇惧丕基。孜孜学问。虞夏皇王之道。探究体认。凡所以抑诡类。拔正道者。靡不用极。而独此一事。唯蔽圣明。将除而复信。欲革而还疑。大失乾刚精粹之德。臣等犹恐殿下之心。其于精一之功。或有所未至也。一则直方。而守义理之正。精则粹白。而卞邪正之分。用之于身而道明。施之于事而政善。惟左惟右。罔有不一之功。苟或未尽。邪念潜藏。引类暗长。以至众伪朋兴。而侧媚邪佞之徒。又因缘交缔。则将来之祸。有不可胜言。臣等正为此惧焉。因进曰。近日。官中降香外方等事。皆上所不知也。夫以格致诚正之功。推而至于治国平天下。宫中之事如此。则圣明格致诚正之功。可谓未尽矣。一心邪正。因事而著焉。如昭格署之是非昭然者。犹不分明处之。抑恐邪念潜藏。而有时或发也。一日。率同僚诣政院。谓之曰。日已暮矣。言官虽退。我辈当竭诚论列。以回天为期。仍留不出。终夜论启。至鸡鸣不止。上始允之。○先生于辟异端尤力。又尝曰。奉先,奉恩二刹。缁释之根柢。先断其本。则其馀。可不劳而治矣。
请勿潜袭野人。从之。
时会宁府野人速古乃。潜与深处野人通谋。入甲山府界。多掠人畜。至是。因南道兵使秘启。先谕密旨于本道。遣李之芳。往伺隙掩捕。上御宣政殿。临遣。将相环侍。先生自外来。请对。进曰。王者之待夷狄。当实边鄙。缓民力。使不生事。而彼若先扰我边。不得已而应之。然当审度兵力事势。不可轻动。况无名之举乎。臣闻。昔成宗朝。满浦佥使许混。擒游猎之虏。因此数年。边患不息。成宗诛混。以惩后人。今者。朝廷遣大将。邀虏于草莽之间。以行盗贼之谋。于事何如。臣恐重伤事体也。上即命更议。左右争言。兵家有奇正。询谋已同。不可以一人之言遽改。上犹却众议。罢遣。
八月。进讲论语。
讲毕。启曰。着力于此书。则治化当自此出。若悠悠泛泛。则岁月易往。难得者时。易失者机。且不紧公事。纷纭出入。圣学恐不专一。须于深宫燕闲之时。潜心体道。然后德化出矣。
九月。论主敬工夫。
启曰。整齐严肃。则自然主一无适。而应物精当。言动中礼矣。常人之不能若此者。皆不能整肃故也。此是圣学之始终。而形容之极难。必于心地惺惺。无昏杂懈弛之时。可见矣。故先儒以主一无适为言。夫整齐严肃。正衣冠尊瞻视者。乃不昏惰之工夫也。因进曰。人主学问。非止澄明一心而已。当见诸施为之际。今者。圣学已至高明。若失此机。后不可图。须与一二大臣。参酌古今。行之以果。若徒于经筵论难。而不措诸事业。近于释氏之学。若以措诸事业为先。而不务自修。亦恐不可。须敬以直内。义以方外。内外交相养也。
十月。进讲近思录。因论辅养元子之道。
上御不时经筵。先生进讲近思录。讲讫。上曰。此书言。操则存。舍则亡。书曰。惟圣罔念作狂。惟狂克念作圣。操存省察之功。岂不难乎。先生曰。上教圣狂之说。甚为要切。心是活物。若有感而动。则事为之主。有似不乱。未接物时。常人之心。尤为散乱。若欲着于一处。则是以敬直内。非操存之道也。所谓操存者。非必每存善念也。但矜持虚静。敬以直内。虽非应事接物之时。而常惺惺之谓也。上曰。七情。人所共有。而发之中节。为难也。先生曰。尧舜桀纣。俱有七情。而善恶悬殊者。以其情之发。有中有不中也。虽善人。为气所激。则喜怒或过中焉。今日。在座之人。孰不欲为善哉。但能克去己私。则可学圣人矣。古人曰。希颜亦颜。要在用心刚。愿上克念古昔帝王之所为而勉力焉。上曰。欲为善。而或有过失。改之不吝。可也。若故为恶。而乃曰。后当改之云尔。则非也。先生曰。虽颜子。亦不能无过。但知非之后。痛自刻责。可也。若有过失。不自反求。而更为文饰。则何事得其当乎。又曰。元子年岁稍长。知识异常。近来。未闻讲学之如何。忧虑实深。虽待正位东宫。乃设僚属。但择贤宰相。加定辅养官。而或令承旨。或史官。或本馆年少之官。时时进见。观其游戏而教导之。可也。程子请以士大夫幼子侍太子。当使早岁。有亲贤士大夫之心也。但不可急迫而已。
十一月。特陞嘉善大夫兼同知成均馆事。○移拜司宪府大司宪。
先生每膺宠擢。惕然不自容。至是。忧惧益甚。屡形于色。○时有与先生为同年进士者。不协于室家。意欲出之。使人来禀。先生正色。答曰。夫妇。人伦之始。万福之原。所关至重。妇人之性。阴暗无知。虽有所失。为君子者。当率以正。使之感化。其成家道。此是厚德也。或未尽于表率之道。而遽欲去之。不近于薄乎。闻者叹服。
兼元子辅养官
请设贤良科。从之。
时政府与礼曹合启。请依西汉孝廉贤良科例。令京外各荐所知。以为临轩亲试之地。上意未决。先生进曰。以上之志于治。久未见成效者。由不得人材也。若行此法。人材不患不得。遂准请。
论颜子好学。因请揭四箴于座右。
先生尝侍经筵。论孟子好学之功曰。颜子克去己私。理不为气所动。故能不迁怒。不贰过。因论理气之分曰。理为主而气为所使。则可矣。颜子义理昭晳。私气消沮。故能如此。大抵耳目口鼻。声色臭味之欲。无非以气而出也。使之合理则善也。因论男女之欲曰。男女。人道之大伦。而过则为害。上自公卿。下至百僚。常失于此。终至丧其本心者。有之。若颜子之四勿。是工夫下手处也。程子四勿箴。当揭于左右。以备省览焉。
请澄汰成均馆儒生。及以未出身人。为大司成。
启曰。近日。学校之事。有名无实。志学之士。皆不欲居馆。其寄斋者。皆非俊秀。申光汉为大司成时。欲澄汰而未果。臣意亦然。但如臣者。不能教诲而在其职。其可乎。祖宗朝。姜硕德。非由科举以进。而亦得为大司成。自上教以非由科目者。亦兼带学官之职者。甚当矣。
是岁。子容生。
十四年己卯〈先生三十八岁〉
递拜同知中枢府事。因政府启。仍任。
时有金友曾者。以毁诬士林事庭讯。先生以台长参鞫。不欲穷治。两司论递付西枢。右相安瑭启言。台谏请鞫。囚于殿庭。是不能引君当道也。请勿递光祖。上从之。
二月。被抄进讲性理大全诸员。
四月。复拜副提学。兼如故。
启曰。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苟欲有为。宜得大贤之人。可以上安宗社。下庇生民者。置之左右。每以尧舜之道。陈于经幄。可也。臣无学术。逢此之会。反顾内愧。岂有极乎。漆雕开之言曰。吾斯之未能信。古人虽有学问之功。以一毫未尽。而不欲出仕。况如臣者耶。臣怠惰成习。公退之暇。虽欲勤学。而力未及焉。每欲退居为学。学成然后复仕。而不敢渎达。此非私计。亦是为国家计也。○先生晩好羲经。手未尝释。
六月。还拜大司宪。
先生在宪府。执法平允。教导兼至。习俗为之一变。市井小民。事其父母。生养以诚。死葬以哀。衰麻三年。军卒贱隶。亦为居庐。祭用木主。墓必立石。远近风动。每出。市人罗拜马前曰。吾上典来矣。○时儒生方遭变者。人称其罪。以父子相奸。遂具由呈宪府。先生进而教之曰。此事之辨。在汝而已。今日之后。汝若饬躬自修。以善人闻。则今虽未辨。人必曰。前言诬耳。汝若行事。以不善人闻。则今虽得辨。人必曰。前言不虚耳。其辨与不辨。直在于汝。汝其勉之。某甲遂叩头而出。其后。一乡果不以相奸为疑。论者以为先生于此处疑之道。劝人之善。两得之矣。
请因私服往还于济物。许之。
先生妻父李公允泂。为济物万户。卒于任所。无长成子弟。先生启请敛殡而来。上许焉。
论文昭殿陵寝诸祭
当筵。启曰。今之弊习。多矣。原庙三时之奠。陵寝朔望之祭。皆非正道。而创自世宗朝。以此观之。世宗才气英断。而恐于学问有所未尽也。此非敬先之道。反为烦渎矣。但非自下论执之事。须自上。昼思夜度。断自圣衷。则事神之道。得矣。欲得如伊,吕之佐。与之图治。则必先去此等事而后。可也。
论大臣台谏相济之义
启曰。小臣冒忝宪长。欲与大臣相和。乃本意也。每欲相议曰。大臣所为。无乃不可乎。台谏所论。无乃不合乎。如是论难。乃可相济。而若不相规。则岂相和之道乎。元祐,绍圣之时。有邪正两存之说。由是。邪正杂进。此苟且之论也。若朝廷有是非混淆之事。则大臣当辨决而处之。若人君与大臣。徒务包容而不辨。则为害多矣。大抵朝廷有邪议者。大臣之过也。宋时。韩琦,司马光,吕公著。与士林皆是一心。后世大臣则不然。不能主张公论。而归之台谏。大臣过于包容。台谏过于峻绝。因此有相异之弊矣。
论亲行宗社大祭
启曰。宗庙社稷之祭。所当亲行。以细故不行。甚不可也。今之士大夫家。或以妇女妖说。或以世俗禁忌。不行祭者。滔滔皆是。圣学高明。必不拘此例。臣不疑焉。但深宫之中。所当益慎也。
七月。以病陈启再辞。不许。
盖因与一时论议不协而发。时士类虽得志。而败症已见。识者甚忧之。先生乃与李公耔,申公鏛,权公橃等。谋欲调适其间。不至败阙。而如权磌者。反以先生为依违苟且。亟欲劾去之。故先生自处。不得不然也。○时奇公遵。致简先生曰。欲弃官绶。敛身山林。无复世路之念。先生曰。亦当如是。益见其雅志所在矣。○一日。夜对。玉堂僚员启曰。方今欲致太平。须擢相当代第一人。李延庆进曰。是谓赵光祖。光祖诚贤。然用人。必践历多。人望洽。然后可授以大任。先生闻之。驰见泣谢焉。
请勿出养元子于闾家。因陈预防士祸之道。
时元子避寓于闾家。先生启曰。我国。因循俗习。王子出养于闾阎。甚不可也。须养阙内。亲教善事。且择宰相中贤德者。使之亲近薰炙。以成德性。可也。至于君子小人之进退。吉凶安危之消长。义理善恶之几微。反复常说。则虽不能尽解。闻见习熟。自然与智俱长。隐然之中。所益甚大。且于经筵。使在座侧。与闻朝廷是非。生民休戚。使自少亲接朝臣。可也。乃曰。近来。祭鲁山及复昭陵等事。皆前日。志士欲行而未得者。而至于圣世。侍从之臣。建白行之。且慎氏复立之议。朴祥,金净至于上疏。亦是正论。而其时议者。欲置之大罪。此皆小人所借口者也。士林之祸根。潜伏于此。圣上不可不知。而亦不可不言于元子也。臣每于中夜思之。感叹之馀。不无恐惧之念矣。先是。先生进曰。成宗朝。培养士气。可谓至矣。然至于废朝。朝臣苟容。气节扫地。特立不挠之士。世不易得也。今国家修举之事。皆先朝所未遑。他日。小人若假绍述之说而中之。则善类殆矣。又曰。大抵我朝。自开国以来。士林之祸不绝。若有君子。力于国事。庶几有成。则无不败之时。甚可惧也。小臣目睹废朝之祸。顿无仕宦之念。第以士生斯世。不可恝然。故不得已从仕立朝矣。但其恐惧之心。人皆有之。自古邦国。虽得巩固于一时。鲜不倾殆于后嗣。当此几会。须振作士气。固定邦本。预防后日之患。可矣。古人云。人之云亡。邦国殄瘁。善人之于国家。所系岂不大耶。至是。尤致勤恳焉。
论责勉大臣之道
启曰。政化。当自政府而出。近来。台谏多建白政令。虽出于不得已。非其任也。政府当与六曹。论议国事。振奋修举。大事启禀。小事自决。台谏则纠察阙失而已。自上励精图治者。不为不至。而尚无其效者。恐纲领节目。有所未尽也。随宜斟酌而运用之。全在政府。今者。三公赞成。皆入侍矣。岂可不勉力乎。政府统率百司。犹人之元气也。为三公者。以一国之事。皆置于胸怀。密勿图之。可矣。若政府委靡。则犹无元气也。人君虽欲有为。其能独运乎。
八月。率成均馆儒生。诣阙讲书。
入对思政殿。见元子。讲小学。
先生以辅养官入侍。启曰。今闻元子声音。甚仁厚。臣不胜喜悦之至。今之教养。不可过于急迫。当从容训诲。使之浸渐成就。可也。辅养之人。须责老成厚德之人。如臣者。为台谏。尚不能尽职。况且大任乎。若不加辅养之名。而常使往来从游。则臣亦有欲侍之情。岂敢辞乎。观其德器。有若已成。诚国家之福也。
论王伯之辨
启曰。百姓安业。则庶几无忧矣。古人云。如保赤子。爱民诚能如爱赤子。则民之视上。亦必如父母。何患治化之不成乎。自古。人君多好伯功。鲜行王道。尚伯者。虽易致国富兵强之效。岂复有仁义之道乎。行王道。虽未见朝夕之效。终必悠久而大成矣。故孟子历聘齐,梁。丁宁告戒者。只是劝行王道而已。
九月。请于拜陵时。从官用公服。从之。
旧例用戎服。故先生启之。
十月。论不哭申用漑丧。
时左相申用漑卒。上欲依例举哀。大臣礼官等议持难。不果行。先生启曰。用漑之卒。上欲举哀而还寝。何也。臣闻。柳宽之卒。世宗哭声彻于外。至今闻者。莫不竦动。前日。下教之意甚美。而大臣乃谓无别殿可为。其不能将顺。甚矣。○野言别集云。承旨亲启。此祖宗朝旧例。在中宗己卯年间。赵先生等遵而用之。先生被祸后。遂不行。○东阁杂记云。己卯。上议于大臣。八道监司。幷率眷。再期以递。有府尹处则兼府尹。庆尚分为左右道。赵先生等败。旋复旧。〈右二事。虽非先生所建白。而其实相关。故幷附焉。〉
请改正靖国功臣
先是。戊寅冬。先生启曰。靖国时。朝臣识见不高。功臣官爵。猥滥太甚。小臣近作台官。欲为国事。而利源一开。莫知所救。念及于此。至欲忘身而极言之。不革此弊。则社稷将不能支持矣。至是。与两司诸官。伏阁论启曰。靖国功臣。已久之事也。其初。大臣若有远虑。台谏若持公论。则岂不改正乎。成希颜虽有大功而无学识。朴元宗亦不学者。希颜与柳子光相知。故乃以磨勘大事。委诸奸人。其后。虽有奋不顾身。欲正国事者。而犹不敢请改。恐圣学未臻高明。以为重难故耳。利源开张。为国家膏肓之疾。人心壹郁。急欲论改。而事有渐次。故今始重发。今若不能痛塞。则必有不忍说之事矣。屡启不已。
论南衮避事之罪
启曰。礼曹判书南衮。请差英陵香使出归。以一品之人。逢此廷议。观望图避。甚为邪慝。宰相用心。岂可若是乎。
率台谏辞职。始准改正之请。
启曰。意与事乖。将失大机。固欲翩然引去。不复区区往来。惜时之念。爱君之诚。犹有所不忍。而累日徘徊。不即便决。事君之道。深有愧于古人。又曰。祸在显著者。易见。而祸在隐微者。尤可畏也。此事非如一政之失。人人但知有利。而不知有仁义。以此成俗。将无所不至。虑至于此。岂不动念乎。屡启不止。上竟允之。盖先生大意。只欲上格君心。下与大臣。同议国事。以正士习。变弊法。庶几少伸其尧舜君民之志而已。若其古制美法之可行者。犹在其次。故于童丱,乡约,齿坐之议。每示持难。至于辟异端。塞利源。实卫道图治之大要。非此。无以为国者。故乃因台谏所争。而极言之如此。
十一月乙巳。因南衮,沈贞,洪景舟等密告。下狱。安置绫城。
时诸贤被上宠擢。布列朝廷。知无不言。言无不行。而年少新进。勇于改弦。不度时宜。持议益峻。人皆侧目。及侍筵中。进讲文义。纵横出入。辞语太蔓。以至朝讲日晏乃罢。圣体有时疲倦。欠伸或徙坐。戛然有声。而诸贤不觉也。南衮,沈贞,洪景舟等。曾为士类所驳斥。及他旧臣之在散者。鼓吻旁伺。思欲甘心者。久矣。至是。揣知上意有厌诸贤色。乃使景舟。教其女煕嫔。因小民称道先生之说。以一国人心。尽归赵氏。且以甘汁。写走肖为王四字于禁苑木叶。及被山虫剥食。仍以上闻。有若符谶者然。又白武士等怨嫉彼辈。谋欲杀害。若朝廷不先处置。则必生大乱也。适会改正功臣。大小人情俱怒。乃于是月十五日二更。衮,贞,景舟。与金诠,高荆山,金克愊,成云等。密开神武门以入。俄逮先生及刑曹判书金净,承旨尹自任,朴世熹,朴薰,副提学金絿,大司成金湜,应教奇遵等。致于阙庭。将杀之。乃传曰。赵光祖,金净,金湜,金絿等。交相朋比。附己者。进之。异己者。斥之。声势相倚。盘据权要。引诱后进。诡激成习。使国论颠倒。朝政日非。在朝之臣。畏其势焰。莫敢开口。尹自任,奇遵,朴世熹,朴薰等。和附光祖等诡激之论。幷下义禁府。先生独痛哭。诸公相与勉之。先生曰。从容就义。吾岂不知。但不得复见吾君耳。若见吾君。岂至如是乎。○十六日。先生供曰。士生斯世。所恃者。君心而已。妄料国家病痛。在于利源。故欲新国脉于无穷而已。顿无他意。命光祖,净,湜,絿四人赐死。其馀安置。先生闻之。始乃裕如也。领议政郑光弼请入对。涕泣极谏。且请召左相安瑭议。又会参议以上多官。议之。遂命先生等四人。决杖远方安置。馀有差。门人成守琮,洪奉世等。解衣赂杖者。得轻。十七日夜三鼓。出狱还家。十八日早朝。出东小门外人家。上命还聚诸公于禁府。使成云传圣旨曰。汝等。俱以侍从之臣。本欲君臣同心。伫观至治。汝等人物。亦不为不良。但近来。凡事过误。使不平常。朝廷日非。故不得已罪之。然予心何安。朝廷大臣。亦何有私意哉。汝等之事至此者。皆予不明。不能先防其微也。若罪以律。则必不止此。特尔等。非有私心。但为国事。不自知其过激之过也。故末减罪之。汝等知之而去。回启曰。他人则无所言。惟赵光祖曰。臣虽此去。君心岂不知乎。臣等所为。果有过激矣。是夕。还宿东小门外。赴谪。闻者莫不咨嗟涕泣。往往不觉失声痛哭焉。先生至谪所。乃撤墙北隅。坐必向阙。以纾恋主之怀。每言。臣罪当死。上恩至重。其爱君忧国之念。形于色。发于言。寝食不敢弛也。
太学生李若冰,副提学李思匀,大司宪柳云,典翰郑譍,校理梁彭孙。俱上疏伸救。
时太学生闻先生被逮。争先诣阙。几千馀人。李若冰,申命仁,朴光佑等。相继上疏。明先生无罪。为门者所拒。发愤阑入。阙庭号哭。哭声彻大内。上闻之。命下狱。生员林鹏等数百馀人又上疏。伸救先生。请与若冰就狱。坊里乡约诸人亦上疏。不知其数。先是。李公思匀,柳公云。内有志槩。而外无拘检。为诸贤所斥。至是。俱长台阁论思。乃极力伸救先生。郑公譍上疏亦切。皆不纳。
十二月乙亥。命自尽。
儒生黄李沃。初与李若冰上疏。伸救先生。至是。又上疏请斩。继而大司宪李沆,大司谏李𬞟等合辞。请加罪。竟依允。赐死于谪所。都事柳渰将命至。先生谓都事曰。主上赐臣死。合有罪名。请恭听而死。都事无应。先生就庭下。北面再拜。跪受教旨。问上体若何。次问三公,六卿,台谏,侍从姓名后。修家书。无一字差误。遗命归葬先兆。都事有迫促之意。先生叹曰。古之人有抱诏书。伏哭传舍者。何其异耶。遂沐浴更衣。正席就座。书所怀曰。爱君如爱父。忧国若忧家。又曰。白日临下土。昭昭照丹衷。遂仰药。犹不绝。府卒欲就缢之。先生曰。圣上欲保微臣首领。汝何敢如此。益饮毒酒而卧。血出七窍而终。故事。凡赐死大臣。不用御宝文字。只用王旨施行。及都事宣旨。先生以为国家待大臣。不可若是草草。其弊将使奸人。得以擅杀所恶者。欲疏陈一言。而竟不果。○先生赐死命下。弟崇祖奔往于路傍。有老妪自山中哀哭而来。问曰。郞君。何事而哭也。答曰。吾丧兄故哭。妪则何哭也。曰。闻国家杀赵光祖。贤人死矣。民必不得生。故哭之。
校理梁公彭孙。殓殡先生。
时校理梁公。亦罢斥家居。遂与先生。日夕相守。每以处困不失亨交勉。先生曰。吾侪此祸。实系时运。吾则有死而已。又曰。吾两人从游于此。殆不偶尔。相与切偲。以遂初志。庶无大过。梁公曰。今人情椓丧。吾侪窜逐。而天使我团聚于兹。竟究平日未卒之业。此天意亦能胜人者耶。及先生赐死之命遽至。梁公执手相诀。皆无一言。但曰。各自靖献吾王而已。吾辈几何不相从耶。是日。雪深尺馀。风凄日惨。人不堪其寒。梁公独于谪庐外。终日哭泣。躬自殓殡焉。
十五年庚辰
春。返葬于先垄深谷里之原。
以牛车返榇于龙仁。葬讫。白虹绕日。东西三匝。南北各一匝。而南北绕外。各有二条虹如垂绅者竟天。又于申未方。别有一条虹长丈馀。皆移时乃灭。成守琮与洪奉世,李忠楗等赴葬。李延庆亦来会。有祝献以奠。相携长恸而返。
参判金世弼。因入对伸救。
时金公以贺至赴京。及还。入对。伸救先生。遂被鞫配。自是。无敢为先生伸辨者。
夏。建祠于绫州中条山下。
学圃梁公。常语及先生事。辄慨然流涕。返柩之后。建祠于双峯中条山下。每逢先生受命之日。必斋沐痛哭。使门人子弟。春秋享祀。
世宗嘉靖元年壬午
二十年辛丑
左赞成金安国因入对。请还给职牒。不许。
时有旱灾。金公因延访。请给职牒。明示士林。上命三公议。竟不行。
二十四年乙巳〈荣靖大王元年〉
六月。命复官爵。
时太学生朴谨等上疏。极论先生学行及被诬之由。且曰。赵光祖自少。有求道之志。受业于金宏弼。宏弼学于金宗直。宗直之学。传于其父叔滋。叔滋之学。传于吉再。吉再之学。得于郑梦周之门。梦周实为东方理学之祖。此光祖学问之渊源也。请还职牒。以正士趋。三疏。批曰。汝等居首善之地。好古而论时。疏章三上。辞恳意直。所学之正。何以如此。我先王教育之泽。亦可想矣。然言之不从。有意存焉。太学。虽曰公论所在。是非之定。自有朝廷。汝等言是非。则得矣。期于定是非。非诸生事也。姑退而更思之。及上疾大渐。传曰。赵光祖等复职事。予未尝忘于怀。第以事在先朝。不敢轻改。今予疾如此。不可不为。光祖等。其幷复职。
二十五年丙午〈恭宪大王元年〉
三十六年丁巳
十二月二十四日。迁葬于同山西偏。
是年。夫人卒。乃改卜墓西数百步许。迁窆。以夫人祔焉。
穆宗隆庆元年丁卯
二年戊辰〈昭敬大王元年〉
四月。命赠大匡辅国崇禄大夫议政府领议政兼领经筵,弘文馆,艺文馆,春秋馆,观象监事。
三月。太学生洪仁宪等上疏。请以先生从祀文庙。副提学朴大立等。因请赠以高官美谥。大司谏白仁杰等。请仍列文庙从祀。领议政李浚庆等。亦相继力请。遂赠爵。○九月。上于经筵。问判中枢李滉曰。朝议欲追赠赵光祖。其人学问行事如何。对曰。光祖。天禀秀出。早有志于性理之学。居家孝友。中庙求治如渴。将兴三代之治。光祖亦以为不世之遇。与金净,金湜,奇遵,韩忠等。相与协力同心。设立法条。以小学为教人之方。且欲举行吕氏乡约。四方风动。若久不废。治道不难行也。但当时年少辈。不无欲速之弊。旧臣之见摈者。失职怏怏。构成罔极之谗。一时士类。或窜或死。馀祸蔓延至今也。又曰。己卯之祸。正由南衮之奸。而终为中庙之累。可谓罪通于天矣。今若褒赠光祖而罪衮。则是非分明也。
三年己巳
赠谥文正公
道德博闻曰文。以正服人曰正。〈谥议见附录〉
四年庚午
建竹树书院于绫州
即先生结缨之地。而因朝令。移奉中条山祠版建之。文因沙溪金先生议。配梁公学圃。○万历癸丑。重修书院。灵岩郡守赵缵韩著记。○院之西麓。旧有台。庚戌。监司朴承宗。名以天日。仍著记。
神宗万历元年癸酉
建道峯书院于杨州
即道峯山宁国寺旧基。先生少时。爱其泉石。往来栖息。立朝之后。亦乘公退。命驾游焉。至是。牧使南彦经创始之。
二年甲戌
典籍赵宪上疏。请先生及金宏弼,李彦迪,李滉四贤。从祀文庙。〈疏见附录〉
四年丙子
夏。建两贤祠于煕川。
即寒暄金先生编配时。先生受学之所也。监司金公继辉。倡诸生营立。祀以两先生焉。
九年辛巳
户曹判书李珥。因筵对。启请先生及李滉二贤。从祀文庙。〈启见附录〉
三十三年乙巳
建深谷书院于先生墓下
三十八年庚戌〈光海君二年〉
八月。遣礼官。赐祭家庙。〈文见附录〉九月。从祀文庙。〈文见附录〉
熹宗天启元年辛酉
三年癸亥〈仁祖大王元年〉
毅宗崇祯元年戊辰
二十三年庚寅〈孝宗大王元年〉
二十九年丙申
建迷源书院于杨根
先生尝与金公湜。游迷源。爱其山水。约与同居。有手植桧焉。至是。多士议建书院。以祀先生及金公。○此外京乡书院之建。厥数甚繁。如海州之绍贤。罗州之景贤。砺山之竹林。永兴之兴贤。其最著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