饬州县清釐词状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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饬州县清釐词状诏
作者:柴荣 后周
(后周世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25

准令诸论田宅婚姻,起十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日,州县争论,旧有厘革,每至农月,贵塞讼端。近闻官吏因循,繇此成弊,凡有诉竞,故作逗遛,至时而不与尽词,入务而即便停罢,强猾者因此得志,孤弱者无以自伸。起今后应有人论诉物业婚姻,取十一月一日后许陈词状,至二月三十日权停。自二月三十日已前,如已有陈词,至权停日公事未了绝者,仰本处州县亦与尽理勘逐,须见定夺了绝。其本处官吏如敢违慢,并当重责。其三月一日后至十月三十日前,如有婚田词讼者,州县不得与理,若是交相侵夺,情理妨害,不可停滞者,不拘此限。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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