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太常拟赠工部尚书马畅谥议 (崔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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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太常拟赠工部尚书马畅谥议
作者:崔备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544

谨案《谥法》“敬”字之义,与马畅始终名迹不同,考行之义尚乖,易名之典未正,事须再牒礼院,请重议者。且以畅坟土犹湿,物议尚存,皆可征言,尽堪覆视。在《春秋》隐恶之义可也,加史册虚美之命难乎?况《尚书》责实当究是非,易名宜存褎贬夫国之礼法,悬在不刊,而文士多病于愧词,史臣或许其使传,旧章既失,后代何观?虽以礼之爱久无,而乱名之责岂绝?幸稽前士,用示后人。其马畅所谥为“敬”,请更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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