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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维基百科
条目:
中华民国驻外机构列表
中华民国 101 年 1 月 20 日
制定13条
中华民国 101 年 2 月 3 日公布
1.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100022891号令
制定公布全文 13 条;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华民国 101 年 9 月 1 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二月十六日
行政院院授研综字第1012260218号令
发布定自一百零一年九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 107 年 5 月 22 日
增订第11之1条
修正第5, 8, 13条
中华民国 107 年 6 月 13 日公布
2.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700062381号令
修正公布第 5、8、13 条条文;增订第 11-1 条条文;并自公布日施行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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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国101年制定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1次的法律
中华民国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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