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卷107上
大圣通天地之至理,极生民之能事,体妙系于神机,作范留于器象。然则制物成法,故冥赜可寻;推变有因,而化生以验。昔黄帝采竹昆崘之阴,听凤岐阳之下,断自然之物,写自然之音。音既协矣,黄锺以立;数既生矣,气亦征之。于是乎备数、和声、审度、嘉量、权衡之用,皆出于兹矣。三古所共行,百王不能易。汉孝武置协律之官,元帝时京房明六十律,事为密矣。王莽世,征天下通锺律之士,刘歆总而条奏之,最为该博,故班固取以为志。后汉待诏严嵩颇为知律,至其子宣不传,遂罢。魏世杜夔亦以通乐制律,晋中书监荀勗持夔律校练八音,以谓后汉至魏尺长古尺四分有馀。又得古玉律,勗以新律命之,谓其应合,遂改晋调,而散骑侍郎阮咸讥其声高。永嘉以后,中原丧乱,考正锺律,所未闻焉。其存于夷裔,声器而已。
魏氏平诸僭伪,颇获古乐。高祖虑其永爽,太和中诏中书监高闾修正音律,久未能定。闾出为相州刺史,十八年,闾表曰:“书称‘同律度量衡’,论云‘谨权量,审法度’。此四者乃是王者之要务,生民之所由。四者何先?以律为首。岂不以取法之始,求天地之气故也。孔子曰:‘移风易俗,莫尚于乐。’然则乐之所感,其致远矣。今调音制乐,非律无以克和,然则律者乐之本也。臣前被敕理乐,与皇宗博士孙惠蔚、太乐祭酒公孙崇等考周官、国语及后汉律历志,案京房法作准以定律,吹律以调丝,案律寸以孔竹,八音之别,事以粗举。书既三奏,备在前文。臣年垂七十,日就衰颓,恐一朝先犬马,竟无丝发之益,使律法长绝,遗恨没世,是以㥪㥪惓惓,不敢忘怠。近在邺见崇,臣先以其聪敏精勤,有挈瓶之智,虽非经国之才,颇长推考之术,故臣举以教乐,令依臣先共所论乐事,自作《锺磬志议》二卷,器数为备,可谓世不乏贤。今崇徒教乐童书学而已,不恭乐事,臣恐音律一旷,精赏实难,习业差怠,转乖本意。今请使崇参知律吕锺磬之事,触类而长之,成益必深。求持臣先所奏三表勘后汉律历志,陛下亲览,以求厥衷,俱然易了。又著作郎韩显宗博闻强识,颇有史才,粗解音律,亦求令时往参知。臣虽在外官,窃慕古人举善之义,愚意所及,不能自己,虽则越分,志在补益,愿不以言废人。”诏许之。
景明四年,并州获古铜权,诏付崇以为锺律之准。永平中,崇更造新尺,以一黍之长,累为寸法。寻太常卿刘芳受诏修乐,以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即为一分,而中尉元匡以一黍之广度黍二缝,以取一分。三家纷竞,久不能决。太和十九年,高祖诏,以一黍之广,用成分体,九十黍之长,以定铜尺。有司奏从前诏,而芳尺同高祖所制,故遂典修金石。迄武定末,未有谙律者。
正光历沿革
[编辑]历者数之用,探灵测化,穷微极幽之术也。所以上齐七政,下授万方。自轩辕以还,迄于三代,推元革统,厥事不一也。秦世汉兴,历同颛顼,百有馀年,始行三统。后汉孝章世改从四分,光和中易以乾象,魏文时用韩翊所定,至明帝行杨伟景初,终于晋朝,无所改作。司天测象,今古共情,启端归馀,为法不等,协日正时,俱有得失。太祖天兴初,命太史令晁崇修浑仪以观星象,仍用景初历。岁年积久,颇以为疏。世祖平凉土,得赵𣤆所修玄始历,后谓为密,以代景初。真君中,司徒崔浩为五寅元历,未及施行,浩诛,遂寝。高祖太和中,诏秘书锺律郎上谷张明豫为太史令,修综历事,未成,明豫物故。迁洛,仍岁南讨,而宫车晏驾。
世宗景明中,诏太乐令公孙崇、太乐令赵樊生等同共考验。正始四年冬,崇表曰:“臣顷自太乐,详理金石,及在秘省,考步三光,稽览古今,研其得失。然四序迁流,五行变易,帝王相踵,必奉初元,改正朔,殊徽号、服色,观于时变,以应天道。故易,汤武革命,治历明时。是以三五迭隆,历数各异。伏惟皇魏绍天明命,家有率土,戎轩仍动,未遑历事,因前魏景初历,术数差违,不协晷度。世祖应期,辑宁诸夏,乃命故司徒、东郡公崔浩错综其数。浩博涉渊通,更修历术,兼著五行论。是时故司空、咸阳公高允该览群籍,赞明五纬,并述洪范。然浩等考察未及周密,高宗践祚,乃用敦煌赵𣤆甲寅之历,然其星度,稍为差远。臣辄鸠集异同,研其损益,更造新历。以甲寅为元,考其盈缩,晷象周密,又从约省。起自景明,因名景明历。然天道盈虚,岂曰必协,要须参候是非,乃可施用。太史令辛宝贵职司玄象,颇闲秘数;秘书监郑道昭才学优赡,识览该密;长兼国子博士高僧裕乃故司空允之孙,世综文业;尚书祠部郎中宗景博涉经史;前兼尚书郎中崔彬微晓法术:请此数人在秘省参候。而伺察晷度,要在冬夏二至前后各五日,然后乃可取验。臣区区之诚,冀效万分之一。”诏曰:“测度晷象,考步宜审,可令太常卿芳率太学、四门博士等依所启者,悉集详察。”
延昌四年冬,侍中、国子祭酒领著作郎崔光表曰:“易称‘君子以治历明时’;书云‘历象日月星辰’,‘廼同律度量衡’;孔子陈后王之法,曰‘谨权量,审法度’;春秋举‘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又言‘天子有日官’。是以昔在轩辕,容成作历;逮乎帝唐,羲和察影。皆所以审农时而重民事也。太和十一年,臣自博士迁著作,忝司载述,时旧锺律郎张明豫推步历法,治己丑元,草创未备。及迁中京,转为太史令,未几丧亡,所造致废。臣中修史,景明初奏求奉车都尉、领太史令赵樊生,著作佐郎张洪,给事中、领太乐令公孙崇等造历,功未及讫,而樊生又丧,洪出除泾州长史,唯崇独专其任。暨永平初,云已略举。时洪府解停京,又奏令重修前事,更取太史令赵胜、太庙令庞灵扶、明豫子龙祥共集秘书,与崇等详验,推建密历。然天道幽远,测步理深,候观迁延,岁月滋久,而崇及胜前后并丧。洪所造历为甲午、甲戌二元,又除豫州司马。灵扶亦除蒲阴令。洪至豫州,续造甲子、己亥二元。唯龙祥在京,独修前事,以皇魏运水德,为甲子元。兼校书郎李业兴本虽不预,亦和造历,为戊子元。三家之术并未申用。故贞静处士李谧私立历法,言合纪次,求就其兄玚追取,与洪等所造,递相参考,以知精粗。臣以仰测晷度,实难审正,又求更取诸能算术兼解经义者前司徒司马高绰、驸马都尉卢道虔、前冀州镇东长史祖莹、前并州秀才王延业、谒者仆射常景等日集秘书,与史官同检疏密;并朝贵十五日一临,推验得失,择其善者奏闻施用。限至岁终。但世代推移,轨宪时改,上元今古,考准或异,故三代课步,始卒各别。臣职预其事,而朽惰已甚,既谢运筹之能,弥愧意算之艺,由是多历年世,兹业弗成,公私负责,俯仰惭䩄。”灵太后令曰:“可如所请。”
延昌四年冬,太傅、清河王怿,司空、尚书令、任城王澄,散骑常侍、尚书仆射元晖,侍中、领军、江阳王继奏:“天道至远,非人情可量;历数幽微,岂以意辄度。而议者纷纭,竞起端绪,争指虚远,难可求衷,自非建标准影,无以验其真伪。顷永平中虽有考察之利,而不累岁穷究,遂不知影之至否,差失少多。臣等参详,谓宜今年至日,更立表木,明伺晷度,三载之中,足知当否。令是非有归,争者息竞,然后采其长者,更议所从。”
神龟初,光复表曰:“春秋载‘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又曰‘履端于始’,‘归馀于终’,皆所以推二气,考五运,成六位,定七曜,审八卦,立三才,正四序,以授百官于朝,万民于野。阴阳刚柔,仁义之道,罔不毕备。由是先代重之,垂于典籍。及史迁、班固、司马彪著立书志,所论备矣。谨案历之作也,始自黄帝,辛卯为元,迄于大魏,甲寅纪首,十有馀代,历祀数千,轨宪不等,远近殊术。其消息盈虚,觇步疏密,莫得而识焉。去延昌四年冬,中坚将军、屯骑校尉张洪,故太史令张明豫息荡寇将军龙祥,校书郎李业兴等三家并上新历,各求申用。臣学缺章程,艺谢筹运,而窃职观阁,谬忝厥司,奏请广访诸儒,更取通数兼通经义者及太史,并集秘书,与史官同验疏密,并请宰辅群官临检得失,至于岁终,密者施用。奉诏听可。时太傅、太尉公、清河王臣怿等以天道至远,非卒可量,请立表候影,期之三载,乃采其长者,更议所从。又蒙敕许。于是洪等与前镇东府长史祖莹等研穷其事,尔来三年,再历寒暑,积勤构思,大功获成。谨案洪等三人前上之历,并驸马都尉卢道虔、前太极采材军主卫洪显、殄寇将军太史令胡荣及雍州沙门统道融、司州河南人樊仲遵、定州钜鹿人张僧豫所上,总合九家,共成一历,元起壬子,律始黄锺,考古合今,谓为最密。昔汉武帝元封中治历,改年为太初,即名太初历;魏文帝景初中治历,即名景初历。伏惟陛下道唯先天,功𨗿稽古,休符告征,灵蔡炳瑞。壬子北方,水之正位;龟为水畜,实符魏德;修母子应,义当麟趾。请定名为神龟历。今封以上呈,乞付有司重加考议。事可施用,并藏秘府,附于典志。”肃宗以历就,大赦改元,因名正光历,班于天下。其九家共修,以龙祥、业兴为主。
正光历
[编辑]壬子元以来,至鲁隐公元年岁在己未,积十六万六千五百七,算外;入甲申纪来,至隐公元年己未,积四万五千三百七,算外。
壬子元以来,至今大魏正光三年岁在壬寅,积十六万七千七百五十,算外;壬子岁入甲申纪以来,至今孝昌二年岁在丙午,积四万六千五百五十四,算外。从壬子元以来,至今大魏孝昌三年岁次丁未,积十六万七千七百五十六,算上;壬子岁入甲申纪以来,[1]至今大魏孝昌三年岁次丁未,积四万六千五百五十六,算上。
章岁,五百五。〈古十九年七闰,闰馀尽为章。积至多年,月尽之日,月见东方,日蚀先晦,辄复变历,以同天象。二百年多一日,三百年多一日半,晦朔失。故先儒及纬文皆言“三百年斗历改宪”。候天减闰,五百五年减闰馀一,九千五百九十五年减一闰月,则从僖公五年至今,日蚀不失晦与二日,合朔者多。闰馀成月,馀尽为章。〉
章闰,一百八十六。〈五百五年闰月之数,其中减旧十九分之一。〉
章月,六千二百四十六。〈五百五年所有月之数并闰月。〉
蔀法,六千六十。〈十二章为一蔀,至此年小馀成日,为度法。〉
斗分,一千四百七十七。〈四分度法得一千五百一十五,为古法。今减三十八者,从僖公五年以来减七日有奇,谓为最近。一百一十三岁减□日,减之太深,是以三十馀年改徙四子也。〉
纪法,六万六百。〈十蔀成纪,大馀十也。〉
统法,十二万一千二百。〈二纪成统,大馀二十。〉
元法,三十六万三千六百。〈三统成元,大馀尽。〉
日法,七万四千九百五十二。〈十二乘章月为日法。章月,一年之闰分。〉
周天分,二百二十一万三千三百七十七。〈以度法通三百六十五度,内斗分。〉
气法,二十四。〈岁中十二,一年一十二次。[2]次有初中,分为二十四。〉
经月,大馀二十九,小馀三万九千七百六十九。〈日法除周天分得之。日法者一蔀之月数,周天分者一蔀之日数。以蔀月除蔀日,[3]得一月二十九及馀,是周天分即为月通。〉
会数,百七十三,馀二万三千二百八。〈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为一会。以二十三乘五月,内二十,得一百三十五,以乘周天分。以二十三乘日法除之,得一百七十三及馀。〉
会通,一千二百九十八万九千九百四。〈以日法乘会数,内会馀。〉
周日,二十七,馀四万一千五百六十二。〈以月一日行除周天,得二十七日及馀。〉
通周,二百六万五千二百六十六。〈日法乘周日二十七,内周馀。〉
小周,六千七百五十一。〈月一日行十三度,乘章岁,内章闰也。〉
月周,八万一千一十二。〈以十二乘小周即得,与度同。〉
推月朔术第一
[编辑]推积月术曰:置入纪年,算外,以章月乘之,如章岁为积月,不尽为闰馀。闰馀满三百一十九以上,其岁有闰。
推朔积日术曰:以通数乘积月,为朔积分,分满日法为积日,不尽为小馀。六旬去积日,不尽为大馀。命以纪,算外,则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
推上下弦望术曰:加朔大馀七、小馀二万八千六百八十、小分一,小分满四,从小馀;小馀满日法,从大馀一;大馀满六十,去之,即上弦日。又加,得望;又加,得下弦;又加,得后月朔。
推二十四气术第二
[编辑]推二十四气术曰:置入纪年以来,算外,以馀数乘之为实。以蔀法除之,所得为积没,不尽为小馀。以六旬去积没,不尽为大馀。命以纪,算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日。求次气,加大馀十五、小馀一千三百二十四、小分一,小分满气法二十四,从小馀一;小馀满蔀法,从大馀一;大馀满六十,去之,命如上,即次气日。
推闰术曰:以闰馀减章岁五百五,馀以岁中十二乘之。满章闰一百八十六,得一月;馀半法已上,亦得一月。数从天正十一月起,算外,闰月月也。闰有进退,以无中气为正。
冬至十一月中 | 小寒十二月节 | 大寒十二月中 | 立春正月节 |
雨水正月中 | 惊蛰二月节 | 春分二月中 | 清明三明节 |
谷雨三月中 | 立夏四月节 | 小满四月中 | 芒种五月节 |
夏至五月中 | 小暑六月节 | 大暑六月中 | 立秋七月节 |
处暑七月中 | 白露八月节 | 秋分八月中 | 寒露九月节 |
霜降九月中 | 立冬十月节 | 小雪十月中 | 大雪十一月节 |
推合朔交会月蚀去交度术曰:置入纪朔积分,又以交会差分并之,今用甲申纪,差分七百四十一万八千七百八十四也。以会通去之,所得为积交,馀不尽者,以日法除之,所得为度馀,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却去交度及馀。
求次月去交度术曰:加度二十九日、度馀三万九千七百六十九,除如上,则次月去交度及分。
求望去交度术曰:加度十四日、度馀五万七千三百六十半,度馀满日法从度,满会数去之,亦除其馀;馀若不足减者,减度一,加会虚,则望去交度及分。朔望去交度分如朔望合数十四度、度馀五万七千三百六十半已下,入交限数一百五十八度、度馀四万七百九十九半以上者,朔则交会,望则月蚀。
甲子纪〈合朔日月如合璧,交中。〉 | ||
甲戌纪〈合朔月在日道里。〉 | 交会差四十九度 | 度馀三万六千七百四十四 |
甲申纪〈合朔月在日道里。〉 | 交会差九十八度 | 度馀七万三千四百八十八 |
甲午纪〈合朔月在日道里。〉 | 交会差一百四十八度 | 度馀三万五千二百八十[5] |
甲辰纪〈合朔月在日道里。〉 | 交会差二十四度 | 度馀四万八千八百一十六 |
甲寅纪〈合朔月在日道里。〉 | 交会差七十四度 | 度馀一万六百八 |
求交道所在月:以十一月朔却去交度及馀,减会数及馀,馀若不足减者,减一度,加日法,[6]乃减之。乃以十一月朔小馀加之,满日法,除去之,从日一,馀为日馀。命起往年十一月,如历月大小除之,不满月者为入月,算外,交道日。交在望前者,其月朔则交会,望则月蚀;交在望后者亦其月月蚀,后月朔则交会。交正在望者,其月月蚀既,前后朔皆交会;交正在朔者,日蚀既,前后望皆月蚀。
求后交月及日:以会数及馀加前入月日及馀,馀满日法,从日一,如历月大小除之,命起前蚀月,得后交月及馀。
推月在日道表里术曰:置入纪朔积分,又以纪交会差分加之,〈今用甲申纪[7]交会差分七百四十一万八千七百八十四。〉倍会通,去之。馀不满会通者:纪首里者,则天正十一月合朔,月在日道里;纪首表者,则月在表。若满会通者:纪首表者,则月在里;纪首里者,则月在表。黄道南为表,北为里。其满会通者去之,馀如日法而一,即往年天正十一月朔却交度及馀。以却去交度及馀减会数及会馀,会馀若不足减者,减一度,加日法乃减。馀为前去度及馀。[8]又以十一月朔小馀加之,满日法从度一。命起十一月,如历月大小除之,不满月者为入月日及馀,算外,交道日。〈若十一月朔月在日道里者,此交为出外,后交为入内;十一月朔在表者,此交为入内,后交为出外。一出一入,常法也。〉其交在朔后望前者,朔,月在日道表里与十一月同,望则反矣。若交在望后朔前者,望与十一月同,后月朔则异矣。〈若先交会后月蚀者,朔,月在日道里;望,在表。朔在表,则望在里。其先月蚀后交会者,望在表则朔在里也。〉望在里则朔在表矣。
推交会起角术曰:其月在外道,先会后交者,亏从东南角起;先交后会者,亏从西南角起。其月在内道,先会后交者,亏从西北角起;先交后会者,亏从西北角起。合交中者,蚀之既。其月蚀在日之冲,起角亦如之。凡日月蚀,去交十五为限,十以下是蚀也,十以上,亏蚀微少,光影相接而已。
推蚀分多少术曰:置入交限十五度,以朔望去交日数减之,馀则蚀分。
推合朔入历迟疾盈缩第四
[编辑]推合朔入历迟疾术曰:置入纪以来朔日积分,又以纪迟疾差分并之。〈今用甲申纪,迟疾差分一百八十一万九千七百九十二。〉[9]以通周如一为积周,不尽者以日法约之,为日,不尽为日馀。命日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入历日。
甲子纪 | 迟疾差二十四日 | 日馀六万三千五百六十八 |
甲戌纪 | 迟疾差二十四日 | 日馀四万二千二百五十六 |
甲申纪 | 迟疾差二十四日 | 日馀二万九百四十四 |
甲午纪 | 迟疾差二十三日 | 日馀七万四千五百八十四[10] |
甲辰纪 | 迟疾差二十三日 | 日馀五万三千二百七十二 |
甲寅纪 | 迟疾差二十三日 | 日馀三万一千九百六十 |
求次月入历日术曰:加一日、日馀七万三千一百五十九,日馀满日法从日,日满二十七去之,亦除馀如周日馀;日馀若不足,减一日,加周虚。日满二十七而馀不满周日日馀者,为入历值,周日法满去之,为入历一日。
求望入历术曰:加十四日、日馀五万七千三百六十半。又加,得后月历日。
月行迟疾度及分 | 损益率 | 盈缩并 | 盈缩积分 |
一日十四度〈三百六十一分〉[11]〈〉 | 益六百八十 | 盈初 | |
二日十四度〈三百分〉 | 益六百一十九 | 盈六百八十 | 盈积分七千五百五十 |
三日十四度〈二百三十六分〉[12]〈〉 | 益五百五十五 | 盈一千二百九十九 | 盈积分一万四千四百二十二 |
四日十四度〈一百七十一分〉 | 益四百九十 | 盈一千八百五十四 | 盈积分二万五百八十四 |
五日十四度〈九十九分〉 | 益四百一十八 | 盈二千三百四十四 | 盈积分二万六千二十四 |
六日十三度〈四百七十一分〉 | 益二百八十五 | 盈二千七百六十二 | 盈积分三万六百六十五 |
七日十三度〈二百六十六分〉 | 益八十 | 盈三千四十七 | 盈积分三万三千八百二十九[13] |
八日十三度〈六十一分〉 | 损一百二十五 | 盈三千一百二十七 | 盈积分三万四千七百一十七 |
九日十二度〈四百三十九分〉[14]〈〉 | 损二百五十二 | 盈三千二 | 盈积分三万三千三百二十九 |
十日十二度〈三百三十八分〉 | 损三百五十三 | 盈二千七百五十 | 盈积分三万五百三十一 |
十一日十二度〈二百三十七分〉 | 损四百五十四[15] | 盈二千三百九十七 | 盈积分二万六千六百一十二 |
十二日十二度〈一百三十六分〉 | 损五百五十五 | 盈一千九百四十三[16] | 盈积分二万一千五百七十二 |
十三日十二度〈三十五分〉 | 损六百五十六 | 盈一千三百八十八 | 盈积分一万五千四百一十 |
十四日十一度〈四百六十四分〉 | 损七百三十二[17] | 盈七百三十二 | 盈积分八千一百二十七 |
十五日十二度〈三十六分〉 | 益六百五十五 | 缩初 | |
十六日十二度〈一百九分〉[18]〈〉 | 益五百八十二 | 缩六百五十五 | 缩积分七千二百七十二[19] |
十七日十二度〈一百八十九分〉 | 益五百二 | 缩一千二百三十七 | 缩积分一万三千七百三十四 |
十八日十二度〈二百九十分〉 | 益四百一 | 缩一千七百三十七 | 缩积分一万九千三百九[20] |
十九日十二度〈三百九十二分〉 [21] | 益二百九十九 | 缩二千一百四十 | 缩积分二万三千七百五十九 |
二十日十二度〈四百九十六分〉 | 益一百九十五 | 缩二千四百三十九 | 缩积分二万七千七十九 |
二十一日十三度〈一百一十八分〉 | 益六十八 | 缩二千六百三十四 | 缩积分二万九千二百四十四[22] |
二十二日十三度〈二百四十三分〉[23]〈〉 | 损五十七 | 缩二千七百二 | 缩积分二万九千九百九十九 |
二十三日十三度〈三百八十八分〉 | 损二百二 | 缩二千六百四十五 | 缩积分二万九千三百六十六 |
二十四日十四度〈二十九分〉 | 损三百四十八 | 缩二千四百四十三 | 缩积分二万七千一百二十三 |
二十五日十四度〈一百七十四分〉 | 损四百九十三 | 缩二千九十五 | 缩积分二万三千二百五十九 |
二十六日十四度〈二百八十七分〉[24]〈〉 | 损六百六 | 缩一千六百二 | 缩积分一万七千七百八十六 |
二十七日十四度〈三百一十二分〉[25]〈〉 | 损六百三十一 | 缩九百九十六 | 缩积分一万一千五十八[26] |
周日十四度〈三百三十九分小分九千六百八十四〉 | 损六百五十〈小分九千六百八十四分〉 | 缩三百六十五 | 缩积分四百五十二 |
推合朔交会月蚀定大小馀术曰:以入历日馀乘所入历下损益率,以小周六千七百五十一除之,所得以损益盈缩积分,为定积分。[27]值盈者,以减本朔望小馀;值缩者,加之。加之满日法者,[28]交会加时在后日。减之,不足减者,减上一日,加下日法乃减之,交会加时在前日。月蚀者,随定大小馀为定日加时。
推加时术曰:以时法六千二百四十六除定小馀,所得命以子起,算外。朔望加时有馀不尽者,四之,如法得一为少,[29]二为半,三为太半。又有馀者,三之,如法得一为强,半法以上排成之,不满半法弃之。以强并少为少强,并半为半强,并太为太强,得二强者为少弱,以之并少为半强,[30]以之并半为太弱。以之并太为一弱,随所在辰命之,则其强弱。日之冲为破,月常在破下蚀。
入历值周日者术曰:以周日日馀乘损率,[31]以周日度小分并。又以入历日馀乘之为实,以小周乘周日日馀为法,实如法得一,以减缩积积分。有馀者,以加本朔望小馀,小馀满日法从大馀一,是为蚀后日。推加时如上法。
推日月合朔弦望度术第五
[编辑]推日度术曰:置入纪朔积日,以日度法乘之,满周天去之,馀满日度法为度,不尽为馀。命度起牛前十二度,〈牛前十二度,在斗十五度也。〉宿次除之,不满宿者,算外,即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
推日度又法,术曰:置周天三百六十五度、斗分一千四百七十七,以冬至去朔日数减一,馀以减周天度,冬至小馀减斗分,不足减者,减度一,加日度法,乃减之。命起如上,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夜半日所在度。
求次月日所在度术曰:月大加三十度,月小加二十九度,求次日加一度,宿次除之,迳斗去其分一千四百七十七。
推合朔日月共度术曰:以章岁乘朔小馀,以章月除之,所得为大分,不尽为小分,[32]以加夜半日度分,分满日度法从度,命起如前,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日月共度。
求次月合朔共度术曰:加度二十九、大分三千二百一十五、小分二千四百五十五,小分满章月从大分,大分满日度法从度,宿次除之,迳斗除其分,则次月合朔日月共度。
推月度术曰:置入纪朔积日,以月周八万一千一十二乘之,满周天去之,馀以日度法约之为度,不尽为度分。命度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满宿者,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推月度又一法,术曰:以小周乘朔小馀为实,以章岁乘日法为法,实如法得一为度;不满法者,以章月除之,为大分,不尽为小分。[33]所得以减合朔度及分,馀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求次月度术曰:小月加度二十二、分二千六百五十一,大月加度三十五、分四千八百八十三,分满日度法从度,宿次除之,不满宿者,算外,[34]次月所在度。
求次日月行度术曰:加度十三、分二千二百三十二,分满日度法从度,宿次除之,迳斗去其分。
求弦望日所在度术曰:加合朔度七、大分二千三百一十八、小分五千二百九十八、微分一,微分满四从小分,小分满章月从大分,大分满日度法从度,命如上,则上弦日所在度。又加得望、上弦、次月合朔。[35]
斗二十六度 | 牛八度 | 女十二度 | 虚十度 |
危十七度 | 室十六度 | 壁九度 | |
北方玄武七宿:九十八度一千四百七十七分 | |||
奎十六度 | 娄十二度 | 胃十四度 | 昴十一度 |
毕十六度 | 觜二度 | 参九度 | |
西方白虎七宿:八十度 | |||
井三十三度 | 鬼四度 | 柳十五度 | 星七度 |
张十八度 | 翼十八度 | 轸十七度 | |
南方朱鸟七宿:一百一十二度 | |||
角十二度 | 亢九度 | 氐一十五度 | 房五度 |
心五度 | 尾十八度 | 箕十一度 | |
东方仓龙七宿:七十五度 |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六千六十分度之一千四百七十七。通分,得二百二十一万三千七百七十七,名曰周天分。
五行没灭易卦气候上朔术第六
[编辑]推五行用事日:水、火、木、金、土各王七十三日、小馀二百九十五、小分九、微分三,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立即其用事。始求土者,置立春大小馀及分,以木王七十三日、小馀二百九十五、小分九、微分三加之,微分满五从小分一,小分满气法二十四从小馀一,小馀满蔀法从大馀一,大馀满六十去之,命以纪,得季春土王日。又加土王十八日、小馀一千五百八十八、小分二十、微分二,满从命如上,即得立夏日。求次如法。又一法求土王用事日:各置四立大小馀及分,各减大馀十八、小馀一千五百八十八、小分二十、微分二,命以纪,算外,即四立土王日。若大馀不足减者,加六十而后减之;小馀不足减者,减取大馀一,加蔀法乃减之。
推没灭术曰:因冬至积没有小馀者,加积一,以没分乘之,如没法而一,为积日,不尽为没馀。以六旬去积日,馀为没日,命以纪,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后没日。
求次没术曰:加没日六十九、没馀二万七百六十四,没馀满没法三万一千七百七从没日一,没日满六十去之,命以纪,算外,即次没日。[36]一岁常有五没或六没,小馀尽者为灭日。
又,以冬至去朔日加没日,冬至小馀满蔀法从没日,命日起天正十一月,如历月大小除之,不足,除者入月算,命以朔,算外,即冬至后没日。求次没:加没没日六十九,没馀三千九百五十九、没分二万四千六百九十七,分满没法从没馀,没馀满蔀法从没日,[37]命起前没月,历月大小除之,[38]即后没日及馀。
推四正卦术曰:因冬至大小馀,即坎卦用事日;春分,即震卦用事日;夏至,即离卦用事日;秋分,即兑卦用事日。
求中孚卦:加冬至小馀五千五百三十、小分九、微分一,微分满五从小分,小分满气法从小馀,小馀满蔀法从大馀,命以纪,算外,即中孚卦用事日。其解加震,咸加离,贲加兑,亦如中孚加坎。
求次卦:加坎大馀六、小馀五百二十九、小分十四、微分四,微分满五从小分,小分满气法从小馀,小馀满蔀法从大馀,命以纪,算外,即复卦用事日。大壮加震,姤加离,观加兑,如中孚加坎。
十一月,未济、蹇、颐、中孚、复;十二月,屯、谦、睽、升、临;正月,小过、蒙、益、渐、泰;二月,需、随、晋、解、大壮;三月,讼、豫、蛊、革、夬;四月,旅、师、比、小畜、干;五月,大有、家人、井、咸、始;六月,鼎、丰、涣、履、遁;七月,恒、节、同人、损、否;八月,巽、萃、大畜、贲、观;九月,归妹、无妄、明夷、困、剥;十月,艮、既济、噬嗑、大过、坤。
四正为方伯,中孚为三公,复为天子,屯为诸侯,谦为大夫,暌为九卿,升还从三公,周而复始。九三应上九,清净微温阳风;九三应上六,绛赤决温阴雨。六三应上六,白浊微寒阴雨;六三应上九,麹尘决寒阳风。诸卦上有阳爻者,阳风;上有阴爻者,阴雨。
推七十二候术曰:因冬至大小馀,即虎始交日,加大馀五、小馀四百四十一、小分八、微分一,微分满三从小分,小分满气法从小馀,小馀满蔀法从大馀,[39]命以纪,算外,所候日。
冬至 | 虎始交 | 芸始生 | 荔挺出 |
小寒 | 蚯蚓结 | 麋角解 | 水泉动 |
大寒 | 雁北向 | 鹊始巢 | 雉始雊 |
立春 | 鸡始乳 | 东风解冻 | 蛰虫始振 |
雨水 | 鱼上冰 | 獭祭鱼 | 鸿雁来 |
惊蛰 | 始雨水 | 桃始华 | 仓庚鸣 |
春分 | 鹰化鸠 | 玄鸟至 | 雷始发声 |
清明 | 电始见 | 蛰虫咸动 | 蛰虫启户 |
谷雨 | 桐始花 | 田鼠化为鴽[40] | 虹始见 |
立夏 | 萍始生 | 戴胜降于桑 | 蝼蝈鸣 |
小满 | 蚯蚓出 | 王瓜生 | 苦菜秀 |
芒种 | 靡草死 | 小暑至 | 螳螂生 |
夏至 | 鵙始鸣 | 反舌无声 | 鹿角解 |
小暑 | 蝉始鸣 | 半夏生 | 木槿荣 |
大暑 | 温风至 | 蟋蟀居壁 | 鹰乃学习 |
立秋 | 腐草化萤 | 土润溽暑 | 凉风至 |
处暑 | 白露降 | 寒蝉鸣 | 鹰祭鸟 |
白露 | 天地始肃 | 暴风至 | 鸿雁来 |
秋分 | 玄鸟归 | 群鸟养羞 | 雷始收声 |
寒露 | 蛰虫附户 | 杀气浸盛 | 阳气始衰 |
霜降 | 水始涸 | 鸿雁来宾 | 雀入大水化为蛤 |
立冬 | 菊有黄华 | 豺祭兽 | 水始冰 |
小雪 | 地始冻 | 雉入大水化为蜃 | 虹藏不见 |
大雪 | 冰益壮 | 地始坼 | 鹖旦不鸣 |
术曰:因冬至虎始交后,五日一候。
推上朔法:置入纪年减一,加八,以六律乘之,以六十去之,[41]馀为大馀,以甲子算外,上朔日。
推五星六通术第七
[编辑]上元壬子以来至春秋隐公元年己未,积十六万六千五百七,算外;至今大魏熙平二年,岁次丁酉,积十六万七千七百四十五,算外。
木精曰岁星,其数二百四十一万六千六百六十。
火精曰荧惑,[42]其数四百七十二万五千八百四十八。
土精曰镇星,其数二百二十九万一千二十一。[43]
金精曰太白,其数三百五十三万八千一百三十一。
水精曰辰星,其数七十万二千一百八十二。
推五星:置上元以来尽所求年,减一,以周天二百二十一万三千三百七十七乘之,名为六通之实。以蔀法除之,所得为冬至积日,不尽为小馀。以六旬去积日,不尽为大馀,命以甲子,算外,即冬至日。以章岁五百五除冬至小馀,所得命子,算外,即律气加时。
五星各以其数为法,除六通实,所得为积合,不尽为合馀。以合馀减法,馀为入岁度分,以日度约之,所得即所求天正十一月冬至后晨夕合度算及馀。其金、水,以一合日数及合馀减合度算及馀,得一者为夕见,无所得为晨见。若度馀不足减,减合度算一,加日度法乃减之。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满宿者,算外,即天正十一月冬至后晨夕合度及馀。
求星合月及日:置冬至朔日数减一,以加合度算,以冬至小馀加度馀,度馀满日度法去之,加度一,合度算变成合日算,馀为日馀。命起天正十一月,如历月大小除之,不满月者,算外,星合月及日,有闰计之。
求后合月及日:以合终日数及馀如前入月算及馀,馀满日度从日,历月大小除之,起前合月,算外,即后合月及日。其金、水,以一合日数及馀,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求后合度:以行星度及馀加前合度算及馀,馀满日度从度,命起前合度,宿次除之,不满宿者,算外,即后合度及馀。迳斗去其分一千四百七十七。
岁星:合终日数三百九十八,合终日馀四千七百八十,行星三十三度,度馀三千三百三,周虚一千二百八十。
岁星:晨与日合,在日后伏,十六日、馀二千三百九十,行星二度、馀四千六百八十一半。去日十三度半,晨见东方,顺,疾,日行五十七分之十一,五十七日行十一度。顺,迟,日行九分,五十七日行九度而留。不行,二十七日而旋。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44]复留二十七日。复顺,迟,日行九分,五十七日行九度。复疾,日行十一分,五十七日行十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顺,迟,十六日、日馀二千三百九十,行星二度、馀四千六百八十一半,与日合。凡一见三百六十六日,行星二十八度;在日前后伏三十二日、馀四千七百八十,[45]行星五度、度馀三千三百三,复终于晨见。
荧惑:合终日数七百七十九,合终日馀五千一百八,[46]周虚九百五十二,行星四十九度,度馀二千一百五十四。
荧惑:晨与日合,在日后伏,七十一日、馀五千五百八十四,行星五十五度、馀四千八百四十五半。去日十六度,晨见东方,顺,疾,日行二十三分之十四,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顺,迟,日行二十三分之十二,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而留。不行,十一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47]复留十一日。复顺,疾,日行十四分,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顺,七十一日、馀五千五百八十四,行星五十五度、度馀四千八百四十五半,而与日合。凡一见六百三十六日,行星三百三度;在日前后伏一百四十三日、馀五千一百八,行星一百一十一度、馀三千六百三十一,[48]过周四十九度、度馀二千一百五十四,复终于晨见。
镇星:合终日数三百七十八日、馀三百四十一,行星十二度、馀四千九百二十四,周虚五千七百一十九。
镇星:晨与日合,在日后伏,十八日、日馀一百七十半,行星二度、馀二千四百六十二,去日十五度半,晨见东方。顺,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行七度而留。不行,三十六日而旋。逆,日行十七分之一,[49]一百二日退六度。复留三十六日。复顺,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行七度,在日前,伏西方。顺,十八日、日馀一百七十半,行星二度、馀二千四百六十二,而与日合。凡见三百四十二日,行星八度;在日前后,伏三十六日、日馀三百四十一,行星四度、度馀四千九百二十四,复终于晨见。
太白,金:再合终日数五百八十三日、日馀五千一百五十一,周虚九百九,行星二百九十一度、〈亦曰一合日数。〉度馀五千六百五半。〈亦曰一合日馀。〉
太白:晨与日合,在日后伏,六日,退四度,去日十度,晨见东方。逆,日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留,不行八日。顺,迟,日行十五分之十一,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顺,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大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三,九十一日行一百一十二度,在日后,晨伏东方。顺,四十一日、馀五千六百五半,行星五十一度、度馀五千六百五半,而与日合。凡见东方二百四十四日,行星二百四十四度,[50]在日后伏,四十一日、馀五千六百五半,行星五十一度、馀五千六百五半,[51]而与日合。〈见西方亦如之。〉夕与日合,在前,伏四十一日、馀五千六百五半,行星五十一度、馀五千六百五半,去日十度,夕见西方。顺,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三,九十一日行一百一十二度。顺,迟,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顺,迟,日行十五分之十一,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而留。不行,八日而旋。逆,日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在日前,夕伏西方。六日退四度,而与日合。凡再见四百八十八日,行星四百八十八度;[52]在日前后,伏八十三日、馀五千一百五十一,行星一百三度、[53]度馀五千一百五十一,过周二百一十八度、度馀三千六百七十四,复终于晨见。
水星:辰星再合终日数一百一十五、馀五千二百八十二,行星五十七度、〈亦曰一合日数。〉馀五千六百七十一,〈亦曰一合日馀。〉周虚七百七十八。
辰星:与日合,在日后,伏十一日,退六度,去日十七度,晨见东方而留。不行,四日。顺,迟,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顺,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日行二十四度,在日后,晨伏东方。顺,十七日、馀五千六百七十一,行星三十四度、[54]馀五千六百六十一,而与日合。凡见东方二十九日,行星二十九度,[55]在日后,伏二十八日、馀五千六百七十一,行星三十四度、馀五千六百七十一,[56]而与日合。见西方亦然。
辰星:夕与日合,在日前,伏十七日、馀五千六百七十一,行星三十四度、馀五千六百七十一,去日十七度,夕见西方。顺,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日行二十四度。顺,迟,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而留四日,在日前,夕伏西方。逆,十一日退六度,而晨与日合。凡再见五十八日,行星四十六度;[57]在日前后,伏五十七日、馀五千二百八十二,行星六十九度、[58]馀五千二百八十二,复终于晨见。
斗一至牛五,星纪,丑。 | 牛五至危五,玄枵,子。 |
危五至壁三,陬訾,亥。 | 壁三至娄八,降娄,戌。 |
娄八至毕二,大梁,酉。 | 毕二至井五,实沈,申。 |
井五至鬼三,鹑首,未。 | 鬼三至张七,鹑火,午。 |
张七至轸一,鹑尾,巳。 | 轸一至亢三,寿星,辰。 |
亢三至心四,大火,卯。 | 心四至斗一,析木,寅。 |
校勘记
[编辑]- ↑ 入甲申纪以来 诸本“申”作“寅”。按从壬子元至魏孝昌三年,系入第三纪甲申纪。上称鲁隐公元年、魏正光三年并入甲申纪,可证。“寅”字显误,今改正。
- ↑ 岁中十二一年一十二次 诸本“十二一年”作“十三年”。钱氏考异卷三0云:“‘岁中十三,年一十二次’,当云‘岁中十二,一年一十二次’,误并‘二一’为‘三’字。”钱说是,今改正。
- ↑ 以蔀月除蔀日 诸本“蔀月”作“用月”,“蔀日”作“众日”。按上文云“日法者一蔀之月数”当简称“蔀月”;“周天分者一蔀之日数”,当简称“蔀日”。“用月”、“众日”显误,今改正。
- ↑ 推交会术第三 诸本皆无此标题。钱氏考异卷三0云:“案正光术凡七篇,推月朔术第一,推二十四气术第二,推合朔入历迟疾盈缩第四,……独不见第三。盖推合朔交会去交度以下,本别为一篇,当云推交会术第三,列于此行之前。转写遗脱尔。”钱说是,今据补。
- ↑ 度馀三万五千二百八十 诸本“八十”作“二十八”。按于甲申纪交会差九十八度、度馀七万三千四百八十八,加一纪交会差四十九度、度馀三万六千七百四十四,度馀满日法进度一,得甲午纪交会差一百四十八度、度馀三万五千二百八十。原文“二十八”误,今改正。
- ↑ 加日法 诸本“日”作“入”。按满日法成一度,今退一度,则于度馀当加日法。“入”字显误,今改正。
- ↑ 甲申纪 诸本“纪”作“如”。按上文云“以纪交会差分加之”,今用者当为甲申纪交会差分,“如”显为“纪”之误,今改正。
- ↑ 馀为前去度及馀 诸本“及”作“乃”。依文义改。
- ↑ 迟疾差分一百八十一万九千七百九十二 诸本“八十一万九千”作“八十二万千”。按以甲申纪迟疾差二十四日乘日法七万四千九百五十二,并日馀二万九百四十四,得迟疾差分一百八十一万九千七百九十二。原数显误,今改正。
- ↑ 日馀七万四千五百八十四 诸本“七万”作“十万”。按各纪间迟疾差之差率为日馀二万一千三百十二。从甲申纪迟疾差二十四日、日馀二万九百四十四减此差率,日馀不足减,退一日,加日法再减,即得甲午纪迟疾差二十三日、日馀七万四千五百八十四。原文“十万”误,今改正。
- ↑ 三百六十一分 诸本“三百”均误作“二百”。按本表各项数字讹误甚多,今依下述方法加以校算:(一)月行迟疾度及分:以月日平行分六千七百五十一加减本日损益率(损减、益加),以章岁五日五约之为度,馀为分。(二)损益率:以各日月实行度分化成分,减以月日平行六千七百五十一(即小周),即得。(三)盈缩并:将本日前各日损益率累加得之。(四)盈缩积分:盈缩并乘日法七万四千九百五十二,约以小周六千七百五十一,即得。以下至校勘记[二六],迳指出校正原文讹误之所在,其具体演算不再赘述。
- ↑ 二百三十六分 诸本“三十”讹“四十”,今据校算改正。
- ↑ 盈积分三万三千八百二十九 诸本“三万”讹“二万”,今据校算改正。
- ↑ 十二度四百三十九分 诸本“十二度”讹“十三度”,“三十九分”讹“一十九分”,今据校算改正。
- ↑ 损四百五十四 诸本“四百”讹“五百”,今据校算改正。
- ↑ [一六]盈一千九百四十三 诸本“三”讹“二”,今据校算改正。
- ↑ 损七百三十二 诸本“二”讹“一”,今据校算改正。
- ↑ 一百九分 诸本“一”讹“二”,今据校算改正。
- ↑ 缩积分七千二百七十二 诸本“二百”讹“一百”,今据校算改正。
- ↑ 缩积分一万九千三百九 诸本“三百九”讹“三百七”,今据校算改正。
- ↑ 三百九十二分 诸本“三百”讹“二百”,今据校算改正。
- ↑ 缩积分二万九千二百四十四 诸本“二百”讹“一百”,今据校算改正。
- ↑ 二百四十三分 诸本“四十三”讹“三十三”,今据校算改正。
- ↑ 二百八十七分 诸本“二百”讹“三百”,今据校算改正。
- ↑ 三百一十二分 诸本“一十二”讹“一十一”,今据校算改正。
- ↑ 缩积分一万一千五十八 诸本原均阙“一千”两字,今据校算补。
- ↑ 为定积分 诸本“为定积分”上有“加之”两字。按上既云“所得以损益盈缩积分”,则下不当再云“加之”。本历推合朔交会月蚀定大小馀术袭自景初诸历,术文也基本相同,此句见宋书卷一二、卷一三历志,景初、元嘉皆作“以损益盈缩积分为定积分”。此处“加之”两字显衍,今删。
- ↑ 加之满日法者 诸本脱“加之”两字,今参照景初、元嘉术补。
- ↑ 如法得一为少 诸本“如”作“加”。钱氏考异卷三0云:“加当作如。”钱说是,今据改。
- ↑ 以之并少为半强 诸本“之”作“定”。钱氏考异卷三0云:“定当作之。”钱说是,今据改。
- ↑ 以周日日馀乘损率 诸本“日馀”作“月馀”,显误,今改正。
- ↑ 不尽为小分 诸本脱“为”字,今依文义补。
- ↑ 不尽为小分 诸本脱“分”字,今依文义补。
- ↑ 不满宿者算外 诸本脱“外”字,今依文义补。
- ↑ 次月合朔 诸本脱“次”字,今依文义补。
- ↑ 即次没日 诸本“日”作“月”,今依文义改。
- ↑ 没馀满蔀法从没日 诸本脱“没馀”及“法”字,今依文义补。
- ↑ 历月大小除之 诸本“月”作“日”,今依文义改。
- ↑ 小馀满蔀法从大馀 诸本脱“法”字,今依文义补。
- ↑ 田鼠化为鴽 诸本脱“化”字。按礼月令:“田鼠化为鴽”,本志下兴和历推七十二候也作“田鼠化为鴽”。今据补。
- ↑ 以六十去之 诸本“六十”作“六千”。殿本考证云:“千字疑十字之讹。又下卷作‘以六旬去之’。”按考证说是,今据改。
- ↑ 火精曰荧惑 诸本“荧惑”下有“星”字。按据各史五星命名及后兴和历例,荧惑下“星”字衍,今删。
- ↑ 其数二百二十九万一千二十一 诸本“二百”作“三百”。按以镇星合终日数三百七十八日乘蔀法六千六十,并以馀三百四十一,得二百二十九万一千二十一。原文“三百”误,今改正。
- ↑ 退十二度 诸本“十二”作“十三”。按日行七分之一,以七约八十四,得十二度。原文“三”误,今改正。
- ↑ 馀四千七百八十 诸本“八”下脱“十”字。按岁星在日后伏十六日、馀二千三百九十,在日前伏十六日、馀二千三百九十,则在日前后共伏三十二日、馀四千七百八十。今据补。
- ↑ 合终日馀五千一百八 诸本“一百”作“一十”。按荧惑数四百七十二万五千八百四十八约以蔀法,得合终日数七百七十九,合终日馀五千一百八。原文“十”字误,今改正。
- ↑ 六十二日退十七度 诸本“十”下脱“七”字。按日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则六十二日应行十七度。今据补。
- ↑ 馀三千六百三十一 诸本“三十”作“四十”。按荧惑在日后,伏,行星五十五度、馀四千八百四十五半;在日前,伏,行星五十五度、馀四千八百四十五半,则日前后伏时共行星一百一十一度、馀三千六百三十一。原文“四十”误,今改正。
- ↑ 日行十七分之一 诸本“行”上脱“日”字,今依文义补。
- ↑ 行星二百四十四度 诸本“十”下脱“四”字。按依太白于东方所见各日行星度,顺加、逆减,共计行星度当为二百四十四。今据补。
- ↑ 在日后伏四十一日馀五千六百五半行星五十一度馀五千六百五半 按太白在日后先伏六日,退四度;次伏四十一日、馀五千六百五半,顺,行星五十一度、度馀五千六百五半,共伏四十七日、馀五千六百五半,行星四十七度、度馀五千六百五半。“四十一日”当作“四十七日”,“五十一度”当作“四十七度”。原文未将先伏之六日、退四度计算在内,以致错误;下前后伏总计数亦同。
- ↑ 凡再见四百八十八日行星四百八十八度 诸本两“八十”下俱脱“八”字。按太白见东方二百四十四日,行星二百四十四度;见西方亦二百四十四日,行星二百四十四度,凡再见共四百八十八日,行星四百八十八度。今据补。
- ↑ 在日前后伏八十三日馀五千一百五十一行星一百三度 按“八十三日”当作“九十五日”,“一百三度”当作“九十五度”,原文计算错误。详见校勘记[五一]。
- ↑ 行星三十四度 诸本“三十”作“四十”。按下辰星在日前伏时行星度数作“三十四”,参照伏时总行星度,“四十四”乃“三十四”之误,今改正。
- ↑ 行星二十九度 诸本“九”作“二”。按辰星晨见东方,先行五度,次行二十四度,共行星二十九度。原文显误,今改正。
- ↑ 行星三十四度馀五千六百七十一 按辰星在日后,先伏十一日,退六度;次伏十七日、馀五千六百七十一,顺,行星三十四度、馀五千六百七十一,共伏二十八日、馀五千六百七十一,行星二十八度、馀五千六百七十一。志未将先伏退行度数减去,致总日数未误,而总行星度数“二十八”误作“三十四”;下前后伏总行星度数亦同以致误。
- ↑ 行星四十六度 按辰星见东方,共行星二十九度,见西方,亦行星二十九度,再见共行星五十八度。志误。
- ↑ 行星六十九度 按“六十九”当作“五十七”,详见校勘记[五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