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经
一之种
[编辑]古法俱求怀子鲤鱼纳之池中,俾自涵育。所以养鲤者,鲤不相食,易长又贵也。或在取近江湖薮泽陂泖水际之土十数舟,布底,则二年之内,土中自有大鱼宿子,得水即生也。
今之俗惟购鱼秧。其秧也,渔人泛大江,乘潮而布网取之者。初也如针锋然,乃饲之以鸡鸭之卵黄,或大麦之麸屑,或炒大豆之末。稍大则鬻鱼池养之家。《闽录》云︰“仲春,取子于江,曰鱼苗,畜于小池。稍长,入𦼗塘,曰𦼗𩽁。可尺许,徙之广池,饲以草。九月乃取。”
有难长之秧,曰“艋艘”。其首黄色,曰“螺师青”,以其食螺师故也,故名。《尔雅翼》曰︰“鳟鱼食螺蚌。”是也。其口尖,期年而鼻窍始通,不得通则死。长至尺许,乃易大。
惟𩽼鱼为良。其口阔而盆首,似鲤而身圆,谓之草鱼,食草而易长。《尔雅翼》曰︰“鲩鱼食草。”
白鲢乃鱼之贵者。白露左右,始可纳之池中,或前一月,或后一月,皆不育。渔人携于舟,若煎炙油气触之,则目皆瞎。《京口录》云︰“巨首细鳞,池塘中多蓄之。”
鲻鱼,松之人于潮泥地凿池,仲春潮水中捕盈寸者养之,秋而盈尺。腹背皆腴,为池鱼之最。是食泥,与百药无忌。《京口录》云︰“头扁而骨软。”《闽志》云︰“目赤而身圆,口小而鳞黑。吴王论鱼,以鲻为上也。其鱼至冬,能牵被而自盖。”
二之法
[编辑]凡凿池养鱼,必以二,有三善焉︰可以蓄水鬻时,可去大而存小,可以解汎。〈此池汎,可入彼池。〉
不可以沤麻,一日即汎。
鱼遭鸽粪则汎,以圊粪解之。
鱼之自粪多,而反复食之则汎,亦以圊粪解之。
池不宜太深,深则水寒而难长。
鱼食鸡鸭卵之黄,则中寒而不子,故鱼秧皆不子。
鱼之行游,昼夜不息,有洲岛环转则易长。
池之傍,树以芭蕉,则露滴而可以解汎。树楝木,则落子池中,可以饱鱼。树葡萄架子于上,可以免鸟粪。种芙蓉岸周,可以辟水獭。
鱼食杨花则病,亦以粪解之。食蟋蟀与嫩草,食稗子。
池之正 ,浚宜特深,鱼必聚焉,则三面有日而易长。饲之草亦宜 方,一日而両畨,须有定时。
鱼小时,草必细饲,至冬则不食。
凡鱼啸子,必沿水痕,虽干涸十年,遇水即生,其长甚易。其啸子也,以五月。鲤鱼以五月下。惟银鱼、鲙残鱼啸子于冰,冰解三日乃生也。
饲鱼之草,不可撩水草,恐有黑鱼、鲇鱼等子在草上,是能食鱼。黑鱼者,鳢鱼也,夜则仰首而戴斗。鲇鱼者,鮧鱼也,即鳀鱼也,大首,方口,背青黑而无鳞,是多涎。池中不可着碱水、石灰,能令鱼汎。
陶朱公曰︰“以六亩地为池,池中有九洲,则周绕无穷,自谓江湖也。求怀子鲤鱼三尺者二十头,牡鲤鱼三尺者四头,以二月上庚日纳池中,令水无声,鱼必生。至四月纳一神守,六月纳二神守,八月纳三神守。神守者,鳖也,内之则鱼不飞去。至来年二月,可得一尺者一万五千,三尺者四万五千,二尺者万。枚值五千,可得榆荚者一百二十五万。又明年,一尺者十万,二尺者五万,三尺者五万,四尺者四万。留二尺者二千为种,馀可得榆荚五百一十五万。候至明年,不可胜计也。”九洲八谷,谷上立水二尺,谷中立水六尺。
凡池之䕯,相传一夜生七子,太密则鱼皆郁死,必去其半乃佳。
三之江海诸品
[编辑]江海之产,有鲟、鳇之鱼。其长丈馀,鼻端有肉骨,四分身之一。両颊之肉,谓之鹿头,可以为鲊。《京口录》云︰“是両种,鲟肉之色白,鳇肉之色黄。广州谓之鲟龙之鱼,云类龙而无角。”
有鲈鱼,惟松江者四腮也,巨口而细鳞;非江海之产,则二腮矣。《金谷园记》曰︰“秋仲由海而入江,可以作鲙。”《京口录》云︰“有二种,曰脆鲈,曰烂鲈。”《闽志》曰︰“身有黑文。”
有鳓鱼,腹下之骨如锯可勒,故名。出与石首同时,海人以冰养之,而鬻于诸郡,谓之冰鲜。
有鲳鱼,身广而头锐,细鳞而软骨,出于海。
有石首之鱼,其色如金,俗名黄鱼,楝花而来,秋而化凫。《炙谷子》曰︰“石首,鯼鱼也,首有小石,故名。”《海族志》云︰“其初出水也,龙鸣。夜视则有光。塩晒为鱐,则曰白鲞。闽人谓之金鳞,又谓之黄瓜。”
有白鱼。《避暑录》云︰“太湖之白鱼冠天下。梅后十有五日入时,于时白鱼最盛,谓之时里白。”
有鳊鱼,缩项穹脊,而细鳞博腹,其味腴,其色青白,即鲂鱼也。古称“汉水槎头之鳊”,吴之太湖亦甚佳矣。
有银鱼,其形纎细,明莹如银。太湖之人多鱐以鬻焉,长者不过三寸。
有鲥鱼,盛于四月,鳞白如银,其味甘腴,多骨而速腐。广州谓之三黧之鱼。《闽志》曰︰“大者长数尺,春末有之。”
有鲙残之鱼,状如银鱼而大,冬月带子者谓之挨冰啸。
有𫚖鱼,狭而首大,长者盈尺,其形如刀,俗呼刀鲚。初春而出于湖。《尔雅》曰︰“鮤,鱴刀。”注︰“今之𫚖鱼也,亦呼为刀鱼。”《说文》云︰“𫚖,饮而不食,鱽鱼也。”
有鯌子鱼,其生也带子。
有鳜鱼,巨口而细鳞,肉味鲜美,背黑,有斑。《本草》云︰“昔仙人刘凭常食石桂鱼,今此鱼乡之人犹有桂之呼焉,其殆是欤?”
有鲫鱼,即鲋鱼也。此鱼旅行。鲫者,相即;鲋者,相附也。至冬而味美。
有鰕虎之鱼,类土附而腮红若虎,善食虾,俗谓之新妇之鱼。
有土附之鱼,似黑鲤而短小,附土而行,不似它鱼浮水,故名。《京江录》︰“首大而身小,谓之吐𩵤。”
有鲿鱼,其色黄,又谓之黄颊。
有针口之鱼,首戴针芒,身长五六寸,土人多取为鱐。
有河豚之鱼,出于江海,有大毒,能杀人。无颊、无鳞与口,目能开阖作声,是鳞中之毒品也。凡烹调也,腹之子,目之精,脊之血,必尽弃之。洎二皮肉肝之有斑,眼之赤,肝之独包,钳之一异,俱不可食。凡洗宜极浄,煮宜极熟,治之不中度、不熟,则毒于人。中其毒者,水调槐花末,或龙脑水,或至宝丹,或橄榄子,皆可解也。反诸荆芥等风药,服风药而食之者即死。《物类相感志》︰“以荆芥煮其子,候如芡大,易荆芥再煮,至复小,乃可食。”苏文定公辙尝记吴人丁骘食河豚而死,以为世戒。杨礼部家僮三人入肆,共食河豚,皆即死。江南惟称江阴所烹调者为良。予在金陵,毛鸿胪飨予,出之曰︰“乃江阴某官所遗也。”予曰︰“江阴之人偶不中度,将何如?岂可信也?某不敢以不赀之躯试可谢之物。”毛公即命撒去。此品决不可食,倘遇它氏宴会馔此,亦必禁谢不食,乃为珍玉其身者。斑鱼似河豚而小,食虽无恙,然亦是其种类,并绝之可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