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2年12月2日公布经11月21日和22日公民投票通过的1852年11月7日元老院法令并宣布其为国家法律的皇帝命令
外观
← | 1852年11月7日关于支持修宪的元老院组织法令 | 因十一月二十二日国民投票而获确定之千八百五十二年十一月七日元老院决定书以为法律之敕书 作者:拿破仑三世 1852年12月2日 |
1852年12月12日关于皇帝经费和皇室配置的元老院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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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天惠膺民望居法兰西帝位之拿破仑普告众庶曰。余既循千八百五十二年十一月七日元老院决定书所定。以“法兰西人欲复帝位立路易拿破仑保那巴为皇帝。使其嫡出或养子之宗系之卑属亲。世嗣其位。且如千八百五十二年十一月七日元老院决定书所记。与路易拿破仑保那巴定其家族中可嗣帝位者顺序之权”等语之文告因待国民之许可而公示之矣。且于议院之公告书证明国民对此文告。既无所障碍正当以行投票而定其可否。总计其可者七百八十二万四千百八十九人否者二十五万三千百四十五人。不述可否者六万三千三百二十六人矣用特命令左列之条件。
第一条
[编辑]以十一月二十一日及二十二日国民之投票所确定之千八百五十二年十一月七日之元老院决定书兹宣布为法国之法律。
第二条
[编辑]路易拿破仑保那巴。以第三世拿破仑之名称。为法兰西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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