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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合肥市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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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合肥市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是根据省、市政府部署要求,由市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的抽样调查。这次调查以2016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采取多阶、分层、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全市共调查登记人口8.1万人。在全市广大群众的密切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全市近400名调查人员的艰苦努力,顺利完成了全市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本次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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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末,全市常住人口786.9万人,比上年增加7.9万人,增长1.0%;比2010年合肥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增加41.2万人,年均增长0.9%;占全省的比重为12.70%。

二、城乡人口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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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567.0万人,与上年相比增加18.6万人,占总人口的72.05%(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65个百分点;居住在乡村的人口219.9万人,比上年减少10.7万人,占总人口的27.95%。

三、性别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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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396.5万人,占总人口的50.4%;女性390.4万人,占总人口的49.6%。总人口性别比为101.6(以女性为100)。

四、年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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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117.5万人,占总人口14.93%;15—64岁人口574.2万人,占总人口72.97%;65岁及以上人口95.2万人,占总人口12.10%。

随着全市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市老龄人口继续增加,2016年全市人口总抚养比(0—14岁人口与65岁及以上人口之和/15—64岁人口之百分比)37.0%。其中,少儿抚养比20.4%,与上年基本持平;老年抚养比16.6%,比上年提高0.75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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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末,全市人均受教育年限10.89年,比上年提高0.08年。其中,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1.61年,比上年提高0.09年。

六、人口自然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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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全市出生人口8.3万人,出生率为10.64‰,比上年上升0.12个千分点;死亡人口3.6万人,死亡率为4.66‰,上升0.34个千分点;自然增长人口4.7万人,自然增长率为5.98‰,下降0.22个千分点。

七、县区人口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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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分县(市)区常住人口情况表
县(市)区 年末常住人口   (万人) 占全市比重     (%)
全  市 786.9 100.00
瑶海区(含新站区) 97.0 12.33
庐阳区 66.2 8.41
蜀山区(含高新区和经开区) 123.8 15.73
包河区 92.9 11.81
长丰县 65.2 8.29
肥东县 88.0 11.18
肥西县 75.9 9.65
庐江县 99.1 12.59
巢湖市(含巢开区) 78.8 10.0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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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对象:指被抽中的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部人口,包括2016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调查小区的人口;户口在本户,2016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口。

2、常住人口:包括调查时户口在本调查小区,且居住在本调查小区人口;调查时户口在本调查小区,离开不满半年人口;调查时居住在本调查小区,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调查时居住在本调查小区,户口待定人口;调查时户口在本调查小区,居住在港澳台或国外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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