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香港政策法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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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2022香港政策法案报告
作者:美国国务院东亚和太平洋事务局
2022年
译者:美国国务院东亚和太平洋事务局

(中文译文仅供参考)

为遵照美国-香港政策法案1992 (“法案”) (22 U.S.C. 5725 及 5731) 的第205及301节以及国务院、外交行动及相关计划拨款法案2022 (Div. K, P.L. 117-103) 的第7043(f)(3)(C)节的要求,美国国务院就香港自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该期间”) 的状况提交本报告及随附的证明。

撮要[编辑]

按美国国务院的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该期间所采取的新行动直接对美国在港利益构成危害,同时该等行动不符合基本法及在中英联合声明下,中国承诺给予香港享有高度自治的责任。在核证美国法律下给予香港的待遇一事上,国务卿核实,按照美国法律,香港不应获得如同它在1997年7月1号前按美国法律所得到的待遇。

在该期间,中国当局采取行动,令香港的民主反对派无法再在香港的管治中担当具实质意义的角色,亦变相把批评中央及香港政府的和平政治表达刑事化。中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一项决议,对香港的选举制度作出巨大改动,从而阻止北京不认可的政治团体参与选举。这将大幅度地削减香港选民选择其属意代表的权利。

中国及香港当局针对与该地区民主运动有联系的团体、协会、媒体及工会,对其进行搜查、拘捕、检控及资产冻结,从而引起寒蝉效应及迫使它们及其他组织停运,当中包括两个香港最大的独立媒体机构 ── 苹果日报及立场新闻。透过北京的支持,香港当局继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安法)压制自由及权利,包括在基本法和中英联合声明中获得保障的各项自由。香港警方及检控人员引用国安法,在没有审讯的情况下,长期拘留牵涉非暴力政治表述或活动的人士,包括将47名社运人士及政治人物起诉,并以其在2020年7月所参与的一项非官方初选为由,对他们控以颠覆国家罪。该等被控以触犯国安法的人士被拒保释,除非法官有足够理由相信被告不会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而这是在国安法下一项极为空泛及含糊的标准。此外,香港当局对纪念1989年天安门屠杀事件的活动及文化艺术品予以限制,并且将最少33名涉及上述活动的人士拘捕、起诉或定罪。

对民主制度及普选的影响

在该期间,中国及香港当局刻意限制香港选民投选他们属意的代表,同时中国官员前所未有地操控香港的选举结果。在2021年3月,人大常委会,即中国立法机关的最高单位,作出一项改变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令北京当局可以全面控制任何未来选举的结果。该“决定”订明,所有公职候选人必须为“爱国者”并要求他们通过繁复的提名及审查过程,审查结果亦不得上诉。“决定”对推选香港行政长官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作出变更,令该委员会的选民数目减少了97%,并构建一个制度,从而令在2021年9月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所产生的新一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其1500席中超过1100席均为自动当选。同时该决定亦更改了立法会的组成。在新制度下,香港选民仅直接选出立法会90名成员中的20位,有别于以往70席中的40席。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直接选出40名立法会成员,而馀下30席则为各经济及专业界别的功能组别代表,此等改变违反基本法对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的条文,即该等选举以达致普选为“最终目标”。

在2021年9月及12月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及立法会选举中,亲北京的候选人分别在这两个机构中只差一席即能囊括全部议席。

在2021年12月的立法会选举中,并没有主要的反对派政党派出候选人出选。他们经常解释其决定乃基于他们多名领导人物及成员均由于政治控罪而被拘留或监禁。该次立法会选举的投票率仅为30.2% (扣除白票及废票则为29.6% ),创历届立法会选举的新低。

在2021年5月,香港当局在国安法下通过新法例,要求所有区议会当选议员宣誓效忠北京。区议会为香港仅有完全通过普选产生的代议组织,而泛民反对阵营在2019年的区议会选举中,在479席中赢得388席。新法例通过后,香港官员告知香港传媒,那些曾作宣誓但及后因其作誓“并不真诚”而被裁定丧失议员资格者,或须向港府偿还薪金及开支,数目可高达数十万美元。超过260名区议员因而辞职,并没有进行宣誓。香港当局其后在2021年9月及10月为馀下的区议员进行效忠宣誓,并取消当中49名泛民主派区议员的资格,同时不得上诉。据本地观察人士评估,香港当局透过实施宣誓效忠、对区议员施加请辞压力以及取消数以十计的当选议员的资格,从而将2019年区议会选举的结果推翻,并打破泛民阵营对区议会的掌控。

在2021年8月,香港政务司司长宣布郑松泰,即当时立法会内两位非亲北京阵营议员中的其中一位,不能通过审查程序,因而无法参与竞逐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席位。这亦导致他即时丧失其立法会议席。

据传媒报道,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 ── 即中国在香港的主要代表处 ── 的官员积极为2021年12月的立法会选举招募参选人。在立法会选举前多个场合中,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作出评论,论述符合参加香港选举的“爱国者”标准。

对警务及保安工作的影响[编辑]

香港当局运用人大常委会在2020年于香港实施的国安法,对与民主运动有关的个人及团体,进行政治逮捕及检控。在该期间,当局拘捕至少51名涉及违反国安法的人士,控罪包括分裂国家、颠覆政权、恐怖活动以及勾结外国或外部势力而危害国家安全,当中包括针对中国或香港政府“挑起仇恨”。当局对至少82位个人或组织进行起诉,当中包括47名在2021年2月28日遭拘留的社运人士及政治人物。他们在被拘留翌日,就其所牵涉的2020年非官方泛民初选被控以颠覆罪。在该期间,两名人士经审讯后被裁定违反国安法罪名成立,而4名人士承认其国安法控罪。

当局亦引用殖民地时代有关“煽动”及“非法集会”的法律,对越来越多的人士进行拘留、检控及监禁。除少数例外情况外,在国安法或上述殖民地法律下遭逮捕或检控的人士,只不过是在行使其自由权利,而这些自由均受基本法及国际公民和政治权利公约所保障。

国安法授予香港警方广泛权力,在涉及国安法案件中,可在无需授权令下,进行窃听、电子跟踪及搜查。国安法亦授权当局指令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提供或者删除涉及该等案件的资料。可靠的报告指出,中国国安机构及国安署在该期间监视在港的民主及人权社运人士以及新闻从业员。

对司法独立及法治的影响[编辑]

中英联合声明及香港基本法均订明香港司法独立,惟在该期间,中国及香港当局不断采取行动,蚕食香港的司法独立及维护法治的能力,尤其对于那些香港当局认定为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国安法订明,解释国安法的权力乃属于人大常委会而非香港法院。终审法院,即香港的最高法院,在2021年1月裁定,它本身并无权力基于国安法或其任何条文与基本法或国际公民和政治权利公约的不相符,从而裁定国安法或其条文违宪或无效。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香港具等同法律的效力,同时亦不受香港法院的司法复核。

国安法授权中国司法系统,可以在香港政府或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提请下,接管任何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案件,惟该条款在期间并未被引用。

香港当局全面遵从国安法中,要求香港行政长官订立一份法官名单,以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罪行。虽然主审个别案件的指定法官是由司法机关从该法官名单中选出,法律学者认为行政长官史无前例的介入,令香港的司法独立受到削弱。再者,国安公署的活动超然于香港的司法管辖,同时香港政府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所有决定在国安法下亦免受司法复核。

在国安法下,香港当局有权委派三位国安指定法官,以审理被定性为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而该法官团组将会取代陪审团审理该等案件。律政司司长在该期间曾发出证书,让香港首宗国安法案件的聆讯,由该等三人法官团组负责聆讯。律政司司长在未有提供理据下辩称,该做法是基于该案件对陪审员会构成潜在风险。

国安法授权香港执法机关冻结任何当局认为会用于、计划用于又或者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资产。香港当局在该期间惯常运用这些权力,从而冻结运用于民主活动并且属于公民社会组织、传媒机构及其他遭调查目标的资产。

国安法提高了国家安全案件的保释门槛。在国安法下,被控国安法相关罪行的被告不得保释,除非相关法官有足够理由相信,被告或疑犯不会持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在此较高的保释门槛下,许多国安法下的被告从最初被拘留后,一直遭囚禁多月。例如,因参与2020年非官方泛民初选而被控以颠覆罪的47名人士当中,大部份在未经审讯下被拘留超过一年,时间始自2021年2月。警方将他们集体羁留及检控,然后以调查及对其搜集证据为由,要求法庭长时间押后聆讯。一些社运人士及学者将这些对非暴力罪案施加冗长的审前拘留,形容为对被告权利的损害以及侵害其得到公平审讯的权利。

在该期间,检控官数次以被告惯常与外国政府与传媒联络为由,要求法庭拒绝被告的保释申请。例如,前立法会议员谭文豪的保释不获批准,事缘检控官辩称一封外国领事向他发出的邀请电邮显示“外国势力仍然对他有兴趣”。此外,另一名前议员毛孟静被拒保释,部份原因为她,接受外媒的访问以及她与后者的文字讯息往来。传媒行政人员张剑虹亦被拒保释,原因是检控官援引一项21国政府联署并由传媒自由联盟所发出的声明,以及另一份由英国外交大臣所发出批评逮捕张氏的声明,并辩称该等声明证明张氏与“外国政治团体”关系密切。

在该期间,香港检察官及警方日益频密地将案件列为与国家安全有关,尽管该等案件并没有涉及违反国安法,同时他们亦引用殖民地时代的煽动法例作出起诉。当局辩称,国安法中涉及保释、国安法官的任用以至就陪审团审理案件的权利设限的各项程序同样适用于此等案件,亦即变相扩大国安法的适用范围。在2021年12月,终审法院裁定,国安法下较高的保释门槛适用于所有被界定为牵涉国家安全的案件。一些学者指出,这将会加速国安法对香港法律制度中其他领域的冲击。

在2021年10月,香港法律援助署宣布,香港当局将会为刑事案件的法援受助人指派律师,而每位律师每年只可受理有限度数目的法援个案及司法复核案件。

在该期间,受中国操控的官媒,不论在香港或者在中国大陆,不断指控某些香港法官在处理案件上有所偏颇——指称他们将被控以暴动及其他罪行的示威者判以无罪释放。在该期间,据报至少一名法官移民离港,而他于离港前,官媒曾就其对抗议案件的裁决,对他作出抨击。

对言论或表达自由的影响[编辑]

香港法律保障言论自由,惟政府经常采取行动,侵害此权利。香港及中国当局以至中国操控的传媒,经常把被视为批评中国或香港政府的言论描述为违反国安法或煽动法例。

当局拘捕及起诉社运人士,因其言论对中央或本地政府或政策有所批评,这包括他们在社交媒体上的言论。在2021年6月,时任支联会副主席周幸彤被捕。及后她被起诉及定罪,罪名是煽动非法集会,因为她鼓动群众“无论身处何方都得点起灯光”以悼念天安门屠杀事件。在2021年7月,警方国安处人员拘捕并及后起诉五名工会成员,控以“串谋出版煽动性刊物”。该工会此前曾发行一系列儿童书册,内容被指影射2019年民主运动。当局其后冻结该工会的资产,同时取消其工会注册,理由为它所涉及的行为有违其申报的组织宗旨。香港当局指责该等刊物对中国及香港政府“挑起仇恨”及“毒害”儿童的心智。

在该期间,香港当局不断针对涉及1989年天安门屠杀事件的言论表达自由。在2021年6月,当局声称基于欠缺相关牌照,对一间专门纪念天安门屠杀事件而设立的纪念馆进行搜查;及后该馆在当月关闭。在2021年12月,香港三所大学基于没有指明的法律风险,从校园把纪念该屠杀事件的雕像及艺术品拆除及移走。在当中一项雕像的移除事件中,纵使该雕像拥有权的法律争议持续,同时其创作人提出将其移离香港的意愿,有关当局仍然进行移除行动。

在多次法庭聆讯中,检控官辩称“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 ── 一句在2019年民主运动常见的口号 ── 隐含了支持香港独立及/或改变香港宪制地位的意思。在该期间,法院基于该理据将两名人士定罪,裁定他们违反国安法。学者及社运人士均称,法院的判决并未考虑到对言论及表达自由的保障,而该等自由在基本法、国际公民及政治公约以及国安法本身之下皆得到保障。

在2021年5月,香港当局通过新法例,将煽动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刑事化,违者可被判以3年监禁及罚款。在该期间,当局拘捕至少十名人士,因其涉嫌鼓励他人投白票或废票,同时对其中至少两人进行起诉。

法律专家称,上述法例与普通法下的惯例并不相符,即在普通法下就煽动行为而言,只会在被力劝进行的行为本身属于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才会将有关的煽动行为列为刑事罪行。香港官员同时声称,煽动他人杯葛选举或投白票或会触犯国安法。

香港法例禁止滥用或亵渎中国国旗或国歌。在2021年9月,香港当局修订法例,将网上亵渎国旗或国歌刑事化,例子之一是将一幅经改动的国旗上载社交平台。在该期间,至少三名人士因涉嫌亵渎国旗或悔辱国歌而被捕。

在2021年10月,立法会通过一项适用范围广阔且行文含糊的刑事电影检查条例,授权香港当局若认为某影片有违国家安全利益者,可将其牌照吊销,违者最高可被判三年监禁。

香港当局持续采取行动,以国安法及其他法例收窄海外人士的表达自由,方法包括纯粹基于境外言论而发出拘捕令。据报当局针对30位身处外地人士,发出拘捕令,当中包括美国公民。尽管这些报道源自中国官方操控的媒体,香港当局拒绝确认这些拘捕令的存在。此外,香港警方在2021年12月宣称,已对至少7名身处海外的民主社运人士及前当选议员发出拘捕令,理由是他们曾在社交媒体发贴文,鼓励香港居民在当月举行的立法会选举中,进行杯葛或投白票。

对新闻自由的冲击[编辑]

基本法下保障新闻自由,同时亦得到中英联合声明所保证,惟中国及香港当局不断打击该项自由,方法是通过针对独立媒体,从而对在港的本地独立媒体施以前所未有的压力。在2021年6月,香港警方国安处搜查独立报章及网上新闻平台苹果日报的办公大楼,拘捕七名该日报及其母公司壹传媒的行政人员、编辑及写作人员,并将之控以国安法下的勾结外国或外部分子罪名,同时将属于该公司的资产冻结。苹果日报随后停止所有业务运作。

在2021年12月,国安处的警员拘捕七名与民主派网媒立场新闻相关的人士,怀疑他们触犯殖民地时代煽动法例下的“串谋刊印或传播煽动物品”罪行。警方亦搜查该媒体的办公室、拘捕职员、没收新闻材料以及冻结其资产。立场新闻随后宣布停止运作及遣散其员工。在立场新闻遭搜查后,数个其他独立媒体亦告关闭,同时一些独立媒体公开称,从事新闻工作在香港已变得甚为危险。众新闻在2022年1月停运,并称关注其职工的安全,正是其中一例。

在该期间,中国及香港官员以至中国官方操控的传媒,不断批评香港记者协会,并指责该组织有可能触犯国安法下的罪行。在2021年7月,该会发出一份名为“破碎的自由”(“Freedom in Tatters”) 的报告,当中描绘新闻自由在香港遭受蚕食的状况。中国官员亦数度批评在香港的外国记者俱乐部。当中包括在2021年11月期间,抨击一份该俱乐部发表的会员调查。该调查指出,受访者相信国安法令香港的传媒生态转趋恶化。此外,在2021年12月,该俱乐部发表声明,表达对立场新闻停运的关注。

在该期间,亲北京媒体及政治人物控诉公营广播机构香港电台,称其对编辑事务的监督有所不足,同时具反对警方及反政府的倾向,因此违反国安法。特区政府随后迫令其总裁(时任广播处长)离职,取而代之的是一名毫无广播经验且亲北京的公务员。香港电台内的公务员雇员被要求在某限期前进行效忠宣誓,导致多名员工离职。在新的管理层下,基于政治考虑,多名主持人被辞退,节目被取消,以及内容被审查。

香港当局亦威吓外媒,称其评论的内容可能会引起法律后果。在华尔街日报出版一篇批评立法会选举的评论后,一名香港官员向该报发信,谓“我们将保留采取必要行动的权利”以针对任何煽动放弃投票或投废票的行为。香港当局亦对其他国际媒体的报道及评论发出批评,他们包括经济学人、El Pais、La Libre 及星期日泰晤士报。

香港当局在该期间,曾拘捕及起诉本地记者,原因为运用公开的官方数据库以调查发生于2019年的抗议事件。此外,香港当局采取措施,限制公众使用多个政府的公共数据库,尤其是香港的公司注册。所用的方法包括要求公司注册的使用者披露其名字及身份证号码,以及把名册中的公司董事及其住址资料加以限制,当中新闻工作者并不能获得豁免。

正如过往的报告所述,国务院并没有资料显示香港中间人、个人或实体牵涉某些书商或新闻工作者所遭受的域外监视、绑架、拘留或强迫招认。

对互联网自由的影响[编辑]

一般而言,香港当局并没有干扰互联网的公开使用,惟许多报道指出,香港警方通过行使国安法所赋予的权力,要求互联网供应商对某些网站加以封锁,当中包括那些与民主运动及1989年天安门屠杀事件相关的网站。香港当局拒绝证实该等报道。在2021年6月,一个以以色列为基地的网页公司将一个有关香港民主运动的网站移除,事缘是香港警方向该公司发信,声称该网站载有“很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信息。该公司其后将以上网站复原。

一些社运人士声称,当局监视其电邮及互联网的使用。一些上载至Facebook,Telegram 及 LIHKG.com(“连登” ── 一个本地网上讨论区网站)的信息引致相关人士在国安法及公安条例下被拘捕,亦引起一些人士及组织的关注及自我审查。在涉嫌违反国安法罪行的调查中,当有关内容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警方国安处有权要求刊登资料者或有关的服务供应商移除该等内容,又或者向当局提供协助。在国安法实施后,主要的国际社交媒体公司宣布,它们将不会在依循香港警方索取使用者资料或移除内容的要求。

Facebook、WhatsApp及Twitter均称,曾在该期间拒绝当局索取使用者资料或移除内容的要求。Google则称在该期间,曾三次应香港当局的要求而提供资料,一次是基于人身安全受到实质威胁的事件,而另外两次则与涉嫌贩卖人口有关。

在2021年10月,香港通过一项个人资料(私隐)(修订 )条例2021 ,将定义广阔的起底行为刑事化。观察者忧虑条例会涵盖任何人士,包括在网上或在电子通讯中曾批评官员的记者。该条例亦强化香港的相关法律基础,促使科技公司必须依循索取使用者资料及内容移除的要求,否则或会面临刑事控罪。

对集会自由的影响[编辑]

在香港法律下,集会自由得到保障,惟香港当局在该期间侵害该权利,尤其针对与民主运动相关人士。根据香港法律,公众集会及示威的组织者须向警方申请“不反对通知书”。可是在该期间,警方未曾向与中国或香港政府无关联的团体发出该等通知书,变相禁绝所有抗议活动。当局同时以COVID-19相关限制为由,拒绝发出集会许可。公民权益组织称该等决定实际上乃为防范举行政治集会而非保障公共卫生。在2021年6月,警方基于COVID-19的社交距离防疫考虑,连续两年拒绝对悼念1989年天安门屠杀事件牺牲者的集会发出许可。

在该期间,香港当局拘捕及检控社运人士以及反对派政治人物,理由是他们涉及未经批准的和平示威。例如在2021年4月,香港某法庭将资深民主社运人士定罪,当中包括李柱铭、吴霭仪、黎智英及李卓人,其罪名为在2019年8月的某和平抗议中进行未经批准集会。在该期间,当局亦拘捕33人并起诉当中30人,因其涉及在2020或2021年进行天安门屠杀事件的纪念活动。在2021年9月,七名民主社运人士因牵涉一项在2019年反政府抗议高峰期的“未经批准集会”,被判处最高16个月的监禁刑期。胡雅文法官对区域法院称,尽管“集会、游行及示威的自由”得到香港的小宪法保障,惟该等权利“并非绝对”。

对结社自由的影响[编辑]

中国及香港当局对于基本法及国际公民及权利公约中所保障的结社自由,不予尊重。中国及香港当局不断透过威吓、调查、拘捕、资产冻结乃至其他行动,将它们认为因涉及民主运动而构成“国家安全”问题的团体,强行关闭。据媒体报道,超过40个公民社会组织、工会及政党在该期间解散;多个团体称自国安法实施后,它们所面对的法律风险正不断在上升中。

在2021年8月,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亦即拥有约95,000名会员的香港规模最大专业工会,决定进行解散。而在这决定前,中国官方操控的媒体形容该协会为必须铲除的“毒瘤”。同时香港当局亦宣称,决定停止与该会的工作关系,以及调查其潜在的违法事宜。中国官方操控的媒体亦对其作出与外国勾结的指控,指称该会与环球教师联盟有联系。在2021年10月,职工盟 ── 一个有超过80个工会成员合共逾10万名会员组成的联盟 ── 亦告解散。在此之前,中国官方操控的传媒基于职工盟与国际工会联盟的联系,指控它为“外国代理人”并违反国安法。

在2021年9月,香港警方以违反国安法为由,起诉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即组织纪念1989年天安门屠杀事件年度烛光集会的团体,以及其七名领袖,同时亦指控该组织为“外国代理人”。香港当局其后将该会的资产冻结,并指令将它从香港的公司注册中除名。

其他在该期间解散的团体包括以往每年均组织大型和平民主抗议的民间人权阵线、为2019年民主抗议中受伤或被捕者提供紧急财务及法律支援的612人道基金,以及中国人权律师关注组,后者为中国大陆的维权律师及人权辩护人提供支援。这些团体均曾遭香港或中国当局或中国官方操控的传媒公开指控从事违法行为。

在2021年10月,国际特赦组织宣布,将于2021年底前关闭其在香港的本地及地区办事处。

该组织宣称,国安法“变相令人权组织无法在港自由运作,同时亦无法免受政府严厉报复的恐惧。”

对出入境自由的影响[编辑]

香港法例对出入境行动自由提供保障,这包括境内行动、外游、移民以及自愿返港,惟在该期间,政府对某些人享受此等权利的自由,施加限制。香港执法当局持续运用一项国安法下的条例,针对因国安法被捕的民主社运人士及反对派政治人物,在未经起诉下没收其旅游证件。香港检控人员亦要求法庭,对保释中的社运人士、抗议者及政客的旅游证件予以没收,又或者对其施以出入境禁令。上述人士正面对国安法及其他法例下,与其政治活动或表述有关的控罪,而该等活动包括参与和平的反政府抗议。

在2021年6月苹果日报关闭后,香港当局在香港国际机场拘捕一名资深编辑。该名编辑此前并未被起诉,而可靠的媒体报道指出,香港当局持有一份被禁出境人士的观察名单 ── 在名单中的香港居民一旦试图离港将会被堵截。此外,香港当局亦通过修订一项出入境条例。这项于2021年8月生效的修订引起了法律界、非政府组织及难民支援者的关注,他们认为该修订赋权予香港当局,可以在欠缺法庭命令的情况下,禁止任何人进入或离开香港。

对教育及学术自由的影响[编辑]

在该期间,香港当局在中国的指示下,接连采取措施以收紧学校及大学的政治表述,同时对表达异见的教师及学者作出威吓或惩罚。国安法要求香港当局在学校及大学里宣扬“国家安全教育”。在该期间,香港教育局依据在2021年2月所发出的指引,于所有政府资助的学校里,推行各级别的国家安全课程。该课程在国际及私立学校中亦有施行,惟推行规模略小。此外教育局亦指示学校防范及压制任何有违国安法、基本法或其他香港法例的课程及活动。在上述的指示下,学校务必限制校园内的政治表述及活动,以及就其实施“国安教育”的状况定期向当局提交报告。

在2021年10月,教育局发出指引,要求所有政府资助的学校每周举行升旗仪式。

香港及中国官员以至中国官方操控的传媒皆不断指控香港的教师未有为学生进行“爱国教育”,并称这正是2019年民主运动的根源。中国官方操控的媒体指控教协将带毒的思想散播到学校,并且在该团体宣布解散决定后, 仍然敦促香港的执法部门调查该工会。此外,某些报道称,由于政治意见或表述,有大学教授被拒获取长期聘用、升迁或续约。

在2021年7月,在香港大学学生会评议会通过一项动议,悼念一位在香港七一回归纪念日袭击一名警员后死亡的人士后,警方对学生会位于香港大学的办公室进行搜查。学生会后来作出道歉及收回该动议。随后在香港当局的压力下,大学管理层禁止曾出席该评议会会议的学生踏足校园,并且与学生会断绝关系。在2021年8月,警方将四名学生会成员拘捕,原因是怀疑他们在国安法实施下“宣扬恐怖主义”。

对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影响[编辑]

一般而言,香港当局尊重宗教或信仰自由。在该期间,大多数宗教领袖及支持者均称国安法并未对其信徒在遵从宗教常规及免受官方干预下进行崇拜构成负面影响。可是,就自我审查及中国对与活跃于2019年民主运动的宗教团体有联系的公民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潜在打击,不同团体持续表达忧虑。有报道称,数名曾经批评国安法或支持民主运动的宗教领袖,由于惧怕受到香港当局报复,经已移居海外。在该期间,当局削减法轮功学员的活动,包括以涉嫌违反COVID-19防疫规则为由,禁止他们设置街站。在2021年7月,数名立法会议员敦促香港政府引用国安法取缔法轮功组织。

失实资讯/具政治影响的活动[编辑]

无论是直接或间接隶属中国政府的传媒组织,均积极地在香港从事失实资讯的活动。

该等活动的重心,在于把“外国力量”描绘成香港动乱的煽动者,以及把人们的焦点移离港人的诉求及对中国及香港政府的批评。此外,驻中国大陆的人员采取包括起底及恶意网上行动的威迫手段,藉以威吓港人及令网上民主声音绝迹。在2021年9月,维基媒体基金会史无前例地宣布对7名Wikipedia使用者下禁令,同时剥夺另外12名用家的管理员权利。在该宣布前,媒体报道称,一群驻中国大陆的编辑一直在删除香港居民所撰写的内容,并从亲北京的角度将有关香港的文章改写。不仅如此,他们还威吓要把香港的民主派编辑人员起底。在2021年11月,谷歌的威吓分析小组刊登证据,显示一位“很可能获国家支持”的人士运用一种名为“网络水坑法”,以此针对某香港传媒以及一个知名的民主劳工及政治团体。

对港美交流的影响[编辑]

美国机构恒常与香港的相应单位进行广泛的学术、文化、教育及科技交流;可是COVID-19的疫情中断了大部份在香港校舍进行的国际课程及所有由ECA资助的港美交流计划。“香港正常化”第13936号行政令亦导致香港的富布赖特计划于2020年7月终止。

对美国公民的影响[编辑]

在2021年,估计约有八万五千名美国公民在港居住,惟鉴于当局对COVID-19的抗疫政策,再加上其他因素,促使当中许多选择短暂或者永久离港,令该数字下跌,目前约为七万人。

在2021年,基于COVID-19的旅游限制,非香港居民一般不得访港,当中例外者只占极少数。自2020年6月国安法实施以来,中国不断增强在港的警权和保安权力,令曾公开批评中国的美国公民遭拘捕、拘禁、递解出境或检控的风险增加。在2021年1月,香港警方引用国安法拘捕一名美国公民。

港美合作与协议[编辑]

港美持续维持数项例如有关税务、包裹快递以及空运服务的双边协议。

在该期间,鉴于香港当局在2020年发出通知,声言拟暂停一项刑事法律互助的协议,美国政府于是透过联合国打击有组织跨国罪行公约及联合国反贪污公约,提出法律互助的官方请求,但成果有限。美国执法当局与香港警方国安处并无进行协作,但美方执法部门持续与其他香港执法相应单位合作,共同打击人口贩卖、贸易诈骗、野生动物贩卖、儿童剥削、毒品贩卖、知识产权盗窃、金融罪行、清洗黑钱及国际恐怖活动。

制裁协作[编辑]

在制裁实施的事宜上,美方通过措施及知会方式,定期与香港当局保持联络。该等事宜涵盖美国财政部针对的几家在港注册实体所采取的行动,而此等在港注册实体隶属与中国及反恐相关的制裁机关。

美国政府所采取的行动[编辑]

在该期间,美国政府在第13936号行政令下,由于7名中方官员牵涉危害香港和平、安全、稳定及自治的行动及政策,因而对其予以财政制裁。在该行政令的第七节下,遭制裁的特定官员及其家属亦受签证限制。在2021年3月及12月,美国国务院按香港自治法案提交报告,并依据该法案的定义准则,确认29名官员亦须受到第13936号行政令所制裁;这可归因于他们实质上导致中国并没履行在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下所作的承诺。在2021年7月,美国国务院联同财政部、商务部及国土安全部,基于商企在港业务及活动出现风险,发出了一项商务警示;这包括因国安法的实施及其他立法转变继而出现的风险。在2021年8月,拜登总统因应香港的权利及自由遭到大幅削弱后作出回应,他指示允许某些身处美国的港人延迟遣返。在该期间的不同时间,美国政府发出声明,以回应中国及香港当局的行动,而该等声明经常是联同理念相近的盟友共同发出,从而引起关注,以及呼吁有关当局就对港人所承诺的高度自治予以尊重。

仅馀的自治范畴[编辑]

在2022年3月5日,中国总理李克强声言,北京当局拟“对两个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所指的是香港及澳门。李克强的言论亦与中国中央政府的工作报告相互呼应。该报告首度提及确保由北京当局管治香港以及只许“爱国者”在港担任要职的政策。尽管香港的经济及金融制度在多方面有别于中国,惟该等差异经已收窄。同时过往只限出现在中国大陆的商业及法治风险,今天日益成为香港的关注点。中港差异的收窄,在政治范畴中尤为显著。在该期间,公民社会的活动空间亦见萎缩。

在实施商业协议上,香港继续享有自主权,同时香港亦奉行自由公开贸易,当中关税乃至关税以外的壁垒甚少。香港的法律制度依然建基于普通法系传统。可是国安法的实施以及来自中国的压力,无疑令人对司法体制的持续独立性产生深切关注。不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实际上,财产权在香港受到良好的保障。香港亦维持采用与美元挂钩的自身货币。在订定货币政策的事宜上,香港金管局独立于中国人民银行。

香港可订定自身的资料条例,亦没有任何适用广泛的资料本地化要求。在中国内地的跨境资料传输要求下,香港被视为中国境外并且得到如同外国管辖区的待遇。

中国网络管理局所出版的网络资料保安条例草稿订明,凡掌控超过1,000,000人个人资料的中国公司,在寻求于外国交易所公开上市前,必须通过一项中国网络管理局的网络审查。根据条例草稿,该要求似乎不适用于寻求来港上市的计划,惟它载有与上市行动相关的国家安全关注的含糊论述。

在2021年8月,虽然传媒多番揣测,中国人大会议并没有投票将中国反外国制裁法在香港实施。该法例可令在港的公司基于满足外国制裁的要求而遭刑事及民事惩处。

上述的反外国制裁法例应否在港适用的讨论亦引起了其他问题,包括香港的法律及监管环境应在何等程度上与内地体制融合。此等融合将大幅危害香港的投资环境,并且大幅提高在该司法管辖区营运的政治及法律风险。

在气候及绿色经济的事宜上,香港似乎仍享有高度自由。香港制定了自身在2050年达致碳中和的目标,亦致力在2035年前停用煤炭作为例行发电之用。以上两者皆远超中国大陆所订定的气候目标,同时香港当局亦已发布详细计划以求达致上述目标。在绿色经济方面,香港订定了较中国大陆更严格并与国际惯例看齐的气候披露要求。

在一些国际及多边组织中,香港可继续享有独立于中国大陆的投票权;该等组织包括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亚太经合论坛、国际奥委会以及世界贸易组织。此外,香港亦自主参与各个国际绿色经济组织。然而就中国对香港投票取向和行动的影响程度一事上,外界并不清楚。有报道称,在某些组织内,港方代表按中国的政治目标行事,包括防止台湾有意义地参与其作为成员之一的世贸组织,以及防止其担任领导位置。这都显示香港参与这些组织的自主性或许正受到蚕食。

出口管制[编辑]

从2020年12月23日,商务部的工业局对涉港的贸易进行审查,采用等同其他中国目的地的出口管制政策。在2020年12月,工业局制定及发出“军事用家名单”。三间香港公司被列入“军事用家名单”,原因是得悉他们对外国军方提供支援,而为解放军提供支援的香港飞行服务队正是其中一间。因此,某些出口、转口及国内转移的贸易在以下情况必须取得工业局牌照 ── 即当其中某方获悉交易的其中一方(例如作为买方、中途付货人或用家)为军事用家。

香港政策法的相关现状[编辑]

在2020年7月,时任总统特朗普发出第13936号行政令,暂停香港政策法第201(a)节对某些美国法例的适用性。目前第13936号行政令仍然生效。在该期间,在该法202(d)节下未有任何终止事项,而在201(b)节下亦未有任何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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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美国仍然能在其他国家以及地区掌有美国联邦政府作品版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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