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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NLC462-z-001022-4673 华北人民政府为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一切反动法律的训令.pd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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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行字第八号,一九四九年四月一日)

令各级政府

兹决定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其一切反动法律,各级人民政府的司法审判,不得再援引其条文。

国民党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封建地主、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的统治与镇压广大人民的反抗,人民要的法律,则是为了保护人民大众的统治与镇压封建地主、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的反抗。阶级利益既相反,因而在法律的本质上就不会相同。

不要以为国民党法律,也有些似乎是保护人民的条文,因而也就值得留恋。要知道国民党统治阶级和世界各国资产阶级一样,为著缓和劳动人民的反抗,不能不假装‘公正’,掩蔽其阶级专政的实质。这是老虎的笑脸,其笑脸是为著吃人。

不要以为新法律尚不完全,旧法律不妨暂时应用。要知道这是阶级革命。国民党反动统治阶级的法律,是广大劳动人民的枷锁,现在我们已经把这枷锁打碎了,枷锁的持有者——国民党的反动政权也即将完全打跨了,难道我们又要从地上拾起已毁的枷锁,来套在自己的头上吗?反动的法律和人民的法律,没有什么‘蝉联交代’可言,而是要彻底地全部废除国民党反动的法律。人民的法律已有了解放区人民相当长期的统治经验,有的已经硏究好,写在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发布的各种纲领、法律、条例、命令、决议等规定里,有的正在创造。各级司法机关办案,有纲领、条例、命令、决议等规定的从规定,没有规定的,照新民主主义的政策办理。应该肯定,人民法律的内容,比任何旧时代统治者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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