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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

Nations Unies — Recueil des Traité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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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采取各项初步之措置以便修正,统一与加强现行各种国际清洁公约。审视现有机构并就下列事项采取必要之准备工作:

甲.修订此后十年一度之‘国际死亡原因统计表’(包括一九三四年关于死亡原因统计之国际协定所采用之各种统计表);

乙.制定国际病弱原因统计表;

十二.与经济曁社会理事会及各委员会中之相宜者,取得切实有效之联络,尤以拒毒委员会为最要;

十三.考虑任何政府提请注意之任何紧急卫生问题,提供关于该方面之技术上谘询意见,提请可能出力协助之各政府与各组织注意于卫生方面之紧急需要,并采取各项适当之步骤以协调此等政府与组织所供给之任何协助。

3.过渡委员会得设置其认为适宜之各委员会。

4.过渡委员会应选举其主席一人及其他职员,通过其议事规则;并与其认为适宜之人士相商以促进其工作。

5.过渡委员会应任命执行秘书一人,其职掌如下:

一.为委员会行政与技术方面之长官;

二.为委员会曁其所设一切委员会之当然秘书;

三.在关系国政府可以接受之方式下与各国卫生当局有直接之接触;

四.履行过渡委员会所决定之其任务与职责。

6.在过渡委员会之一般职权下,执行秘书应指派其所需要之技术与行政方面办事人员,在任命此等人员时,彼应尊重组织法第三十六条内所含之各项原则。彼应酌夺是否适宜将国际联合会卫生组织.国际公共卫生局与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卫生部内可利用之人员予以任命。彼得任命各国政府所提供之官员与专门人才。在征聘办事人员及组织内部以前,彼得利用联合国秘书长所提供之各种技术与行政方面之协助。

7.过渡委员会人选发表后应在纽约市即举行第一届集会,此后应视其执行职务上之必要时常集会,但至少每四个月应集会一次。在每届集会之际,应决定下届集会之地点。

No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