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义律公告 (香港)
外观
(注意:虽然这份公告本身是写1841年2月2日发表,但其实是1841年1月29日发表。)[注 1]
公告
查理·义律绅士,乃皇家海军上尉,以及英国驻华商务总监,受奉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国玺所任命之全权,履行女皇陛下驻华大臣、检察官兼全权公使之职,谨此启示。
凭借钦差大臣兼特派专员琦善之印鉴, 香港岛现已割让予不列颠国王,因而必须为该处建立政府,直至女皇陛下另降谕旨。
因此,凭借授予于吾之权力,兹此声明,女皇陛下于上述香港岛,不论其土地、港口、财产或个人服务,之所有权力、专利及特权,均归属女皇,并予完整保留。
吾兹此另作声明及公告,直至女皇陛下另降谕旨,上述岛屿之政府,将暂委托予英国驻华商务总监一职之官员,并由其所管理。
吾兹此另作声明及公告,直至女皇陛下另降谕旨,香港岛上之土生人等,及到访该处之所有中华土生人等,应按中华律例及风俗处之,任何类型之酷刑除外。
吾兹此另作声明及公告,直至女皇陛下另降谕旨,所有女皇陛下之臣民及到访于该处但非该岛或中华土生人等,于香港所作之罪,则应受现驻华刑事及海事法庭为所管辖。[注 2]
吾兹此另作声明及公告,直至女皇陛下另降谕旨,不同规则或规例或须不时颁发以治香港,将暂由驻华商务总监一职之官员之手并盖上印鉴为所颁发。
吾兹此另作声明及公告,直至女皇陛下另降谕旨,只要所有于香港岛居住或到访之不列颠臣民及外国人,继续遵守女皇陛下兹此于香港岛所正当建立及公告之政府之管治,彼等则应享不列颠法律原则及常规之完全保障及防护。
谨以吾手及印鉴发布,于女皇陛下之舰“韦斯利号”,于香港湾抛锚,于此二月之第二日,于吾等上帝之一千八百四十一年。[注 1]
天佑女皇
(签名) CHARLES ELLIOT
备注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