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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马来西亚联邦宪法/112/1975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第一百一十一条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第七篇:财务条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制定机关:马来西亚国会
发布于1975年马来西亚货币(令吉)法令(160)
有效期:1975年8月29日—1976年8月27日(不含本日)
第一百一十二A条
修正版本:总览 · 1976 · 1975 · 1957
  • 第一款 遵循第二款,任何州未经联邦批准,不得增设其编制或其任何部门的编制,或者调整已编制的薪金或酬金,而如果这样做会造成联邦在退休金、退役金或其他类似津贴方面的负担增加。
  • 第二款 本条不适用于——
    • (a)不享有退休金的任命,而且其最高薪金不超过每月四百令吉;或
    • (b)可享有退休金的任命,而且其最高薪金不超过每月一百令吉。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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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款(a)、(b)项
    • 原文字句“元马币”改为“令吉”——1975年马来西亚货币(令吉)法令(160)第2节,1975年8月2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