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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马来西亚联邦宪法/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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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为联邦服务的同一级别的人,无论其种族身份为何,均应根据其雇用合约条款得到公平对待。[1]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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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文未曾修改)


  1. 第一百三十二条第四款及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