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主菜单
主菜单
移至侧栏
隐藏
导航
首页
随机作品
随机作者
随机原本
所有页面
编者
社群首页
写字间
最近更改
帮助
帮助
关于维基文库
联络我们
方针与指引
搜索
搜索
外观
资助
创建账号
登录
个人工具
资助
创建账号
登录
未登录编辑者的页面
了解详情
贡献
讨论
目录
移至侧栏
隐藏
序言
1
第一百六十一条:宪法生效
2
修正案记录
开关目录
翻译
: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161/1957
添加语言
添加链接
翻译
讨论
简体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阅读
编辑
查看历史
工具
工具
移至侧栏
隐藏
操作
阅读
编辑
查看历史
常规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上传文件
特殊页面
固定链接
页面信息
引用此页
获取短链接
下载二维码
打印/导出
打印版本
下载为EPUB
下载为MOBI
下载为PDF
其他格式
在其他项目中
外观
移至侧栏
隐藏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
Translation: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
161
←
第一百六十B条
马来亚联合邦宪法
第十二篇:通则和杂项
第一百六十一条
制定机关:
马来亚联合邦立法会
[
1
]
发布于
1957年联邦宪法条例55号
[
1
]
有效期:1957年8月27日—1963年8月29日
(不含本日)
第一百六十一A条
→
修正版本:
总览
·
1994
·
1983
·
1981
·
1976
·
1963-2
·
1963-1
·
1957
第一百六十一条:宪法生效
除了其它阐明的规定外,本宪法应当在独立日开始实施。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
[
编辑
]
(此为最初版本)——1957年联邦宪法条例,1957年8月27日生效。
^
1.0
1.1
另见有关立宪的1957年马来亚联合邦条约、英国国会通过的1957年马来亚联合邦独立法令(5 & 6 Eliz. 2. c. 60)。
分类
: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条文修正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