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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马来西亚联邦宪法/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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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第四篇:联邦
第三章:行政机构
第四十一条
制定机关:马来西亚国会
第四十二条
修正版本:总览 · 1957

国家元首乃联邦武装部队之最高统帅。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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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文未曾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