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Arilang1234/Draft/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起诉意见书 (2010)字第102091号
外观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起诉意见书 (2010)字第102091号 ――――――――――――――――――――――――――――――――――――――― 犯罪嫌疑人吴玉仁,男,1971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身份证号:320422197110XXXXX,户籍地:江苏省常州市XXXXXXXXXXXXXXXXXXX,暂住地:北京市朝阳区卡布其诺小区。
违法犯罪经历:2010年6月1日因涉嫌妨害公务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经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当日由我局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在朝阳区看守所。
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吴玉仁有下列犯罪事实: 2010年5月31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吴玉仁在本市朝阳区酒仙桥798艺术区内,因涉嫌故意毁损财物被治安传唤至酒仙桥派出所接受询问,后在民警询问过程中,对民警谩骂、威胁,并将民警刘大为打伤,造成轻微伤,后被抓获。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吴玉仁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碍公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局长:(陶晶之印)
北京市公安局 朝阳分局
2010年8月 日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公章)
附:1本案预审卷宗2卷 页。
2.犯罪嫌疑人吴玉仁现羁押在 朝阳看守所。
办案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预审30室 闫学著 姜华东 联系电话:65484845
https://mail.google.com/mail/?hl=en&shva=1#buzz/106372800511710859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