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決議(草案)」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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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決定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決議(草案)」的說明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 1982年12月3日於北京市 (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 |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決議 |
(1982年12月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通過) |
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決定,在國歌未正式制定前,以《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這個國歌反映了中國人民的革命傳統,體現了居安思危的思想,激勵了中國人民的愛國主義精神,多年來已經深入人心。1978年本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改定國歌歌詞,各方面一直有不同意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許多代表、憲法修改委員會許多委員和各界人士都建議恢復國歌原詞。因此,大會主席團建議這次大會通過決議,恢復《義勇軍進行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撤銷本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關於國歌的決定。請大會予以審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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