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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時期教育強國推進工程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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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十四五」時期
教育強國推進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改社會〔2021〕671號
2021年5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通知

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教委、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遠景目標綱要》《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鞏固基礎教育脫貧攻堅成果,深化職業教育產教融合,促進高等教育內涵發展,增強教育改革發展活力,加快建設教育強國,「十四五」期間,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定實施教育強國推進工程。現將《「十四五」時期教育強國推進工程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教育強國推進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發改社會規〔2021〕525號),一併認真遵照執行。

  各地和有關部門要切實承擔起教育強國推進工程的項目實施主體責任,建立工作機制,落實建設方案,統籌資金渠道,組織編制年度投資計劃並及時分解轉發落實,有序推進實施,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效益。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21年5月10日


「十四五」時期教育強國推進工程實施方案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 2035 遠景目標綱要》《中國教育現代化 2035》,鞏固基礎教育脫貧攻堅成果,深化職業教育產教融合,促進高等教育內涵發展,增強教育改革發展活力,加快建設教育強國,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編制本實施方案。

一、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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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教育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教育改革發展取得了重大成就,學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等各級各類教育普及水平實現大幅度、跨越式提升,教育體系不斷完善,教育公平有力促進,教育改革全面推開,教育質量顯著提升,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堅強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同時,區域、城鄉之間教育發展還存在明顯差距,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水平有待提升,人才培養結構與社會需求契合度不夠,產教融合、科教融合的體制機制尚不健全,高校辦學特色仍不夠鮮明,同質化發展傾向突出,創新活力尚未充分釋放。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五中全會和全國教育大會明確,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加快建設教育強國,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實施教育強國推進工程,促進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是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質量的重要途徑,是完善現代教育體系、加快教育現代化的內在要求,是深化人力資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的迫切需求,是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務實舉措,對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部署、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具有重大意義。

二、指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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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發展道路,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立足基本國情,遵循教育規律,堅持改革創新,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開發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為工作目標,完善現代化教育體系。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促進公平、提高質量、服務發展,進一步聚焦關鍵、突出重點,基礎教育補短板、職業教育樹精品、高等教育創一流,發揮投資精準支撐和撬動作用,全面提升教育體系內在質量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眾教育獲得感,全面提升教育服務引領經濟社會發展能力。

三、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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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大局,落實重大戰略。對標對表中央領導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服務科教興國、人才強國重大戰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 2035 遠景目標綱要》《中國教育現代化 2035》等重大規劃要求,提升大局意識,強化工作手段,進一步發揮中央投資推動落實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作用。

(二)突出重點,聚焦關鍵領域。緊緊圍繞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三大板塊,聚焦關鍵領域關鍵任務,推動帶動性好、示範性強、受益面廣、影響力大的項目建設,不撒胡椒麵,把投資用在「刀刃上」。

(三)投資引領,帶動制度建設。進一步發揮好中央投資「四兩撥千斤」作用,注重以投資換機制,促進有關領域、有關區域形成整體性制度設計和解決方案。激發社會力量積極性,帶動地方投資和社會投資,市場成熟後及時退出。

(四)一錢多用,統籌多方需求。中央投資既要加強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又要對接鄉村振興、新型城鎮化、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等,並服務重大科技攻關、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做到一錢兩用、多用,滿足多方需求。

四、建設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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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強國推進工程主要包括鞏固基礎教育脫貧成果、職業教育產教融合、高等教育內涵發展等三部分建設內容。

(一)鞏固基礎教育脫貧成果。

1.建設目標。支持欠發達地區特別是「三區三州」等原深度貧困地區鞏固教育脫貧攻堅成果,積極擴大基礎教育學位供給,提高學前教育入學率和義務教育鞏固率,保障群眾受教育權利,加快縮小與其他地區教育差距,阻斷貧困代際傳遞。

2.建設任務。(1)義務教育學校建設。按照經各省級人民政府審定的義務教育學校基本辦學標準要求,改善學校教學及輔助用房、學生宿舍、供暖取暖設施、無障礙設施、食堂(伙房)、廁所、鍋爐房、浴室、衛生保健室、足球場等體育美育勞動教育場所、「互聯網+教育」設施等教學和生活設施,以及急需必要的邊遠艱苦地區農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每套建築面積不超過 35 平方米),逐步實現未達標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的校舍、場所達到規定標準。(2)公辦幼兒園建設。支持新建和改擴建公辦園、集體辦園。主要加強幼兒園活動、生活場地等設施土建;支持利用閒置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廠房倉庫、閒置校舍、居民小區配套用房等場所裝修改建幼兒園園舍;支持購置必備的玩教具、室內外活動器材和生活設施設備。

3.實施範圍。集中支持 14 個原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的片區縣、片區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共 832 個縣。

4.項目遴選。(1)堅持以義務教育學校為重點,統籌學前教育建設。按照「建設一所,達標一所」的原則,在項目縣(市、區)獨立設置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範圍內遴選。幼兒園範圍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舉辦,或者軍隊、國有企業、人民團體、高等學校等事業單位、街道和村集體等集體經濟組織等利用財政經費或者國有資產、集體資產舉辦的幼兒園。(2)堅持城鄉統籌、合理規劃布局,既補齊農村地區短板,也要積極順應趨勢推進縣城新型城鎮化,消除「大班額」「大校額」,切實將投資用在「刀刃上」,堅決避免資源低效利用甚至閒置浪費。(3)按照經各省級人民政府審定的義務教育學校基本辦學標準,以及《幼兒園建設標準(建標175-2016)》《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建標 109-2008)》《城市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建標 102-2002)》等進行測算,教學、學生生活設施存在較大缺口,且難以通過調整房舍用途解決的學校,優先予以支持。(4)以下項目原則上不納入支持範圍:因打造「重點校」而形成的超大規模學校,已由其它渠道投資基本建成、對擴大培養能力作用有限的學校,已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的學校等。(5)各省(區、市)應建立基礎教育項目儲備庫,並依法依規按程序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二)職業教育產教融合。

1.建設目標。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增強產業轉型升級的技術技能人才支撐,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發揮企業重要辦學主體作用,推動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應用型本科高校面向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加強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建設,創新培養模式,優化培養結構,提升學生創新精神、實踐水平和就業創業能力,打造一批精品職業院校,帶動職業教育、高等教育質量整體提升,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2.建設任務。集中支持一批優質職業院校、應用型本科高校建設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具體包括,支持職業院校加強基本教學型技能實訓設施建設,依託職業院校建設區域性、行業性、開放性產教融合實訓基地,突出模塊化實訓特色;保障職業院校教學設施建設,持續加強基礎能力建設;支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應用型轉變,同步推進學校實習實驗實訓環境、平台和基地建設與轉型發展。

3.實施範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等職業院校優先支持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納入支持範圍的職業院校和應用型本科高校名單需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十四五」期間原則上不再調整。「十四五」期間地方職業院校和應用型本科高校分省限額另行研究確定。

4.遴選標準。(1)學校辦學定位、學科專業設置與國家和區域發展需求、地方產業結構特點高度契合,有效服務地方傳統產業升級、新興產業培育、區域產業轉移和保障改善民生。重點儲備納入一批具有較強示範帶動作用的家政、養老服務類產教融合實訓基地項目。(2)優先考慮國家產教融合試點城市的院校,優先考慮納入「雙高計劃」的高等職業院校和專業,學校應具備良好的辦學基礎能力、人才培養質量和社會認可度。應用型本科高校編制並發布學校轉型改革方案,具備較強的服務職業教育產教融合、應用研究和技術轉移應用創新能力。學校整體辦學實力位於本區域、領域和行業同類院校前列,發揮輻射帶動作用,能夠面向企業開展技術服務和職工培訓。(3)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機制。高等職業院校校企合作專業覆蓋面超過 80%,積極開展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模式實踐;應用型本科高校校企合作基本覆蓋主幹專業,探索構建行業企業參與學校治理、專業建設、課程設置、人才培養和績效評價制度。(4)創新人才培養模式。職業院校大力推行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教師隊伍中「雙師型」教師達到相當比例;應用型本科高校「雙師雙能」型教師占專任教師達到一定比例,實訓實習課時占專業總課時達到一定比例。(5)原則上不安排縣級(隸屬於建制縣管理的)職業學校。

(三)高等教育內涵發展。

1.建設目標。加快「雙一流」建設,大力加強急需領域學科專業建設,顯著提升人才培養能力,加快破解「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服務疫情防控、健康中國和教育強國建設需要,加快培養國家急需的醫學和教師人才。促進高等教育資源布局優化調整,有效提升高等教育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能力。

2.建設任務。(1)中央高校「雙一流」建設。重點加強主幹基礎學科、優勢特色學科、新興交叉學科等學科基礎設施和大型儀器設備建設,建設一流學科綜合實驗研究項目;在集成電路、儲能技術等關鍵領域,布局建設一批國家產教融合創新平台;建設產教融合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2)在京高校疏解及南疆高校建設。支持一批在京中央高校疏解轉移到雄安新區,支持一批南疆高校建設。(3)中西部高校(含部省合建高校)建設。支持一批中西部地方本科高校加強優勢學科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重點支持建設一批高水平教學實驗平台、校企聯合實驗室、先進技術研究院和現代產業學院,統籌加強其他教學和生活設施建設。(4)優質醫學和師範院校建設。支持一批本科醫學院校(含綜合類院校中的醫學院)教學科研設施建設,統籌支持國家及區域院校醫學教育發展基地、醫藥基礎研究創新基地等建設,重點支持建設一批高水平公共衛生學院;支持一批本科師範院校(含綜合類院校中的師範學院)加強教學科研設施建設,重點支持建設一批國家師範教育基地。

3.實施範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納入支持範圍的「雙一流」建設中央高校,原則上應為《三部門關於公布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的通知》(教研函〔2017〕2 號)名單中的中央高校,後續根據「雙一流」整體工作進展適時調整。納入支持範圍的在京高校疏解轉移雄安項目,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南疆高校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納入支持範圍的地方中西部高校(應將教育部部省合建高校全部納入)、醫學院校、師範院校名單需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十四五」期間原則上不再調整,「十四五」期間地方高校分省限額另行研究確定。

4.遴選標準。(1)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聚焦國家戰略需要,瞄準關鍵核心技術特別是「卡脖子」問題,深入推進學科專業調整和科技創新,加快培養國家急需高層次人才的相關高校。(2)學科專業設置與區域發展需求、地方產業結構特點高度契合,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支撐作用的綜合性大學,或學科優勢特色突出,在專業領域具有較大影響的其他類型高校。學校債務在可承受的合理範圍內。(3)在具體項目謀劃和安排上,按照關於加強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急需學科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的有關文件精神,優先考慮、重點支持集成電路、人工智能、儲能技術、量子科技、高端裝備、智能製造、生物技術、醫學攻關、數字經濟(含區塊鏈)、生物育種等相關學科專業教學和科研設施建設。(4)產教融合創新平台聚焦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符合條件的實施「揭榜掛帥」,具體辦法另行制定。(5)在京高校建設項目應符合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的精神,嚴格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以及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控增量、疏存量相關政策意見要求,並與《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 年—2035 年)》做好銜接。在京五環內的中央高校,原則上僅支持已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的續建項目或不增加建設規模的內涵建設項目。

五、資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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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金來源。

實施教育強國推進工程所需建設投資由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財政性資金和中高等學校自有資金等相關渠道共同籌措解決。

國家發展改革委從 2021 年起統籌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相關內容建設。各地方對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的地方項目負主體責任。各地方要根據中央支持標準和地方建設資金落實情況,合理申報投資計劃,地方建設資金不落實的不得申報。對切塊打捆項目,各地方要按照地方財政承受能力合理分解安排項目,避免項目分散加重地方籌資壓力。各地申報投資計劃必須符合地方財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資能力,嚴格防範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各地上報的投資計劃建議方案文件中需註明:「經認真審核,所報投資計劃符合我省(區、市)財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資能力,不會造成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鼓勵有條件的項目學校利用自有資金,或在合理控制債務負擔的前提下加大自身投入。積極拓寬投資渠道,深化產教融合改革,支持行業企業通過資金投入、橫向課題、聯合攻關、人員交流、師資互派、委託培養培訓等多種方式參與職業教育、高等教育項目建設運行。

(二)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方式。

國家發展改革委支持中央高校的投資,原則上使用直接投資的資金安排方式。國家發展改革委支持地方的投資,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規範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安排方式及項目管理的通知》,在安排到具體項目時進一步明確投資安排方式。對於安排非經營性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的,應採取直接投資方式。

鞏固基礎教育脫貧成果項目原則上切塊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職業教育產教融合和高等教育內涵發展項目原則上按項目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

(三)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標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綜合考慮中央和地方事權劃分原則、區域發展支持政策等,實行差別化支持政策。對地方項目,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預算內投資相關管理辦法執行,實行投資比例並投資限額管理;對中央高校項目,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預算內投資相關管理辦法執行,實行投資限額管理。

1.投資比例管理要求

中央預算內投資對地方項目原則上按照東、中、西部地區(含根據國家相關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區)分別不超過總投資(不含土地費用、市政費用,僅為工程建設投資,下同)的30%、60%和 80%的比例進行支持,西藏自治區、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縣最高在投資限額內全額支持。同時,基礎教育項目,中部地區脫貧縣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 80%的比例進行支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最高在投資限額內全額支持。職業教育項目,位於東部地區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城市的職業教育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 50%的比例進行支持。享受特殊區域發展政策地區按照具體政策要求執行。

2.投資限額管理要求

(1)鞏固基礎教育脫貧成果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對每所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支持分別不超過 1000 萬元、500 萬元。對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新建項目,可適當上浮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額度,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上述投資限額的 200%。「十四五」期間,每縣支持額度不超過 4000 萬元。

(2)職業教育產教融合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對每所高等職業院校和應用型本科高校支持不超過 8000 萬元,每所中等職業院校支持不超過 3000 萬元。

(3)高等教育內涵發展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對「雙一流」建設中央高校支持額度逐校測算確定。國家產教融合創新平台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單列,原則上不計入高校支持額度。在京高校疏解及南疆高校建設,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委內關於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政策等規定執行。每所部省合建高校支持額度不超過 1.5 億元,每所中西部高校(非部省合建)、優質醫學和師範院校支持額度不超過 1 億元。

六、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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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協調機制。

教育強國推進工程由國家和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負責實施,建立國家和省級層面工作協調機制,統籌負責工程實施和協調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管理辦法,指導各項目單位推進工程實施。

(二)規範項目管理,確保建設質量。

各地、各部門按照《教育強國推進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發改社會規〔2021〕525 號)等相關法規要求做好項目管理工作,嚴格把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落實項目建設方案,成熟一個、啟動實施一個。要建立項目儲備庫,及時將前期工作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重大建設項目庫模塊)和三年滾動投資計劃,實行動態管理。未列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和三年滾動投資計劃的項目,未落實地方資金投入的項目,同一實施周期內此前獲得過中央預算內投資的同一項目(不含按計劃分年度下達投資計劃的續建項目),不得申請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單位被列入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黑名單的,國家發展改革委不予受理其資金申請報告。要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設法規,建設項目在校園規劃、建設用地、師資隊伍、運行保障等諸方面應均具備條件。如有選址搬遷等複雜情況和不定因素,在相關問題未解決之前不得列入年度方案。要加強中央資金使用管理,切實保障中央資金專款專用,杜絕擠占、挪用和截留現象的發生。對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的,要嚴肅處理。

(三)加強監督檢查,落實相關責任。

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適時進行督導檢查。健全項目監督檢查的長效機制,定期進行督導,及時糾正和解決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工程質量。項目單位主管部門要對建設項目進展、工程建設質量、設備採購招標、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等,進行經常性檢查,將項目進度、投資完成情況、同步推進改革情況以及檢查落實情況等定期進行總結,做到對項目的動態管理,並要加強建設效益分析,做好項目績效評估。

(四)完善獎懲機制,及時評估反饋。

強化投資計劃執行嚴肅性,需跨年度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的項目,第二批次投資下達前尚未開工的,暫不繼續安排。對因未能及時開工等原因造成調整投資計劃的項目學校,三年內不再安排教育強國推進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對申請調整特別是跨專項調整投資計劃的省份,下一年度在正常測算額度基礎上根據情節輕重扣減中央預算內投資。對當年實施進度明顯滯後,以及被有關方面發現資金項目管理不規範的省份或部門,在下一資金年度正常測算額度基礎上酌情扣減直至暫停中央預算內投資。

教育強國推進工程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本方案組織實施。黨中央、國務院做出重大決策部署以及中央領導同志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落實的教育重大工程和重大項目,現有建設任務暫未覆蓋的,納入教育強國推進工程統籌實施。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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